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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因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给亲朋被拘7天,自曝已从央企离职,律师解读(组图)

1个月前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博主“00年的树先生”因连发多个带有“拘留失去央企工作,回老家乡镇生活vlog”标签的视频,引发关注。

据其称,因发现相恋9年的未婚妻“劈腿”不忠,他在愤怒之下将未婚妻出轨的证据发给了双方所认识的亲人、朋友。不久,他便因“侵犯隐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也就此留下案底,不得不主动从所在的央企离职。

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博主,他表示自己在网上所述均为真实事件,其目前已从事发地回到老家。对于为何会在社交平台上“自揭伤疤”,该博主则解释称,网上的视频是自己的日常记录,且事情发生后他也需要自我排解,“有些网友不知道事情始末,认为我在家啃老或编故事,我肯定要讲一下我现在这个情况的背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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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博主社交账号截图

自述:

相处9年未婚妻“劈腿”不忠

他将有关证据发送给亲友

生活感悟、运动锻炼、创业摆摊……在博主“00年的树先生”的个人账号里,近两月,他频频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生活日常。只是,在这些博文里,他偶尔会带上“拘留7天”“央企离职”的标签。而对于这些标签的由来,该博主曾发长文作出解释。

据其介绍,他与未婚妻系高中同学,在一起9年,今年7月他忽然发现未婚妻“劈腿”。因咽不下这口气,他将未婚妻“劈腿”的证据曝光给了双方的朋友、同学、亲人,以及女方的同事、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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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博主发长文解释事情始末

随后,他便因侵犯隐私被警察带走,后又因此在拘留所关了7天。更糟糕的是,他还因此事不得不从自己所在的央企离职。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该博主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好奇,博主只是向小部分亲友曝光了未婚妻的出轨证据,并未公开在网络上,为何会涉嫌违法甚至被拘留。另外,也有网友质疑此事并非真实事件,而是博主故意为博流量立的人设。

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博主。其自称姓吴(化姓),在网上所述内容均为真实事件。吴先生说,他与未婚妻已至谈婚论嫁阶段,但他却在3个月前发现对方出轨,“我在未婚妻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她的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发现她与另一名男子交往的过程。”

“当晚,我就将自己掌握到的证据整理成PDF,转发给了我们共同认识的人……第二天我就在公司被警察带走了。”吴先生说,他被警察带走后不久便被带到拘留所,在里面呆了七天。而在拘留期间,他也主动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我们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一旦犯事基本都会被劝离或开除,我想离开得体面点。”

据吴先生提供的解除拘留证明书显示,7月10日,他因侵犯隐私被浙江某公安分局决定拘留7日;7月17日期限届满,根据《拘留所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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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除拘留证明书

另外,在其提供的一份盖有公司鲜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记者看到,吴先生此前为一央企公司职工,原本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但在今年7月10日时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此外,吴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的社保参保信息,证明其近一年都在该企业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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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6日,红星新闻试图通过吴先生联系其未婚妻,吴先生却表示此事已过去,不想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婉拒了记者的要求。

但吴先生提供了一份其称家人在事后与未婚妻的聊天记录,上面显示,在7月10日,一微信用户自称是吴先生的妹妹,且看过“那个PDF”,对里面的内容感到气愤,并向疑似未婚妻的用户称,“PDF里面的事情你做没做,你心里最清楚……那个男的出轨你,你就不怕成为下一个被出轨的对象吗?”而另一疑似未婚妻的微信用户则回长文称,谈恋爱是自己与吴先生之间的事,发什么东西是自己的自由,吴先生觉得不爽可以找她或她的家长,没必要用这种方法。

10月21日,红星新闻就吴先生所说先后致电了他此前所在的央企,以及处理他所犯事件的派出所与拘留所,但均因非事件本人而无法被告知具体情况。

律师解读:

公开发布他人出轨或不道德行为

让对方“社死”也有法律风险

通过检索关键词,红星新闻发现,近年来,因配偶或对象出轨,便将对方曝光至网络的案例比比皆是。虽然被曝光者的不道德行为确实遭到了网友们的声讨,但发布者大多也因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遭到法律处罚。

“即使对方存在出轨等违背公序良俗或其他不道德行为,也并不意味着发布者的行为是合法的。”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恬告诉记者,在两性关系中,遇到吴先生这样的情况,人们往往会感到愤怒和委屈。然而,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本案,吴先生的行为就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登录他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获取信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即使是情侣甚至夫妻、父母子女的关系,也不得随意侵犯对方的隐私。将出轨证据制发给双方认识的亲朋好友、社交圈子甚至发布至公开网络的行为,属于对他人隐私传播范围的扩大,加重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唐恬律师说。

另外,唐恬律师还表示,在以往曝光他人出轨的公众事件中,发布者往往还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触及刑事犯罪,“很多时候,一些侵权当事人在激愤之下为了能让对方‘社会性死亡’,往往会忍不住夸大,甚至是虚构部分出轨的事实或者细节,可能会导致对方名誉权受损,严重的甚至构成诽谤。例如,在转发的文件中添加侮辱性的语言描述对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在遇到一方出轨或违背道德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做到及时止损。“夫妻关系受到《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保护,比如可以借此作为感情破裂的考量,进而被判定离婚,追究其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而男女朋友关系则更多地受道德约束。因此,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若试图发布相关证据,则应当征得他人同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同时,也应当对个人信息、照片、头像、昵称等做打码处理。”

赵良善律师还建议,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莫让愤怒代替理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同时,他也期望相关职能部门能提倡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宣传,提升广大民众的法律常识和道德标准。

男子举报初中副校长出轨自己妻子:开房记录被塞进我家

现代快报讯(记者 韩秋 顾潇)近日,扬州市民黄先生向现代快报热线025-96060(报料邮箱:xdkb123@163.com)反映,扬州市宝应县某初级中学副校长徐某某与其妻子胡某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将此事向相关部门举报近十年,但始终没有结果,徐某某依然担任副校长,而自己的家庭则面临破碎。10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赶赴当地调查,徐某某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是“聊天不当”,并且当年纪检部门已经对他进行了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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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徐某某名下部分开房记录 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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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徐某某与胡某合影 受访者提供

男子举报副校长与妻子有染

黄先生是扬州宝应人,与妻子胡某结婚多年,黄先生长年在外地打工,妻子留在家中照顾孩子。“这件事情还是其他人告诉我的。”黄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的一天,有人将徐某某的几十次开房记录打印出来,塞进了他的家门。黄先生当时不在家,是他父亲发现的。自此,黄先生开始怀疑妻子与徐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此后黄先生在妻子手机里,发现了她和徐某某的暧昧聊天记录,以及两人的合照。“他在聊天时喊我妻子老婆,还说要永远在一起。”在黄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中,记者看到徐某某与胡某的合影,两人头靠头手搭肩,是在景点等处拍的。在聊天中,徐某某多次喊胡某“老婆”,其中一次称“今天6.14,我们下午、晚上在一起”“我们永远在一起”,而胡某则关照徐某某“你要少喝酒,身体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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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徐某某与胡某聊天记录 受访者提供

黄先生提供的开房记录显示,从2013年1月底至2014年8月份,徐某某先后有40条开房记录,其中大部分是工作日下午、晚上在宝应各大宾馆开的钟点房。同时,黄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徐某某在2015年1月30日写下的“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本人保证从今向后不再与胡某发生爱(暧)昧关系,保证从今向后由本人引起黄先生和黄妻的家庭纠纷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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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徐某某写下的保证书 受访者提供

“我2014年起就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徐某某的作风问题,但是到现在他还做着副校长,这样的人怎么能做着教书育人的工作?”黄先生告诉记者,这件事也导致他们夫妻关系非常差,目前正在闹离婚。

副校长回应称当年县纪委已经进行调查

10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该初级中学对此事进行采访。在学校宣传栏以及各类工作小组组织架构中,依然可以看到徐某某的名字。在宝应共青团等公众号中,依然可以看到徐某某出席各类活动的报道,在2018年,徐某某还曾是宝应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候选人。

在采访中,学校保安称徐某某正在外面开会,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采访。“是交友不慎,聊天不当。”徐某某声称,自己与胡某在一次吃饭中认识,后来关系的确有些暧昧,但是并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至于开房记录,那两年自己身份证基本放在一个搞开发的朋友那里。”对于众多的开房记录,徐某某表示只有一两次是自己开会开房的,其余都是朋友用他的身份证开的房。而“保证书”也是黄先生的家人找到他,要求他与胡某不再联系时写下的,“后来我们就一直没有联系”。

同时,徐某某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十多年前县纪委就对他进行了调查,并且进行批评教育,现场保证不再做这样的事情以及书面检查。10月11日下午,记者前往宝应县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了解有关情况,两科室人员都证实徐某某在十多年前确实有这样的事情,但纪委当时已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其中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以及今后不再提拔之类的结果。

举报人期待官方给个书面处理结果

针对这一事件,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树强说,仅凭开房记录和暧昧的聊天记录不能认定两人之间构成重婚,即便组织上认定是婚内出轨行为,是依照有关纪律处分条例等来处理。

记者查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现,条例中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现代快报记者将调查结果与举报人进行沟通时,对方表示,因为当时有关部门没将处理的结果反馈给他,同时苦于自己没办法调到徐某某开房的有关监控视频,加上今年以来多次向宝应有关部门反映,至今也没给他具体答复,他也期待相关部门尽快给自己一个书面反馈。现代快报也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除徐某某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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