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入境都会被查手机?中国国安新规本周生效,多国紧急提醒,官方回应(组图)
本文综编自美国之音、联合新闻网、法广,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中国国安部星期一开始实施《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授权国安人员在防范间谍、维护国安的前提下,可随时查验个人或组织的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包括入境的外籍旅客,此举引发外籍人士赴中恐遭查验手机的忧虑。
资料照:旅客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中国实施国安新规:可依照需求,针对个人电子设备进行查验
7月1日开始,中国国安部正式施行“2个部门规章”,国安人员可依照其防范间谍、或维护国家安全的理由,随时查验个人或组织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或设施。
中国国安部提出的新规,是在今年4月26日公布的《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两项简称为“2个部门规章”),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章内容是针对国安机关的防范指导、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征用补偿......等内容的规定,以做为国安人员在执法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官方的说法,这“2个部门规章”的推出,即是“对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提升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规章内容却也被发现引人疑虑之处——国安人员可以依照需求,针对个人或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查验。
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或是国安人员认定需要进一步调查者,即可依规定将其电子设备或设施,执行扣押或查封。
新规则引发担忧,日韩警告:入境恐遭查手机
新规则的实施引发普遍担忧,尤其在日本、韩国和台湾。
《解放报》指出:刚刚出台的新规难免不引发人们对任意执法的担忧,因为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如果无法在现场检查电子设备,可以按照规定将相关设备运至指定地点。
中国政府对间谍活动以及 “紧急情况”的准确定义是不清楚的。有充分理由相信:随着这些规定的推出,外国公司现在面临着受到中国当局加强监控的风险。
报道引述《日经新闻》周一披露的消息指出:2014年反间谍法生效以来,中国至少已逮捕了17名日本公民,其中5人尚未获释。
一些日本公司已经要求员工到中国出差时不要携带日本智能手机。
韩国国情院早于上星期四(6月27日)就发布警示,提醒赴中民众须留意勿在中国透过虚拟网络(VPN)“翻墙”使用通讯软件,以免遭中国官方扣留或搜查相关电子产品。
中国的这些新规在台湾受到尤为严格的审视。台湾陆委会提升了台湾人的警戒级别,呼吁民众如无必要,不要“前往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旅行。
不仅入境中国的旅客遭盘查、处罚的风险上升,亚太邻国更关切的是,中国政府近期频繁“主动出击”,透过修法或扩大解释条文,将中国法律的影响力延伸到境外。
一位因职务敏感、不愿具名的台湾国安高层官员于上星期五(6月28日)的一场简报会中分析,中国国安相关新规的共同潜在风险,都是定义十分笼统,以方便中国政府任意扩大适用。
这名官员透露,据统计,近年来已有约15名台湾人遭到中国以国安相关罪名逮捕,惩治台独《意见》出台后,威胁范围更扩及身处第三地的台湾人,甚至任何支持台湾提升国防、国际参与的外籍人士。
国安部:蓄意抹黑
联合新闻网报道称,这个“入境查手机”一说近日成为多家外媒新闻话题,对此中国国安部特地发出一篇中英文双语的反驳文:〈入境查手机的荒谬论调可以休矣〉(“Phone Check upon Entry into China”?Cease and Desist from the Preposterous Allegation Now!)。
文中驳斥外界说法,认为入境查手机一说是“一些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恶人先告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蓄意抹黑”。
国安部认为“2个部门规章”是依法行政、有凭有据,同时重申所谓的查验、扣押都有依据,不会无端执行。
国安部提出“三个明确查验”:前提明确、对象明确、流程明确,“与反间谍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私自随意查验”。
言下之意,只要当事人不要涉及任何间谍疑虑、不要违反中国《反间谍法》,就不会被国安人员盯上。
专家:中国“国安至上”,无视普世价值
美国之音引述在台北的远景基金会副执行长宋承恩观点称,中国现虽将法律作为对外侵略的武器,但其法律主张或执法手段皆有不合逻辑处。
宋承恩指出,欧美国家虽也有国安、叛乱等相关法条,但都须经过完整的司法审判,也在上诉和保护被告权益等制度下运作,但这些前提条件中国“一项都没有”。
宋承恩分析,中国近期各种法律作为,从海上执法、惩戒台独、港版国安法、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到两大国安新规等,共通脉络皆是中国政府对“安全至上”的偏执下,积极运用法律手段。
新加坡国际事务研究所资深研究员胡逸山也同意,中国在境内外大举动用法律手段,是出于“国家安全至高无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