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2日 25.4°C-25.8°C
澳元 : 人民币=4.71
墨尔本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62岁男子徒步被多条大狗追咬,全身缝300多针!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组图)

2024-04-01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4条

生活在长春的郭先生今年62岁,他平时会去城郊进行一些低强度的徒步,打发退休时光。但在3月22日上午,郭先生在徒步过程中被多条大狗追咬,导致全身被缝合300多针。

3月31日,郭先生的儿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事后从处理此事的办案民警及目击者处了解到,父亲被狗追咬时,曾有3名路过的徒步游客上前搭救,帮忙驱赶这几条狗,还拨打120,并帮忙报警。“不过事后这3人离开了现场,我现在特别希望能够找到他们,当面表达我们一家人的谢意。”

红星新闻记者从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涉事的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咬人的狗也被捕获。同时,警方对事发地附近其他的相关隐患进行了排查。

62岁男子城郊徒步被多条大狗撕咬家属:缝了300多针,输血2000cc

3月22日上午,郭先生来到长春市森杨路徒步。这里靠近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植被比较丰富,而且路线强度不高,经常有市民到此徒步。

临近中午,郭先生的儿子突然接到亲友的电话,说父亲在徒步的过程中被多条大狗咬伤,而且伤势比较严重。

赶到医院后,郭先生的儿子才了解到,父亲已经被送进手术室进行治疗,“父亲全身一共被缝了300多针,为了救治父亲,医生给他输了2000cc血。”

郭先生的儿子称,经过医生诊断,父亲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等。从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郭先生被狗撕咬后,身上的衣服已经破碎,全身多处伤口都在流血。

62岁男子徒步被多条大狗追咬,全身缝300多针!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组图) - 1

郭先生受伤后躺在地上,图片由目击者拍摄 受访者供图

在ICU里,郭先生一共住了7天,直到29日才因身体逐步稳定被转到普通病房。但据医生介绍,接下来还需要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手术治疗。

3月31日,郭先生的儿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父亲的医药费目前已经花费14万元左右。事后,他从伤情逐步稳定下来的父亲那里听说,事发时父亲一个人在林中行走,突然跑出来多条大狗。“父亲只带了一个登山手杖,很轻的那种,根本没办法抵御这么多狗的攻击,结果就被咬伤了。据父亲回忆,当时咬他的狗一共有7条左右。”

急寻救人者欲当面感谢:3名路人帮忙驱狗,并拨打120和报警

郭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处理该案的长春市净月大街派出所民警的证实。该所民警对郭先生说,他们事后找到了狗主人,并将其控制,同时也抓捕了咬人的多条大狗。

郭先生的儿子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后,他一直在和狗主人的儿子进行联系,对方也支付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是在支付完该笔费用后便表示暂时无钱支付,剩下的医疗费用只能由郭先生家人垫付。“下一步肯定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获取赔偿的,我们家人也要就这件事要一个说法。”他表示,父亲现在情绪很不稳定,说一闭上眼睛就是当时被狗追咬时的画面,很恐惧。

62岁男子徒步被多条大狗追咬,全身缝300多针!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组图) - 2

郭先生在病房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不过,郭先生的儿子还从父亲、办案民警以及目击者那里了解到,在郭先生被狗追咬后,曾有3名路过的市民帮助其驱赶过咬人的大狗,并帮忙拨打了120及报警电话。

“如果没有这几个热心人的帮助,那后果可能更不堪设想。前几天由于一直在照顾父亲,没有顾得上寻找这几位好心人。这几天,我们也在发布寻找他们的信息,希望能够当面表达感谢。”郭先生的儿子说。

派出所回应:咬人大狗已被抓捕,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

郭先生的儿子表示,现在还不知道那几条咬伤父亲的大狗是狗主人放出来的,还是自己从什么地方跑出来的,“后续的一些事情我还会继续和警方以及狗主人那边沟通。”

3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处理此事的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净月大街派出所了解到,咬人的几条大狗已经被抓捕,派出所对事发地附近可能存在的狗咬人隐患也做了排查,但是具体的排查工作细节不便透露。派出所民警还表示,为了排查事发地附近狗患,有办案民警几乎两天两夜没有休息。“这种事情谁也不愿意发生,之后肯定也会加强对这附近的管控,正常市民在此徒步应该没有问题。”

3月3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红星新闻表示,此事件中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本案情况,狗主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被咬男子进行民事赔偿。此外,多条狗流窜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如果狗主人明知存在危险而不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放任其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造成他人巨大人身损害的,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而如果是故意为之,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此外,对于犬只管理,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负责犬只登记、疫苗接种、法规宣传、执法等工作。在本案中,如果该区域经常会有狗出没,居民也反映过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在此设置警示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如果未行动,可能涉嫌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需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付建说。

关键词: 追咬缝针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4)
Medusa-D
Medusa-D 2024-04-01 回复
不治理狗患,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
陳嘉嘉_Rachel
陳嘉嘉_Rachel 2024-04-01 回复
那个所谓狗伴侣协会比咬人的狗更可恶
某阳_GDMeister_
某阳_GDMeister_ 2024-04-01 回复
狗患已经成了祸国殃民的罪恶。
陈小树smile
陈小树smile 2024-04-01 回复
不能放过狗主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电话: (03)9448 8479

联系邮箱: info@mel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