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钢珠射中左眼失明,因对方是未成年人不予立案:这可不是“熊孩子”那么简单(组图)
7月初,8岁女孩琪琪被2个13岁的男孩用弹弓射瞎左眼。
母亲司女士东拼西凑借到了一笔钱,打算带女儿去专门的眼科医院治疗。
虽然复明的机会已经为0,但是她不敢让女儿察觉到。
也不敢告诉女儿,射瞎她眼睛的凶手,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事情发生在江苏宿迁沭阳县塘沟镇。
琪琪和大三岁的哥哥跟大姑一起回乡下过暑假。
因为早上从城里出发的时候没有吃早饭,回到乡下后,大姑就带着自家3个孩子,加上琪琪和哥哥,去买东西吃。
电瓶车坐不下那么多人,琪琪和哥哥还有大姑家的另一个孩子跟在车后跑。
大姑骑得很慢,时不时还回头看看三个孩子。
孩子们也是跟在电瓶车后面边跑边玩,跑累了就蹲在路边休息。
结果没想到,迎面过来两个骑电动车的小男孩,抬手就对琪琪发射了钢珠。
听到琪琪的哭声,大姑赶紧跑过来看,却看到琪琪的眼睛已经大出血。
两个骑电瓶车的小孩看到琪琪受伤了,竟然哈哈笑着骑电动车走了。
“见我女儿眼睛流血了,那两个男孩掉头跑了,跑的过程中还回头望了一下,笑着跑掉了。”
琪琪的哥哥当时还骂了那两个小孩,不过那时候所有人都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打琪琪。
也不知道是用钢珠打的,因为钢珠嵌在了琪琪的眼睛里。
出事之后,琪琪被送到了城里的医院,大姑留在村里寻找伤人的孩子。
跑了七八里路才找到伤人的人。
因为大姑并不知道琪琪的伤势,就想着让两个孩子道个歉算了。
结果没一会医院打来电话,琪琪的眼睛里取出了钢珠,再深一点人就没了,不过眼球可能保不住了。
此时两个男孩面对大姑还一直不承认。
“我当时对两个孩子说,你如果没打,阿姨向你道歉;你如果打了,要向孩子道歉,但当时两个孩子都没承认。”
直到进了派出所,两个男孩子才慌了。
为什么要弹弓打人?
两个孩子说,想吓唬吓唬琪琪。
可是你凭什么吓唬一个与你素不相识的人?
13岁的年纪,都上初中了,会不知道弹弓不能打人?不清楚钢珠的威力?
我小时候家里也给买过弹弓,那时候玩的还是小石子或者玉米粒。
给我弹弓时,家里人第一句话就说,千万不能照着人打,不能去大街上玩。
别说射人了,射坏人家的玻璃都觉得赔不起。
现在,琪琪的左眼瞎了,钢珠进得再深一点,就没命了。
真不知道这两个孩子的家长平时是怎么教育的。
既然家长教育不好,就交给社会交给法律教育。
可是沭阳县公安局却对司女士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理由是,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司女士说,警方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告知这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只知道都在13岁左右。
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未满14周岁的人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公安局也没有办法。
有律师说,即使这两名小孩免于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依然是避免不了的。
司女士可以起诉两个男孩的家长,要求他们承担相关费用。
主意是好主意,可惜这位律师只懂法律不懂人情。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有熊孩子,必有熊家长。
《新黄河》昨天去采访得知,原本当地政府协调,让两个男孩的家长出钱赔偿。
其中一个男孩家里答应尽快分两次给20万。
先给10万用于治疗,以保住琪琪的眼睛。
结果7月25号,司女士按双方约定去拿钱,对方却反悔了,说自己家里拿不出这么多钱。
另一个男孩的家属就更绝了,一直没有露面一直说自己没责任。
难道让8岁的琪琪负这个责任?
一个8岁女孩左眼失去了光明,她以后怎么办。
司女士说出事后,琪琪一直把自己蒙在被子里哭,也不敢照镜子。
前几天家里人带琪琪去公园散心,给琪琪摘了一朵荷花。
小姑娘想往花瓶里插,一连插了几次都对不准瓶口。
一只眼睛看东西,真的太难受了。
可是话说回来,对方赖皮自然有赖皮的底气。
毕竟,公安局都不立案,还怎么要人家赔偿?
有过法律纠纷的人也都知道,现在的人怕刑不怕民。
民事官司太难打了,再加上未成年这三个字,故意伤害案宛如一笔糊涂账。
肺都气炸了。
琪琪一家的遭遇还不是个例。
就在上周,山西长治沁源县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殴打事件,也就是校园霸凌。
因为怀疑王同学背后说自己坏话,申同学伙同7个女孩把王同学拉到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殴打。
调查还发现,其中部分人之前就殴打过王同学两次。
虽然视频打了码,但可以清楚看到,王同学被多人围住掌掴,还有人在拍视频。
就这么严重的团伙霸凌行为,却因为施暴者都未满14岁,全部不予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22年7月6日辽宁丹东,贾女士9岁的女儿独自锁门在家。
邻居未满14岁的男孩过来敲门,进门后就索要贾女士女儿的手机。
女孩不给,这个男孩转身就进厨房拿了一把刀,开始砍人。
贾女士女儿的伤口我都不敢看。
缝了200针,全身被砍20多处,抢救了17个小时又转进ICU继续抢救。
后续的病历显示,其女儿所受伤情为刀砍伤、头皮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以及胸背腰部切割伤等。
一开始,案件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后来查到这个男孩不满14周岁,刑事指控便撤销了。
贾女士女儿事发5个多月都没法去上学,砍人的男人却是该吃吃该喝喝,网课照上不误。
还有重庆市,一个未满12岁的小男孩,多次性侵寄养在家中,患有轻微脑瘫的未满12岁“小姨”。
小姨一直不敢告诉家长,因为这个孩子对她说,“如果你报警,等长大了也要找到你,杀了你。”
后来报了警,小姨问家里,他有没有被抓起了。
家里不敢告诉小姨,这个男孩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能撒谎说,总有一天会被抓起来的。
这个案子2021年发生的,现在也就这样了。
男孩重新开始生活,“小姨”转了学校。
大人告诉“小姨”,到了新学校遇到危险,赶紧报警。
小姨反问,“报警有什么用?”
没人敢说话了。
连法律都无能为力,不知道该有多绝望。
想起了有一句话话:“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当然,姑且一说,我们姑且一听。
私人处理结果只会是“报复”不成,反被报复。
但是“不予立案”在某一种程度上,好像也把施暴者定义为了受害者。
因为教育缺失、因为原生家庭、因为好奇。
形形色色的理由在未成年人的身份上构筑起了一顶保护伞,让沾满鲜血的罪犯们免于刑罚,让原本的施暴者被同情。
“他们只是孩子,他们的人生还有很长,就不能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吗?”
虽然我也支持对未成年施暴者可以给个机会。
可是宽容,不是纵容。
对施暴者的纵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伤害。
今天的未成年人跟以前的情况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有些12岁的孩子,比20多岁的人还要早熟。
横向分析各种各样的新闻也能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是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低龄化。
而且就像校园霸凌一样,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都是在团伙作案,跟黑社会没什么区别。
如此,私下和解、训诫,让家长代为管理,真得没什么用。
或者说,学校和家庭教育本质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往往跟不上未成年人们的成长。
而孩子的恶往往是激情的、没有分寸、没有底线的。
这种情况,一次强行矫正,胜过千般说教。
所以给机会归给机会,针对未成年的犯罪,也必须要从严、从重处罚。
犯罪就是犯罪,就算是5岁,也得法制。
既然孩子们没法保护自己,就要有人出手。
既然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就更要教会她们对规则的遵循和对生命的敬畏。
未成年、精神病都不是免死金牌。
离开了公正,法治便没有了意义。
无论何时,《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应该保护的是被伤害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