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网约车乘客一个动作,司机要赔82.1万元(组图)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乘客“开门杀”纠纷案。
乘客小阳叫了一辆网约车,临近目的地,网约车在路口停车等候红绿灯,小阳突然向司机提出想下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骑电瓶车的小李刚好在非机动车道经过,猝不及防连人带车摔出去。
经司法鉴定,小李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电瓶车车主小李无责任。
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6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司机王先生承担70%赔偿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赔偿责任,网约车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据调查,司机王先生案发时驾驶的汽车,在车管部门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投保时登记为家庭自用。事发时王先生正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但没有告知保险公司。
网约车公司辩称,公司与司机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司机投保。乘客小阳因自身原因导致第三人受伤,与网约车公司无关。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车主王先生事前已知晓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会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赔。由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免赔。网约车公司未能尽到审核职责,致使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最终造成人员伤害,且在发生事故后无法通过保险及时理赔,网约车公司应对此负有责任。网约车司机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乘客小阳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
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
对于这个结果,网友吵翻
有人觉得司机冤枉
也有人反驳
觉得判决公平
更多网友提醒:
下车开门要当心
网约车“开门杀”事故
平台应该兜底吗?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关系,决定了平台和司机各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司机驾驶的车是网约车平台自购,司机是平台招聘的专职人员,接受平台监督管理,由平台给司机支付报酬。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
本案中,司机的不规范驾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网约车公司同时违反了依法负有的危险防止及运营安全保障义务。两者共同导致损害结果,故法院判令平台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机和开门乘客谁的责任更大?
李律师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谁最能控制风险,谁才能以最小防范成本避免事故发生。司机完全可以通过锁止前后排车门的方式,防止乘客随意上下车。也完全可以在具备安全下车条件的道路上停车,提醒乘客下车前注意前后车辆。本案中网约车司机未能尽到阻止、保障、提示乘客在安全位置下车的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没有问题。判令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将会提升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
开门杀致人死亡
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9个月
2022年8月19日早上,吴某驾驶小轿车去自己开的店,将车停在店门口一处停车泊位上。当她从驾驶座下车时,一辆电瓶车从后方驶来,撞上了刚打开的车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送医不治当日死亡。
如东交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