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再现“学生被逼吃粪事件”!上次遭遇虐待的男孩,现在怎么样了?(组图)
最近,接踵而来两起霸凌事件再次让大众视线聚焦于校园暴力。
先是中国湖南娄底的一位妈妈发文称:
7岁的女儿被16名同学虐打,下体隐私部位受伤。
她找到学校讨说法,校领导以及施暴者家长却一直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无奈,她才向广大网友求助。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通报:
“未发现恶意伤害行为,调查仍在继续。”
这一结果无疑与女孩妈妈的说法完全相悖。
然而,正当网友激烈讨论时,一波又起。
“被逼吃粪事件”再次发生
10月30号,一条霸凌视频突然火了:
在一所学校的厕所里,一名男生竟用手指蘸了排泄物,并在拍摄者的命令下吃了下去…
视频只有20多秒,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他还遭受了何种胁迫。
但网传视频拍摄地为中国福建龙岩侨育中学,这名学生遭遇了霸凌。
随后,各媒体记者联系上学校,证实了此事件的真实性。
学校回应:
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已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提醒大家谨慎观看相关画面。
因为即便视频已经经过打码处理,仍看得人无比愤怒!
这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于山西大同的那起霸凌事件:
施暴者赵某自小学二年级便开始辱骂、殴打同宿舍的同学孙某。
到了三年级,虐打升级为性侵、性虐,包括:
强吻,逼迫被霸凌者舔自己的腋下、生殖器、肛门、脚等部位。
赵某有时候上完厕所不擦屁股,叫来孙某帮他舔干净,用生殖器插被霸凌者肛门。
到了四年级,又多出来一个晋某,他同赵某一起对孙某进行长期凌辱。
要知道,直至曝光,两名施暴者也就10岁。
再往前看,还有发生在山西介休的那一起。
还记得那条全网疯传的视频吗?
一名男生坐在地上,手里拿着排泄物,边吃边呕。
见状,一旁的围观者要求男生“咽下去”。
之后又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
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男生,只听到他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经调查,带头的郎某不过13岁。
事后,官方通报已责令监护人对施暴者严加管教。
然而不久后,郎某再犯。
受害男生因精神受刺激住院……
单是2023年,“被逼吃粪事件”已经上过多次新闻。
如果始作俑者不被严厉惩戒,是否还会有更多人效仿?
恶人何时才有报应?
一篇漫画,主题是:
恶人做了恶事,却没有得到真正的惩戒。
反倒是受害者要用一生去治愈童年的伤痛。
很讽刺。
因为这本就源于现实。
以大同事件的处理结果为例:
“责令涉事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
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事件如此恶劣,学校接受如此惩罚实不为过。
但主要责任方赵某和晋某及其各自家长付出的代价实在不值一提。
“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相关部门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并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很多人质疑:
未成年人,且不满12岁,如此便能逃脱制裁?
这到底是警示?
还是鼓励?
对于受害者,对于广大家长,他们应当如何自处?
未成年人究竟应该被如何保护?
首先,对于极端霸凌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惩戒施暴者。
未成年不是挡箭牌,年龄更不应该是作恶者的护身符。
温和的训诫只会催生出更多暴力。
前文提到的逼人吃排泄物的郎某,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在那起事件之后不久,竟又伙同他人逼迫13岁少女醉酒。
由此来看,训诫根本不足以纠正其认知。
严厉惩戒,才是对它最好的保护。
否则,恶人只会作出更大的恶。
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起一套针对受害者的常规保护体系。
校园霸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只是极端霸凌行为才能得到关注。
对于普通霸凌行为,学校、家长、社会各方也应重视并积极处理。
具体应当如何做?
我们不妨看看一位德国校长的分享。
他提到,对待校园霸凌不能仅靠法律事后处理,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不谴责管理法”。
该方法分三步:
1、不谴责受害者。
老师和社工出面安抚受害者,告诉孩子,错的是施暴者。
而受害者什么都不需要做,不需要自我谴责,也不需要让自己变得更好。
2、向受害者提供支持小组。
由受害者关系好的或他喜欢的同学组成支持小组,并将施暴者或旁观者纳入其中。
老师支持小组会议,提出问题,让小组成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并践行。
通过这种方式,让施暴者感受到受害者是被支持的。
3、持续关注
一个月内,老师和社工出面多次与受害者单独沟通。
如果效果不佳,便再次安排支持小组会议。
最后问题实在解决不了,就让孩子转学。
经过20年努力,德国校园霸凌事件解决率超过85%。
不仅如此,这一方法还被多国借鉴。
此方面,我们实在任重道远。
关于校园霸凌,罗翔老师曾说: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这两年,益美君对此感触越来越深,也越来越厌恶“霸凌”这个词。
因为即便加上“极端”、“恶性”这样的前缀,也不足以描述这些毫无人性的恶行。
当一个孩子对他人实施虐待、性侵、虐杀,家长却说却说“ta年龄小”、“ta不懂事”、“ta本性不坏”?
这样的借口,除了它们自己任谁都无法接受。
犯罪就是犯罪,而不是霸凌。
罪犯就是罪犯,而不是所谓的熊孩子。
如果我们仍将这些犯罪行为定义为霸凌,结果一定是招致更多肆无忌惮的“霸凌”。
最终,受到伤害的是:
那些真正纯良的孩子;
那些本就如履薄冰的家长;
以及社会大众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