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华人夫妇回中国养病, 再返加被拒入境(组图)
前不久,我们报道过,一位81岁的中国老人回国探亲,当她再次返回加拿大并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时,被加拿大移民部拒绝,原因是她没有在加拿大居住足够的时间。
无独有偶,多伦多一对60多岁的中国夫妇也面临相似的情况。
他们于2017年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随后,丈夫邢先生确诊患病,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照料,他们决定回国养病。然而,当他们再次想要返回加拿大时,却被拒绝入境。
如今,他们以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提起上诉,但是所有理由均被驳回。
据法律文件显示,尚女士和邢先生夫妇是中国公民,他们于2017年7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并登陆,随后于2017年11月20日离开加拿大。从那时起,他们就一直居住在中国。
之后,他们于2022年9月申请前往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但是被拒绝入境。签证官称这对夫妇没有遵守居留义务,即要求永久居民在五年内至少在加拿大实际居住730天。
然而,对于尚女士和邢先生来说,他们在2017年9月至2022年9月的5年期间,只在加拿大居住了69天。
医生曾建议回中国养病
邢先生表示,他在第一次来到加拿大后不久,就被诊断出患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疾病。虽然他之前在国内的时候也出现过健康问题,但始终没有确诊,直至入境加拿大一个月后,他才被诊断出患病。
随后,医生给他开了药,并开具了护理计划,包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然而,在他生病期间,体重下降了很多,医生口头建议他返回中国养病,因为那里的食物更有助于他增重,对于他的健康也更有帮助。
在加拿大的时候,邢先生和尚女士居住在安省多伦多的一个华人社区。因为刚落地人生地不熟,他们虽然知道这里有中餐馆,但却不知道能在哪些店里买到食物。
邢先生的女儿和女婿称:“父亲在中国比在加拿大吃中餐更方便。他们在加拿大的家人工作很忙,不能经常去购物。”因此,他们在中国更容易买到所需的食物。
图源:51记者拍摄
紧接着,又过了一个月,邢先生和付女士决定一起离开加拿大。
但是法官认为,他们并非出于“被迫”的原因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
“因疫情无法及时返回加拿大”
邢先生称自己回国后不久,大概是2019年的时候,感觉自己病情好些了,以为可以返回加拿大了。然而,新冠疫情却给他们的返加计划带来了新的阻碍。之后,他还在2022年7月和8月接受了两次肾结石手术。
图源:51记者拍摄
据称,邢先生女婿的母亲曾于2020年底来到加拿大,不幸感染了肺炎,并于2020年11月去世。也就是这件事情给全家人带来的创伤,让邢先生的女儿和女婿决定劝阻父母在疫情期间返回加拿大的决定。
法官对子女出于疫情原因不希望父母长途旅行的理由表示理解,特别是考虑到邢先生的健康问题,以及夫妇俩都已经60多岁了。
但同时也指出:邢先生女婿的母亲去世时,他们已经在加拿大境外待了大约三年,没有第一时间返回加拿大才是事情的关键。
在中国和加拿大均有子女照应,但退休金不够生活开支
法官指出,邢先生夫妇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有密切家庭关系。他们居住在北京,在中国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住的离他们很近;女儿已婚住在农村,但他们经常互相探望。此外,邢先生在中国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这对夫妇还有两个女儿在加拿大,均已结婚生子。其中一个女儿有两个孩子,分别为9岁和2岁;另一个女儿有一个13岁的孩子。
法官认为,他们跟这两个国家都有密切的家庭联系,因此即便是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也不会遭受困难和无家可归。
图源:thevisa.ca
但是邢先生却表示,如果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夫妇的生活会很困难。因为他们每月只有60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开支,尤其是还要吃药治疗的情况下。即便是加拿大的两个女儿每月贴补1000元人民币也不够。
此外,邢先生女儿还指出,她跟丈夫都有全职工作,希望父母能够在加拿大帮他们照顾孩子,尤其是当孩子生病时,夫妻俩必须有一个人请假照料孩子。
对于这些说法,法官也做出了反驳:
首先,邢先生和尚女士在中国拥有房产,他们也没有办法证明每月1200元人民币的数额不够生活开支。
其次,他们也未能证明如果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的女儿和女婿将在抚养孩子方面遭受任何困难,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孩子们现在过的不好。
与此同时,法官指出,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给予特殊豁免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未遵守居住义务的程度
离开和长期逗留国外的原因
在加拿大的根基程度
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员关系
是否在第一时间努力返回加拿大
如果上诉人及其家庭成员失去永居身份,是否将面临困难和无家可归
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救济
综上所述,法官不认为这对夫妇目前遭受困难,也不认为他们无法继续维持目前的状况,因此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