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教师为全村建桥,全家18人获刑,牵出“案外案”:审判长连名字都是假的(组图)
“修桥铺路,大善之举。”这是老人们常挂在嘴边的话。
自幼在河边长大的黄德义,可能连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建了一座桥而被判刑。
他告诉记者:
“除了我家里五岁的小孩,还有正上学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因建一座桥,一大家18口被判刑。
消息爆出来之后,舆论一片哗然:
“自古以来修桥铺路都是行善积德的大好事,怎么放到今天却成了犯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01
洮儿河,是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的母亲河。
一直以来,河两岸村民的生产依赖洮儿河。
但洮儿河流域的洮南市区至瓦房镇段共70公里长,日常通行极为不便。
据村民们描述,要去河对岸,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若是搭私人的车,单程150元左右。
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去河对岸种地都成了一种两难的选择。
当地一位从事教师工作的村民黄德义对记者说,其家族世代以摆渡为生。
“1939年,我的爷爷就在这里摆渡。1970年,我的父亲在这里摆渡,送乡亲们离乡返乡。90年代,我的两位哥哥在这条河上摆渡……”
想要省时省力从河面穿过去,只能借助摆渡工具。
可随着老百姓生活的提高,人们过河不仅是个人过河,有时还要车子过河。
仅靠黄氏摆渡,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大家需求。
乡亲们整日盼望着,洮儿河上要能有座桥就好了。
因为无桥,更是有乡亲因渡河不慎溺亡,让人感到悲痛。
黄德义看到这一幕,心里很不是滋味。
尽管未能继承父辈衣钵,但他还是想要帮助乡亲解决过河难这个问题。
他想为父老乡亲搭建一座桥。
02
2014年,当地百姓终于告别千百年来的船渡历史。
“桥”建成了。
黄德义和十几个亲戚聚集在一起,焊了十三条铁皮船,在河道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
黄德义说:
根据水面的大小,如果水面小用两条船就行了,六米多宽,如果水面大一点就十三条船都用上,也就是二十米左右,如果太大了就不整了,汛期就停了。
焊这些船,每条花1万元左右成本,13条船共花13万多元。
(图片为形象展示,非文中桥梁)
参与建桥的亲戚都是普通家庭。
桥建好后,黄德义就想着收点过桥费用,补贴一下成本。
不过这个收费并不是强制性的。
黄德义说:
“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少则一两元,最多给过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有钱没钱都过河。你没钱也过,有钱也过,你愿意给就给,不愿给你就拉倒。”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很多村民们的验证。
可是,乡亲们的好日子还没过几天,麻烦就来了:
这座让人通行方便的桥,被叫停了!
2015年,桥修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开始对桥罚款1万。
2016年,又罚款1万。
2017年,黄德义没有继续缴纳罚款,因为没钱交了。
黄德义说:
“2015年交了1万块钱,他说交钱你就不用拆了。16年交1万,都是我哥他交的,17年我哥他们都不交了,因为这桥也不咋挣钱,他再交1万根本就不剩钱了,平时还要出劳动力维护。”
2018年10月,当地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桥拆了,但事情还没有结束。
2019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多位家人、亲戚也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2014年到2018年,黄德义总共收取了5万过路费,不抵成本的一半。
但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其他17位参与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当地村民得知这个消息后,无不哗然。
黄家人搭建浮桥方便了大家出行,怎么还有罪了呢?
03
当地村民想不通,黄德义更是想不通。
这事儿不能仔细想,越想越觉得冤得慌。
2021年,觉得自己很冤枉的黄德义提出申诉。
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驳回的理由还是那些:私搭桥收费,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
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白城中院申诉。
7月2日,他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这件事也再度冲上热搜被网友们热议。
令人意外的是,伴随着该事件热度的上升,浮桥案下居然牵出了一桩昔日的“案外案”!
当时负责审判此案件的主审法官,自身严重犯罪!
这位名为“孙利”的审判长,真实名字叫做:“曹国军”。
从高中开始就冒用“孙利”的名字,直至参加高考、上大学、参加工作。
而后一步步走到了审判长的位置!
不过因为被人举报,曹国军在去年已被撤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但一个从学生时代就靠弄虚作假、冒充他人违法获取自己光明人生的人,配做一个以法为刃、为民请命的法律裁决者吗?
04
7月8日,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方式:
第一种是作为殴打行为,
第二种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性,
第三种是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
第四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浮桥案中,法院就认为黄德义收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
但据媒体报道,法院认定的黄德义收取的5万多元中,交桥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仅他一人就交了大概2万元。
但这笔钱经法院返还给李某后,李某居然把这2万元退给了黄德义。
他说:“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前文也提到过,黄德义从未强制收费,给多少钱全凭大家伙自愿,收费也只是想收回成本。
对于一般的过路人给不给也都让过。
这点也得到了当地多数村民证实。
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么黄德义就不存在强拿硬要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更是无稽之谈。
05
黄德义等人到底冤不冤,老百姓的心里自有一杆秤。
一家人出钱修桥,解决了村民出行问题,反而成了罪人,哪有这种道理?
审判不是为了报复恶,而是为了提振善。
黄德义以前是一名人民教师,因为受到了刑事处罚,再也无法从事这一行业。
桥没了,教师的工作也丢了,还连累全家人都被判了刑。
他的人生,因为这座浮桥发生了巨大改变。
本是一名文化工作者,工作没了后,如今的他只能打点零工维持生计。
还要通过不断上诉来洗清自己的罪名。
现状令人心疼。
法律要有尺度,但更要有温度。
强拿硬要是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前提。
如果修桥满足了民众的期待,那这种行为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是社会秩序所加许的。
《太上感应篇》说:“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
所以善行,就不应该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从2018年桥被拆后至今,河道上并没有修建出供人通行的桥梁。
村民也被这一竿子打回了原貌,过河仍需费时费力绕行。
由于交通不便,来回时间较长,很多在河对岸种地的村民已经选择将地租给别人种,自己外出打工。
而更令人感到沉重的是,拆桥后至今,又溺亡10多人。
也不怪有网友说:
“如果这条河上市政修建的有宽阔的桥梁,还会有人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私自修桥吗!”
一个法官如果只是懂得机械执行法律,不顾刑事政策、不顾个案特殊情况,不具有悲悯情怀、不具有司法温情、温度,与一台冰冷的司法机器何异?
对法官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说,改变的是人生。
万幸的是,白城中院已经受理了黄德义的上诉,这件事也得到了全国舆论的关注。
相信黄德义一定会等到一个迟来的正义。
昔日,淳厚良善的黄父为儿子起名德义,希望他日后能够做一个品德高尚、义薄云天的好人。
如今看来,皆如黄父所愿。
黄德义,人如其名,有德有义。
在这个世界上,有黑暗就会有光,而有光的地方,一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