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上海90万买楼登记内地女友名下,分手后索回遭拒(组图)
2月26日,上海青浦区法院通报一起案例,一名「60后」(1960年代生)外籍男子与「80后」(1980年代生)内地女友分手后,因所购房屋归属权一事闹上法庭。
据悉,李某为60后外籍人士,早前与内地女子张某一见倾心,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为稳固爱情,李某在2014年出资91万人民币全款买下上海一套房。由于李某外籍身份,当时不具备购房资格,便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若干年后,二人分手,但随之而来的是房屋所属权纠纷。分手后,李某坚持自己是房屋实际产权人,多次要求张某归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
60后外籍男与80后内地女子分手后,欲索回90万购买的房屋遭拒。(视觉中国)
法庭上,李某诉称,该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由自己支付,张某对此事也表示认可。且张某曾在通话中多次要求不要讲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认为,房屋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本质是代持行为,双方之间为「借名买房」的关系,房屋实际产权人仍是自己。因此,张某应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份共124万(人民币,下同)余元。
而张某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请。她表示,第一,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自己,房产证也由自己保管;第二,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第三,双方之间为赠予法律关系;第四,房屋性质属于小户型商住房,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法院仍未,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是「借名买房」还是「赠予关系」。法院判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为「代持」,因此法院不支持「借名买房」张某代持的意见。
其次,案件中李亦否认房屋为赠予,张某亦未举证李某表明过「赠予」的意思,双方亦未签订过书面赠予合同,因此张某主张的「赠予关系」也难以成立。
由于李某、张某态度强硬互不相让,案子一度陷入僵局。经主审理法官耐心劝导、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最终二人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不过需要另行补偿60万元给李某。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须将能证明、保障自己的真实意思落于「白纸黑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