山西“订婚强奸案”:明码标价的婚姻和算计,闹得两败俱伤
01
还记得几个月前的山西“订婚强奸案”吗?
现在也有了后续:
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女方已经退回了10万彩礼和两枚戒指,男方怎么还继续上诉?
原因是:男方主张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还是非常合理的,彩礼和戒指都已经退了,难不成订婚宴的花费也要算在女方身上吗?双方都有请亲戚朋友吃饭,现在既然婚结不成,这个钱就当是各自的支出,各自买单即可。
女方都已经退了彩礼,结果男方母亲拒绝领取,这个案件又走向了极其奇怪的方向。
又有网友说了:2023年发生的事情,怎么2024年才退彩礼,这要是男方不闹,女方岂不是都不会退彩礼。
大家要看既定事实:女方是不是已经退了彩礼。
当初事情一发生为什么不退?
要知道已经报案了,自然要等到法院去判然后再去退。私底下退了,对方不认怎么办?他们这个事已经不是简单的退彩礼了。
现在既然女方已经返还彩礼和两枚戒指,也请一些啊网友停止对女方的侮辱,人家还真不是图钱和骗婚。
怎么评价山西“订婚强奸案”这一闹剧?
我只能说,明码标价的婚姻和算计,闹得两败俱伤。这件事如果一开始调解双方都各退一步,兴许也不会闹得像现在这么大。也就因为两家都是一点亏都不想吃的人,结果两家都吃了大亏。
02
咱们来简单回顾下案件详情:
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27岁的席某和24岁的吴某相识了。他们在一个县城,且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一开始两个人也是看对眼的,他们谈起了恋爱,相处了大概有3个月,两家就商量着要订婚了。
按照他们当地的传统,订婚第二天,女方家要办回门宴,请准女婿吃饭。
中午吃完饭之后,女方吴某和席某去了他们的婚房。在电梯里他们还是挺亲密的,可是到了婚房里,两个人就有了分歧:席某想发生关系,吴某思想观念比较传统,不愿意。
如果这时候,席某尊重吴某,那么也不会有后面那么多事情的发生。
可是席某觉得,婚都订了,彩礼钱也已经给了,你又为何要拒绝?
吴某说,席某强行脱掉了她的衣服,摁住胳膊,跟她发生了关系。她拼命挣扎,事后还情绪激动点火烧了柜子和窗帘,甚至还跑出去喊救命;但是席某都蛮横不尊重她的意愿,还强行将她拖拽了回来。
女方都已经明确说自己不同意发生关系了,男方怎么还那么请求呢?
席某的一系列行为都构成了他强奸罪成立的有力证据。
我要给男生们提个醒:发生关系这件事还是要征得两个人的同意,如果一方不愿意你还蛮横强上,你觉得这件事还那么有爱美妙吗?会不会觉得非常屈辱和膈应。成熟一点,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就不懂得循序渐进,慢慢来吗?
只能说,席某27岁,还是太过幼稚了,办事一点儿都不成熟。
那天他们俩闹了之后,下午6点多,席某开车送吴某回家,吴某的手机还在对方手上。直到吴某的母亲打了电话,吴某才拿到手机,一接到电话就对母亲嚎啕大哭:我被席xx强暴了。
吴某母亲的反应第一时间不是向着自己的女儿,她怕事情闹大,随后跟他们二人讨论这件事怎么解决,吴某母亲主要是围绕钱,她想的是,既然都已经发生,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里就涉及到了双方商定的彩礼问题。
他们订婚时签的协议是:彩礼总共18.8万,订婚时先给女方10万元彩礼和一枚金戒指。剩下的等结婚时再给。如果结婚前男方悔婚,彩礼和戒指可以不退;可要是女方反悔,就得退。
他们之前也有约定,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吴某的名字。现在已经有了突发状况,吴某的母亲就想着提要求,让席某同意把剩下的彩礼给了,给不出也没关系,就先在房产证上加名,然后再去领证。
吴某母亲的建议显然是不妥当的,这也是后来吴某被网友辱骂的主要原因。
其实发生了这样的事:双方还能结婚吗?肯定是不行的,要第一时间站在自己女儿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而不是仓促结婚。
席某的母亲比较警觉,觉得既然是之前商量好的,就不能变卦。
她也没觉得自己儿子席某有什么行为不妥的,反正都已经订婚了。
由于双方父母谈崩,这件事也就闹大了,两家法庭上见。
后续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警方立案,席某被刑拘。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结果一出,众人哗然?怎么订婚强奸案反转了?
我们再回看“订婚强奸案”,女方吴某自始至终都是拒绝的,以及还有一系列激烈的反抗,但不管她怎么发出声音,席某都是无视和强行,他不管吴某的主观意志,他觉得既然订婚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你要知道:她不是一件玩物,更不是你的私有物品,她是有着主观意志的人。
两个人发生关系,用最通俗的话讲,你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当事人不同意你强行发生关系,那么就是强奸。明白了吗?订婚不等于同意婚前性行为,结婚也不等于同意发生关系,而是你要发生关系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是否同意,要尊重他人的意愿,而不是“强行”。
03
两个适婚男女,原本好好的一桩婚事,闹成今日这般局面,到底错在哪里?
首先他们俩订婚还是太过草率了,本就通过婚介所认识,相处三个月远远不能够认识彼此太过全面,两个人也没有很深的感情,对待所谓爱情更是非常茫然。他们没有一个成熟的爱情观,只是年龄到了被父母催促着往前走。
其次席某的观念认识问题,他没有在两性关系中尊重吴某的意愿。
但凡是席某有看懂吴某的反抗,他真的爱她、理解她,都不会那么强迫。
“发生关系”这档子事,最好是你情我愿,不能蛮横强来。
事情发生了,双方父母又掺和进来,由于不信任各自心怀鬼胎和算计,那么事情只能越发不可收拾,成了现在这般“两败俱伤”的局面。
很让人惋惜!
原本是奔着解决儿女的婚姻去的,现在呢,两家成了仇人不说,还因为这件事闹得全网皆知,双方都承受了很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女方呢,这往后对婚姻不信任,也估计很难再去结婚了;男方呢,成了强奸犯,往后谁会把女儿嫁给他们家。
我这里给适婚男女提个醒:对待自己的婚姻大事,还是要有点主见,不要只顾着达到“结婚”的目的,还是得一步步来。男方和女方都要审视彼此,唯有做好了婚前选择,那么婚后的那些麻烦事都不会出现。都要对对方多一点判断,好好培养感情,可别太过着急结婚。
无论何时,婚姻还是得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就算是介绍的,也得有爱情,要相互了解。
父母呢,别光顾着催,不顾后果只想赶紧结婚,儿女就真的能幸福了吗?
还是那句话,“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结婚的事慢慢来,发生关系的事也慢慢来,真要是按部就班,你想要的不都是迟早的事吗?为什么那么着急呢?
以上都是我的一家之言,如有不当,还请见谅。
★作者:YIBAO;情感原创作者,写这个世界温暖的感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