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送孩子上学!他偷跟踪惊见她进摩铁,抓奸1动作反入狱半年(图)
山东淄博一路姓男子当场抓奸后,当场收情夫2.5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1.08万元)「补偿费」,结果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路男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多次提出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屡次被维持原判或驳回。他在审判中崩溃反问,「遇到这种妻子外遇,在抓奸现场,我究竟该怎么办?」
据《潇湘晨报》报导,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男的妻子带著孩子去上补习班,但路男发现一些异常,便尾随妻子来到补习班,发现妻子随后又搭电梯来到了补习班下方的饭店房间内。
设法开门后,路男撞见妻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妻子还穿著情趣内衣。他随即拿出手机拍摄影片,并打了情夫一拳。
抓奸收情夫2.5万元人民币,男子获刑6个月。(图/翻摄自南国早报)
随后妻子离开,路男和刘男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男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帐转了25000元,路男走时还拿走了桌上200元现金。
路男之后因孩子扶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男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男。先前并不知情的路男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男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男的意思,但路男要求的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男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男在看到刘男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判决,路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男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
路男此后向淄博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他又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近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了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