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澳洲公民,要求解释交通违章,是小题大做?还是涉及品行,不可小觑!(组图)
不少客人在申请加入澳公民时,收到移民局要求其就以前违章问题作出解释,比如:
再比如
有人会感到奇怪,交通违章,才多大点事啊,不就扣扣分,罚罚款!在国内大不了上个培训班,在澳洲大不了驾照吊销几个月,然后又可以继续开车了。“交通违章”与“品行”怎么会扯上关系?更不至于影响到签证或公民申请吧?
关于"品行”的法规
众所周知,一个人拿到了澳洲永居还不算完,最高境界就是申请并成为澳洲公民。那么申请入籍,就有一个“品行”要求,这是在澳洲永居基础上,对一个人“品行”的再次审查,或者说进行更高标准的“品行”检视。澳洲公民法 (th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 (以下简称“公民法”)第21(2)(h)(section 21(2)(h))规定申请人应“品行良好”。2016年6月生效的公民入籍政策 (Citizenship Policy)(以下简称“政策”)包含的指南说明了证明“品行良好”的材料。
政策第11章指出:
“品行良好”指的是一个人持久的道德水平,是一个人是否可能赞成和遵守澳大利亚法律和其他在其被授予公民资格的宣誓中许下的承诺……
在案件 [120] Zheng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2011) AATA 304副主席Forgie指出:在公民法的语境下,对澳大利亚的忠诚、对民主政府的信念、对全体澳大利亚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以及对法律的遵从是极其重要的价值观。评价一个人的品行要关注这几点。这些并非是能够抽象地评价的价值观念。相反,评价这些要看一个人在公开和非公开场合的言与行。不惹是生非是一个人表示自己品行良好的方式之一。
政策中在“品行良好”的特点章节下,有一条对良好品行进行了举例说明,比如
不因疏忽而对他人造成伤害、
不醉酒驾驶、
不超速驾驶、
不无证驾驶以及
不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等。
正如政策中“权衡品行决定”章节中所言,“做决定者需要考虑申请人在过去一个持续的时间段中的行为”。
另外,政策提到,在权衡各种因素时,做决定者需要自问:
l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会不会做出像申请人这样的举止;
l有没有证据能说明申请人赞成和遵守法律;
l申请人是否按照澳大利亚的社区准则行事;
l申请人是否怀有澳的民主信念,以及是否尊重澳的权利和自由。
因此,经常交通违章,屡教不改,比如:有一位申请人有一连串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7次超速、使用手机、无视停止标识、不合理转弯、未系好安全带、以及闯红灯。其驾照又被暂时吊销3个月,然而并未执行,就无法通过公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