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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落马副局长贪腐细节曝光:刚工作工资725元,后来吃顿饭上万元,认为官越大,送礼的人越多(图)

2024-08-21 来源: 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8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贵州省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吉科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一文。

于吉科,男,1976年9月出生,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东省莱阳市吕格庄镇团委副书记;吕格庄镇党委组织委员;羊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照旺庄镇党委副书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平山乡党委书记;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赫章县委常委、河镇乡党委书记;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3月,于吉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毕节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9月,于吉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4年8月,于吉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贵州毕节一落马副局长贪腐细节曝光:刚工作工资725元,后来吃顿饭上万元,认为官越大,送礼的人越多(图) - 1

于吉科出生于山东莱阳一个普通家庭,从小学习成绩较好,进取心较强。2001年,他在莱阳市吕格庄镇团委参加工作,因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很快被组织提拔为镇党委组织委员,后又先后担任羊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照旺庄镇党委副书记。

2012年,贵州省毕节市实施“人才强市”策略,向全国各地引进人才。于吉科分析认为,这可能是仕途成长的一条“快车道”,决定报名参加,并被任命为毕节市赫章县平山乡党委书记。于吉科本应以此为契机,以个人才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番贡献,实现人生抱负,但他认知出现偏差,把跨省调动当作跳板、当作捞取“政治资本”的途径,一门心思想着五年期满后可以“功成名就”回到山东再升一级。在错误思想支配下,于吉科政绩观异化,对工作急功近利、造势作秀,利令智昏、破纪违法,直至跌入腐败深渊。

心理失衡,腐化变质逐名利

参加工作之初,于吉科兢兢业业。在山东工作时,为保住群众2000亩的樱桃种植基地,他一人半夜骑摩托车行驶20多里,和群众一起在大雨中挖了五个小时的排水沟。但随着职务升迁,他的内心开始浮躁不安,逐渐放松了政治学习和党性锤炼,理想信念滑坡,进而腐化变质。“自己多年的所谓学习,实质上只是在走形式……只是走走过场,摆摆形式,读读而已,没有真心地学习,更没有入脑入心。”于吉科忏悔说。

于吉科交代,他从小到大凡事都要强,参加工作后一门心思想当“一把手”。被提拔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后,他对公款吃喝、吃请送礼、公车私用等事情习以为常,渐渐被各种歪风邪气浸染,失去定力,觉得“官做得越大车配得就越好,送礼的人就越多”,在工作中沉迷于掌握权力带来的精神和物质享受,这为他后来的腐化埋下了祸根。

交流到贵州后,于吉科作为毕节市“人才强市”引进的紧急稀缺人才,组织上对其寄予厚望,先后提拔其担任赫章县平山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常委等职务。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组织上再次委以重任,调整已任县委常委的于吉科兼任河镇乡党委书记。

河镇乡曾是贵州省20个极贫乡镇之一,作为该乡“一把手”,于吉科理应肩负使命、主动作为。但潜意识里,他对组织的关心培养当作理所应当,将交流、提拔归功于“个人能力强,是自己应得的”,对自己不能按预期调回山东心生怨念。

返乡不成的于吉科开始放纵自我,当山东的亲朋好友来到贵州游玩时,为了彰显自己的“实力”,于吉科安排喝高档酒,如果是重要客人,走时还要带上几瓶好酒或名贵土特产。随着开销越来越大,为填补“窟窿”,他只得把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让得到过自己“关照”的老板来买单。

不正常的吃喝交往,大多会由风及腐。于吉科在吃喝玩乐中看到身边开豪车、住豪宅、出手阔绰的老板挥金如土,心理逐渐失衡,一步步突破纪法底线,最终三观崩塌,廉洁失守,走向腐化堕落。

“辛苦工作近二十年,能让企业老板拿到上千万元的项目,自己却连几十万元钱的购房首付款也拿不出来,感到委屈。”在这种错误思想驱使下,于吉科开始收受大额贿赂。2016年,于吉科与妻子商量购买一辆汽车,但自己的存款无法买到“心仪”的好车,加之当时妻子怀上二胎,父母要来城里照顾,两居室挤不下一大家人。在“还不如想办法搞一笔钱,辞职算了”的荒唐念头影响下,于吉科以急需用钱为由,向自己认识多年、同样来自山东莱阳的商人于某某索要人民币167万元,用作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和购车款。

从刚参加工作时每个月725元的工资一家三口用,到后来喝一瓶酒就是几千元钱、吃一顿饭就要上万元钱;从最初骑摩托车、坐公交车上班也不觉苦,一家人挤在小屋子中也其乐融融,到后来为追求名车豪宅不惜以权敛财、中饱私囊……于吉科的初心渐渐被蚕食殆尽,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政绩观错位,谋求提拔乱作为

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不注重做事而喜欢作秀,不想“造福一方”只为“造势一时”,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种种错误行为,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政绩观错位、责任感缺失,“为民干事”想得少、“为己做官”谋得多。于吉科就是一个典型。

“每一件事情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都是为了体现政绩、得到提拔。”于吉科说,到贵州工作后他并没有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角度来思考自己的职责定位,而是从头到尾都在将自己能否在仕途上得到提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

树牢正确政绩观,要先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事业观。但搞不清“政绩观为谁而树”的于吉科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产生了投机心理,对待工作不再真抓实干,而是为拿出政绩“造势作秀”,大搞形象工程、形式主义。

一份材料记录了1985年河镇乡海雀村的贫困:一家4口人,只有3个碗,吃了上顿没下顿。海雀村备受各级各部门关心关注,上级领导经常来该村调研指导,于吉科便在从县城到海雀村必经的沿线路段做起了“文章”。“第一次到这个地方来,第一感觉就是一定要把这条路沿线打造出亮点,让领导看得见。”于吉科回忆道。

2017年3月,河镇乡实施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工程项目,这本是惠及群众、利在千秋的好事,但于吉科想的不是如何让项目成果和群众利益最大化,而是琢磨着如何把它打造成一个“亮点工程”,让领导看到这片绿化林。他不顾其他乡党委班子成员反对,直接安排乡林业站实施该项目,在已经种植红豆杉的沿线山坡上,再次大肆安排栽种北海道黄杨等高大乔木,造成重复造林上千亩。于吉科认为,红豆杉成活率很高,但眼下只有二三十公分高,要见到效果需要很长时间;北海道黄杨长得快,属于高大的乔木,两三年后当地的森林覆盖率就会有很大的提升,能让领导快速看到当地生态的变化。但由于违背自然规律,最终,重复栽种的乔木存活率低、长势很差,造成了国家资源、资金的浪费。

违背自然规律重复造林造成的严重损失并未让于吉科醒悟,其思想极度麻痹,每时每刻想着表演给上级领导看,并且一意孤行大搞“一言堂”。“觉得自己就是‘一把手’,就得说了算,听不进别人反对意见。”“时间长了身边的干部职工都知道我的脾气,霸道。”于吉科说。

于吉科不顾当地实际,急功近利,在实施项目中蛮干乱干,盲目上项目,一味追求“短平快”,造成国家资金严重损失。

“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带头人没去想,只想引起领导注意。”为了出“政绩”,于吉科在没有深入调研了解的情况下,仅靠拍脑袋决策,就安排编制了河镇乡某发展基金种植香菇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用致富带头人来实施香菇种植项目,最终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带头人”,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导致项目停滞,无法实施。

为了让该项目尽快实施,成为上级领导来调研时可以看到的“亮点”,于吉科又在乡党委班子会上不顾其他成员反对,一人拍板改用“合作社+企业”的方式种植香菇,在修改方案未报批的情况下,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实施项目,最终项目失败,造成重大资金损失。这些所谓的“大手笔”最终都成了“大败笔”。

“想尽快出效果、出成果,干什么都是全县最大、全市最大,甚至考虑全省最大,能得到提拔就行。”直到锒铛入狱,悔恨交加的于吉科才幡然醒悟,“自己的政绩观错了……”

作为跨省交流的干部,当地干部群众对于吉科寄予厚望,期待他带领大家走好致富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被权欲冲昏了头脑的于吉科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一次次辜负组织信任、人民期待,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亲清不分,大肆敛财陷深渊

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是政商交往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如果厘不清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贪婪侥幸,终将难逃纪法严惩。于吉科步入领导岗位后贪欲迅速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急于将手中的权力变现“给自己留后路”。

“从来就没有想跟他们搞‘清’,就是想搞不‘清’,搞不‘清’我才有好处,浑水才好摸鱼。”“他们对你好是因为你手里有权力,而不是真的对你好。”于吉科在忏悔时表示,自己心里十分清楚,其与商人老板交往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

刚到贵州工作不久,于某某就开始给于吉科送“生活费”,每次数额2000元至5000元不等。很快于某某就成了于吉科不遗余力培植的“跟班”和“钱袋子”。于吉科认为于某某是“山东老乡”靠得住,在毕节是“外地老板”能拿捏,遂利用职务便利为于某某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搞利益勾兑。

为了让手中权力通过于某某“安全”变现,于吉科分管的项目都想着法子、变着花样送给于某某做。在于吉科的关照下,于某某顺利获得多个工程项目。于吉科多次接受于某某的行贿并向其索贿数百万元,仅2018年至2019年一年间,于吉科就以帮助他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4次向于某某索贿500余万元。

“彼此相互利用,对方肯定不会出卖自己,组织发现不了,不会出事情。”直到最后一刻,于吉科还抱着侥幸心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纪法问题上犯糊涂、存侥幸,必将栽跟头。

除了固定的“钱袋子”于某某,于吉科还在工作中主动与企业主拉关系,对行贿者来者不拒,疯狂敛财。“今天得不到好处,未来他也会感谢我,所以要让管理服务对象知道这个项目是我给的。”于吉科交代,自己对待企业主“亲”,目的不是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困难,而是希望企业主未来能够回报自己。

经查,2016年至2020年间,于吉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于某某、朱某某等7人在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7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

“作为企业家,一个项目失败了可以重新再做,但是作为党员干部……清白才是最大的资本。”从组织寄予厚望的青年才俊沦落为阶下囚,于吉科屡屡流下悔恨的泪水,但悔之晚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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