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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刺激跳楼者大喊“不跳不是人”被拘10天,起底苏州跳楼案起哄者(视频/组图)

2023-07-04 来源: 潮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0条

本文转载自潮新闻,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金丝港路688号,苏州拘留所。

7月3日,潮新闻记者来到这里。一墙之隔,67岁的沈某正在经历他行政拘留的第4天。

6月29日17时许,一名年轻男子爬上苏州市木渎镇20层高楼楼顶欲轻生。不久,沈某途经事发地,高喊:“不跳不是人”。当晚9时许,年轻男子从高层跃下身亡。

目击者将现场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后,引发全国关注。6月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沈某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沈某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别人生死攸关之时,他为什么喊出这样的话?十天行拘的处罚,轻了还是重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场景为何屡有发生?

连日来,潮新闻记者在木渎等地深入采访,试图还原喊出这句话的沈某,以及生活中的那些沈某们。

行人刺激跳楼者大喊“不跳不是人”被拘10天,起底苏州跳楼案起哄者(视频/组图) - 1

视频截图

现场:有人劝沈某“不好这样说”

花样城商业广场位于木渎镇中心,在4幢底楼经营烟酒生意的刘峰(化名)告诉潮新闻记者,29日傍晚5时许,他听到店外有人群骚动的声音,走出门,顺着大家的目光往上,看到了顶楼天台边缘徘徊的那个年轻人。

“真的太危险了!”刘峰告诉潮新闻记者,看到那个场面,他心中一惊,这幢20层高的商住一体大楼,有五六十米高,虽然电梯没有门禁,但平时几乎没有人会上去顶楼。

当时,这位在晚间警方通报中以“24岁外省来苏人员”身份出现的年轻人,正不断在房檐边缘徘徊走动,一度双手抱头痛哭,显得非常痛苦。

救援人员很快到来。刘峰和身边的很多人都充满期待:年轻人回心转意,危机能顺利化解。

事件的进展没有如人所愿。21时许,该名男子依然选择跳楼,不治身亡,坠落处距离救援气垫不过几米的距离。

之后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视频显示,事发期间,身穿粉色POLO衫的沈某骑着电动车出现在现场,停留片刻后,他突然用方言骂了句脏话,接着又扯着嗓子大喊“不跳不是人”。

“当时有人哄笑,也有人轻声劝他,不好这样说。” 刘峰回忆说。

当晚,苏州市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发布通报称,经属地部门调查核实,跳楼男子系外省来苏人员,年龄24岁,非应届高考考生,因家庭琐事跳楼轻生,相关“因考试失利轻生”内容系谣言。

而沈某言行传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谴责。

潮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口中了解到,随着舆论发酵,当地警方打电话通知沈某家属,让他尽快自首。30日,沈某到派出所做笔录。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沈某被行拘。他于7月1日当天被转送到苏州市拘留所,拘留时间为10天。

妻子:他让全家人都擡不起头来

潮新闻记者多方走访得知,沈某为本地人,居住在事发地附近的城中村。由于附近工业园区的开发,村里大部分农房被转租给外来务工者。沈某家共有三层,看上去十分破旧,但也全部租满。

邻居们说,沈某长期没有固定工作,年轻时在工厂当过保安,现在的收入主要靠每月收点租金,夫妻俩有一个30多岁的儿子。

“话多吃耳光”(苏州话,意为惹是生非要倒霉),是不少邻居对沈某的评价。在他们看来,沈某“出事”并不意外,平时他就爱凑热闹,出风头,表现欲很强,喜欢得到大家认可。比如两家人闹矛盾,沈某还没搞清楚情况就掺和进去,结果闹得两家人都不高兴。

不只是邻居,有些和沈某见过几面的人,对他的印象同样不好。闲暇时,沈某常到镇集贸市场买菜。一位果蔬摊经营户说,“他说话经常阴阳怪气,让人讨厌。”有件事让市场经营户印象特别深,有次,沈某要买毛豆,听到十元一斤的要价,他在市场里叫嚷“太贵”,引人围观。经营户无奈降价,沈某却又改口说,太便宜了,你得卖20块一斤,“我们怕惹麻烦,都懒得和他争辩,这次他算是‘祸从口出’了”。

7月3日下午,潮新闻记者见到了沈某妻子。此前,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沈某年轻的时候游手好闲,有许多不良嗜好,几乎不管家庭,导致妻子早早就和他离婚了。对于这样的说法,沈某的妻子予以否认,“老沈虽然有很多毛病,我们也经常吵架,但日子还是正常过。”。

记者发现,沈某妻子的眼睛布满血丝,说这几天在家里反反复复观看视频,想弄清楚丈夫为什么会喊出这样的话。在她看来,沈某说这话时并不是真的在怂恿小伙子跳楼,应该没有恶意。

对于沈某被拘留一事,沈某妻子认为当事人跳楼和沈某喊话其实没有直接联系,但她也不想再深究下去,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就当让他长点记性,别再乱说话。”沈某妻子说,这几天,全家人几乎都躲在家里不敢见人,怕被人指着鼻子骂,她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到此为止。

但是在很多网友看来,沈某并不冤。有网友评论,对生命的尊重是人性的底线,沈某的怂恿行为,无异于在推动一个生命走向绝望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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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判罚:轻了还是重了?

沈某妻子告诉潮新闻记者,7月1日当天,沈某被转送到苏州市拘留所,拘留时间为10天。

对于沈某的处罚,公众各有评说。有网友认为,行拘轻了,应以故意杀人论罪或教唆他人自杀论罪进行处罚,即便家属没有发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应当介入,提起公诉。

行拘,轻了,还是重了?

潮新闻记者采访了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法律服务团秘书长、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智。他说,结合现场视频来看,轻生者位于二十多层高的楼顶上,而起哄者位于路边非机动车道上,距离较远,轻生者能否听到起哄尚不可知;此外,轻生者的跳楼时间在晚上九点,起哄者起哄时间为下午,相隔时间较长,无法判定是起哄者导致了轻生者的跳楼行为。逝者的死亡与沈某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沈某并非毫无责任,他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警方的通告也证明了这一点。方智表示,当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这样的处罚是适宜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围观者实施怂恿、刺激行为会逾越法律边界,构成犯罪?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在本案中,倘若沈某的话语可以被定为侮辱性言语,其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沈某的行为难以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会让围观起哄受到更重的处罚。”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鸣认为,如果现场围观起哄人员对救援工作造成了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多位法律专家都表示,对于怂恿他人轻生的围观者,理应给予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现实:沈某和沈某们

走进木渎,从出租车司机到街边商贩,大家都不时提起这件事,“可恶!丢人丢到全国去了,真搞不懂他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

对沈某的谴责铺天盖地,可沈某的行径也并非孤例。

事发后,当地有一家餐饮店老板曾在朋友圈里发了张现场照片,配文“勇气可嘉,最终还是跳下来了”,后面还跟了三个点赞的表情。这两天,这家店在各大平台营销号被网友“怒喷”,被迫设置为私密账号,很多市民也将这家店“拉黑”。

当我们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事件,还能看到很多“沈某们”:

2018年6月,甘肃庆阳市一女孩跳楼自杀,现场视频中有人起哄有人鼓掌;

2021年,网红“罗小猫猫子”手持农药直播自杀,在“你快喝吧”的起哄怂恿下,“罗小猫猫子”喝下了农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为何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

有人是为了哗众取宠——2020年12月31日,河南邓州市一女子站在桥上意图跳水自杀,一名男子不仅没有出手营救,还发出欢呼声,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被警方拘捕后,男子称只是为了博人眼球。

有人为了宣泄情绪——24岁杭州女孩郑灵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想到照片流出后,她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这其中,有些人是因为自己人生不如意,借辱骂他人发泄情绪。今年初,郑灵华因抑郁自杀。

心理学家分析发现,网络上“键盘侠”和现实世界中“喷子”的行为表现和一组被称为“黑暗四分体”人格特征之间有关联,具体表现为善于操纵他人、情感冷漠、自我投入,渴求崇拜、缺乏自责感和同理心,以他人的痛苦为乐,而这一类人格的形成与成长环境、人生阅历,受教育水平等密切相关。

期待:做那个帮忙拍拍灰的人

看客,是鲁迅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形象。在他的笔下,看客们冷漠、势利、麻木、愚昧。甚至在《呐喊》自序中,他说,“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

遗憾的是,如今的生活中,围观起哄者依然不少。就像法国作家勒庞的《乌合之众》中所说,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就不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

“围观起哄是一个群体,个人隐在群体之中,匿名表达所带来的无人知晓的‘快感’,极易把人性深处的‘恶魔’释放出来。”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沈爱国教授表示,这类事件发生时,起哄者无善意,跟风者不思考,在这一环境中“好人”也可能变成“坏人”。

事发后,知名媒体人胡锡进评论说,如今,社会对人性善良和基本同情心的塑造力度还很不够,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但是社会上并未形成对非善良表现无处不在的集体威慑。

针对如何减少这类社会现象,沈爱国建议,要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增加善待他人、敬畏生命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要从强化立法执法入手,增加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

在遇见他人轻生时,现场群众该怎么做?

潮新闻记者咨询了多位曾参与救助轻生者的公安、消防以及民间救援人员。他们表示,现场救援时通常要疏散群众,因为围观人员一多,难免影响轻生者情绪、刺激其神经。因此,遇到轻生事件,现场群众能做的是尽量减少聚集,为救援人员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

作为一名心理谈判专家,“南太湖心航”热线中心负责人吴佳元说,“暴露”在公众面前,意图轻生的人内心通常有诉求,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以尽量问清诉求,与轻生者共情,设身处地安慰,给他们以希望,让他们感受到除了死亡,还有其他解决办法,给他们更多选择的可能性。

本文转载自潮新闻,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关键词: 跳楼刺激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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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0)
大檬耳仔
大檬耳仔 2023-07-04 回复
沈某给我们上了一堂不成体统的道德课,他的言行让我觉得人性的黑暗真的无处不在。我们该如何改变这样的现象呢?
潘西爱吃鱼
潘西爱吃鱼 2023-07-04 回复
这种人这么大年龄怎么想的,为家人儿女积点德不好吗,对人家是多么大的伤害啊
_七七四九
_七七四九 2023-07-04 回复
视频中的沈某简直就是一个喜欢看热闹却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庸俗之人!我真的为这样的人感到恶心!
小呆虫108
小呆虫108 2023-07-04 回复
惩罚太轻了,建议判刑
will想灰灰了
will想灰灰了 2023-07-04 回复
我们真的需要更多的教育和宣传,让人们明白轻视生命和煽动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多么危险和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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