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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世三个月,丈夫抱着“代孕遗腹子”现身,和丈母娘分割千万遗产(图)

1天前 来源: 上游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上海法治报消息,一纸代孕协议引发的遗产争夺战在沪上演戏剧性转折。女子林楠亡故且遗体火化三个月后,其丈夫沈悦突然带着自称是妻子血脉的“试管婴儿”沈子豪现身法庭,要求分割千万遗产。记者日前从长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代孕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这场涉及代孕灰色地带的法理情纠葛,揭开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的隐秘角落。

女子去世三个月,丈夫抱着“代孕遗腹子”现身,和丈母娘分割千万遗产(图) - 1

丈夫抱着“代孕遗腹子”和丈母娘分割千万遗产 网络图

代孕迷雾:母亲去世后“降生”的“试管婴儿”

林楠是刘阿姨的独生女,于2021年不幸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林楠去世后,其名下两套房产及多笔存款成为遗产分配的核心。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一个惊人的秘密浮出水面——女婿沈悦声称,他与林楠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了儿子沈子豪,并要求沈子豪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小豪是我和林楠通过代孕生育的亲生孩子,理应继承遗产!”法庭上,沈悦情绪激动,提交了《辅助生育协议》、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报告。但刘阿姨当场反驳:“我女儿长期患癌,连取卵条件都不具备,怎么可能代孕?这孩子出生时,我女儿已去世一个多月!”

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沈子豪的母亲为“杨某”,出生时间为2022年1月,而林楠的死亡时间为2021年11月。这一矛盾成为案件的关键疑点。这个医学上的“时空错位”,让旁听的众人一片哗然。

证据罗生门:无出境记录何来跨国取卵?

庭审曝光的细节更显离奇。沈悦声称2016年夫妻赴泰取卵,但海关记录显示林楠当年并无出境。更蹊跷的是,沈悦提交的产检报告日期竟在林楠去世后——2021年11月25日的B超单上,“孕妇”姓名赫然写着已故的林楠。刘阿姨认为,女婿提供的代孕协议被指漏洞百出:协议未签署日期,林楠的签名也是伪造的,且协议中的代孕公司早在2022年注销。亲子检测报告仅能证明被告沈悦与沈子豪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无法证明被告沈子豪与被继承人林楠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刘阿姨表示,女儿生前从来未提及代孕一事,她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刘阿姨一方强调:“代孕在我国明令禁止,即便协议真实,也因违法而无效!”

法院表示,我国目前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不仅体现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而且在于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女性基本尊严、伦理道德等人类社会之基本问题。但本案中代孕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已经现实存在,法律可以对代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制裁而消失,代孕子女仍然应当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亲子关系的认定是确认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问题,不仅关涉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在于它直接关涉代孕子女包括身份认同等人格利益在内的众多权利,会影响到特定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今后正常生活。因此,在认定亲子关系时,应当采用较“高度盖然性”更严格的证明标准。

判决落槌:法律与伦理的平衡

法官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之内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条途径形成,其中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核心,以该类型为模型,通过拟制血亲构建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两种:一是通过法定收养程序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男女再婚时,与对方配偶的子女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首先,林楠与沈子豪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根据被告沈悦提供的《辅助生育服务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只能证明林楠有委托代孕的意向,不能证明相关医疗机构提取了林楠的卵子进行代孕。且沈悦前后两次关于取卵说法矛盾,沈悦解释称系为了保护代孕机构的安全性;在法院询问并释明后果后,沈悦依旧未提供国内代孕的具体机构、地址等具体线索和情况。且被告沈子豪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为杨某,沈悦也未能提供杨某的相关情况说明。另外沈子豪的出生时间晚于林楠的死亡时间,这显然有悖生活常识。林楠在2016年至去世前并未有过出境到国外的记录,林楠不可能出国进行取卵手术。因此,沈悦一方不能证明卵子来自于林楠,且沈子豪的孕育和分娩均非由林楠本人进行。

其次,林楠与沈子豪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沈子豪是在林楠死亡之后出生的,并不存在林楠对沈子豪的依法收养或抚养教育。

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了沈悦与沈子豪之间的亲子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林楠生前未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刘阿姨、沈悦分别是被继承人林楠的母亲、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沈子豪与林楠不具有亲子关系,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沈悦平分继承。

延伸阅读

女子买房给老师养老 老师去世后其两名外甥却拒绝还房

1983年,二十出头的张玮成为了上海音乐学院资深声乐教授陈老师的学生,就此开启了一段特殊的师生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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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和陈老师的合影

那时的陈老师,住在上海音乐学院教工宿舍一间仅15平米的小房间里,厨房、卫生间还要和邻居四口之家共用。陈老师的弟弟因历史原因经历了近20年的牢狱之灾,1984年才调到上海交通大学任教。就这样,一直都单身的姐弟俩就此相依为命,住房问题成了他们生活中最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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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以前住的上海音乐学院教工宿舍

据了解,当时音乐学院条件有限,等待着解决住房问题的教职工不少,在人多房少的情况下,学校优先安排的是拖家带口的教职工,而没有结婚一直单身的陈老师,直到1996年退休,都没能盼来一套独立的福利分房。

眼看居住环境艰苦,可退休后的陈老师姐弟靠着并不高的退休工资,要想改善住房,也是难上加难。在陈老师长达58年的教龄里,由于她专业水平高、为人朴实谦和,一众学生都与她有着非常深厚的情谊。住房问题这个老师姐弟俩最大的心病,也被学生们看在眼里。

“(房子的事)对她的影响非常大,她很焦虑的。” 张玮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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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姐弟退休工资都不高

老师的辛酸深深刺痛了张玮。她说自从1983年认识陈老师之后,就深深地被陈老师的个人魅力所折服。在她看来,陈老师不仅专业能力强,对待学生方面与为人师表方面更是无可挑剔。渐渐地,她便与陈老师成为了“忘年交”。在她心里,陈老师就像她的另一个母亲一样,让她尊敬,令她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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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称在她心里,陈老师就像她的另一个母亲一样

张玮说,2001年她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她倾尽积蓄,还卖掉了自己名下一套商品房,全款买下法华镇路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给两位老师居住,只为让他们能有尊严地安享晚年。考虑到老师看重户口,为了让他们住得安心,张玮便决定让两位老师把户口也一起迁过来。但因为不是亲属关系就不能迁户,张玮为此还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两位老师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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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全款买下法华镇路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给两位老师居住

四十年里,张玮与两位老师亲密无间,如同家人。每年节假日、生日宴,张玮都陪伴在老师身边,让没有子女的两位老师尽享天伦之乐。2009年陈老师的弟弟去世,后事料理、墓地购买等事务,张玮亲自操办。2023年,陈老师也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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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与两位老师如同家人

两位老师离世后,张玮想要拿回这套自己购买的法华镇路房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于是联系了老师们远在外地的两位外甥。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俩外甥在继承了老人的上百万存款之后,拒绝了张玮变更产证的要求。

对此,张玮感到难以接受,她一纸诉状将老师的两名外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涉事房屋的全部产权。在张玮看来,两位外甥因亲属关系较远,又常年居住在外地,仅是隔几年来看望两位老人一次,无其他联系及赡养行为。这套涉事房屋是她全款买来给老师居住的,产证上加名字只是为了给非血缘关系的老师报户口,因此,产权登记与实质权益的分配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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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玮为老师购买的房子

在采访中,两位老师的多名学生和朋友均表示,两位老师曾经向他们表示过,房屋是学生张玮购买,房子是张玮的,等他们去世以后,要还给张玮。

与两位老师相识相交数十载,现中山医院的范医生证实:“老师病重的时候一直提到这个房子,(外甥)都说,都表态知道这个房子是张玮的。明明确确的老师都讲的。”

陈老师学生,上海音乐学院老师、著名男中音歌唱家张泽勇表示,在老师去世后,曾亲耳听见陈老师的外甥说“阿姨(陈老师)关照我们,这个房子是张玮的。我们要遵循阿姨的遗愿,把这个房子归还给张玮。”张老师还提供了相应的录音。

而除了有多名人证以外,张玮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她与其中一名外甥的电话录音。录音中,这名外甥说道:“我当时由大连回昆明在上海落脚,落脚过上海的时候,那么我亲阿姨跟我和我爱人都明确地讲明了这个房子是张玮买的。然后达成的共识是这个房子所有权是你的,他们可以住到身故以后,那么住到身故以后,这个房子一定是要还给你的。那么我亲阿姨那回是很明确的,包括我舅舅都跟我交代清楚,所以我的这个认知和立场不会改变,不该是我拿东西,我一分我都不会拿。”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随后联系到了陈老师的这名外甥,电话中,对方说正在忙,让记者晚些再联系。可几个小时后,记者多次致电对方,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记者随后通过短信的方式联系了两名外甥,提出希望能够采访,但均未得到回复。

据悉,这起案件已被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张玮说,和老师四十多年的师生情,最终要以一场官司画上句号,让她痛心不已:“这房子装的不是砖瓦,是40年的时光。如果得不到公正判决,我失去的不只是钱,更是对‘情义’‘诚信’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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