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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同事偷情75次 法院:每次赔偿4千

2013-07-26 来源: 人民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人民网7月2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男子与公司女同事发生“黄昏之恋”,不但到处偷情,甚至还到公园做不雅之事。之后2人感情变调,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还说和对方发生过75次性关系。丈夫听后怒不可遏,向对方提出妨害家庭,并求偿150万。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赔偿30万,换算每次偷情代价4千元。

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岁简姓男子,在台中市一处木器工厂上班,他与有夫之妇的洪姓女同事过从甚密,从2009年2月起开始,2人便偷情发生关系。简男搭上有夫之妇却不低调,四处向同事张扬2人的不伦恋,洪女得知后愤怒不已,去年7月2人关系交恶,洪女则向丈夫坦承出轨外遇,平均每周偷情1次,前后至今共约发生75次性关系。丈夫听后怒不可遏,气得向简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诉。简男到案后坦承不伦恋,也不否认2人发生关系达75次,法院判决简男9月徒刑并赔偿30万。

(原标题:男子与女同事偷情75次 法院:每次偷情赔偿4千)

关键词: 男子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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