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买彩票中了500万,前夫将其诉至法院(图)
婚前共筑爱巢
婚后分道扬镳
“假离婚”变“真算计”?
爱情与金钱
是否难逃博弈?
离婚但没分割财产,
500万元奖金应当如何归属?
齐先生(化名)是离异人士,与其父母及婚生子大齐(化名)共同居住在申请的公租房内,后经人介绍认识离异的陈女士(化名),二人很快喜结连理。婚后,陈女士住进了上述公租房内,后二人生育一子小齐(化名)。因孩子上学需要,齐先生和陈女士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为取得购房资格,同时保住公租房,齐先生与陈女士协议离婚,并进行了离婚登记,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协议离婚后,陈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齐先生向陈女士支付了购房款19.5万元,之后双方经济往来频繁,齐先生、陈女士及孩子陆续在公租房、商品房内共同生活居住,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
2022年5月10日,陈女士花费2元购买了1注福利彩票,中奖500万元,收到税后奖金400万元。2022年8月9日,陈女士与齐先生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协商,并拟定收条,约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归陈女士一人所有,并由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补偿款25万元整,从此以后双方无任何感情经济纠纷。陈女士当天向齐先生支付了现金25万元。次日,齐先生搬离商品房。不久后,齐先生发现陈女士隐瞒其中奖事宜,遂将其起诉至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购彩资金无法认定来源,
奖金应当视作双方等额享有
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经审理认为,原告齐先生和被告陈女士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双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其间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在协议离婚前双方并无感情纠纷,仅为了家庭利益购置商品房。离婚时,双方并未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经济往来频繁,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
2022年5月10日,被告陈女士出资2元购买了1注福利彩票中奖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因双方经济混同,被告出资的2元,无法区分是来自其个人财产,还是来自原告的个人财产,或是来自共同财产。因此对该笔奖金,应当视为双方等额享有。该奖金实际由被告领取,因此应当由被告向原告支付200万元。此前被告向原告支付的25万元,系对商品房的分割补偿款项,与奖金无关,不需要进行核减。
据此,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陈女士向原告齐先生支付福利彩票奖金2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