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有没有搞错?! 仅我妈一人申请143,我爸爸不申请,为什么他也被要求去做体检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组图)
客人为这件事情纠结不停,一再问是不是移民局搞错了???!!! 还要我们给移民官写信,要求豁免体检的要求。那么,移民官真是搞错了吗?
其实不然!
澳移民法里边,特别是对澳永居签证,设下了一个所谓
“One Fails All Fail”的规则,即涉及
【健康- > 对应PIC4005条款】
及
【品行- > 对应PIC4001条款】,
所有的家庭成员,无论移不移民、申请不申请该永居签证,一律要满足这两项要求,否则“一人不满足,全家不满足”。
也就是说,哪怕客人的爸爸不申请143,她爸爸也要去做体检及完成无犯罪证明,并且通过【健康】及【品行】的要求,否则尽管他不申请该永居签证,如果因为他在【健康】或【品行】方面不能符合PIC4005或PIC4001的要求,她妈也会被拒绝143签证。
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配偶等。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一位家庭成员身患重病,知道自己不能通过【健康】审核,无论他或她,加入不加入该签证申请, 都因“one fails all fail”【一人不满足,全家不满足】的规则而使另一位家庭成员无法获得澳永居签证。
大家可能觉得该条法规无情,但是没办法,法律就是法律,申请人只能顺势而为。也有家庭成员通过比如离婚、分居等方式,以达到【切割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目的, 这往往会引起移民官审查是否该关系的解除或疏离是“Contrive for a Visa “ ,以获取签证为目的,从而引发对其这方面材料真实性的怀疑。
但也有客人反应,他只有一位父母申请移民签证,另一位父母不移民,不移民的父母,移民局只要求做海外及澳洲无犯罪,并未要求做体检,这又是怎么回事?
一般来说,移民局要求所有MOFU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除非如果s65代表相信要求非MOFU进行医疗检查是“不合理的”,则可以豁免此要求。但是,话又说回来了,根据政策,一般移民局不要求非移民家庭成员(非移民者)完成健康检查,但官员有权“自行决定”非移民者是否要求健康检查。
非移民者可能需进行检查的情况包括:
年幼的孩子在家乡没有双亲的陪伴
没有长期照顾安排的成年受抚养子女
仍然身处高冲突的家乡
先前未通过健康要求或在要求进行医疗检查后撤回签证申请的情况
非移民者明确表示未来打算移民到澳。比如一位申请了103,另一位申请了143。
所以,如果父母二人仅一人申请,另一人不移民, 有可能移民局不要求非移民者完成健康检查,但这完全由官员来“自行决定”非移民者是否要求健康检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移民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