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了!哈佛大学违宪,从此华人小孩不再是“二等公民”(组图)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6月29日)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重视学生种族的平权行动招生政策违反宪法。
最高法院表示,学院和大学不能再将种族作为招生的明确因素,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推翻了长期以来,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招生制度有利于黑人和拉丁裔学生的先例。
(最高法院大楼)
最高法院以6比3做出了对北卡罗来纳大学不利的裁决,并以6比2做出了对哈佛不利的裁决。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为保守派多数大法官撰写了这份意见书。
所有六名保守派大法官都加入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行列,他们表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平权行动计划,“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利用种族,涉及种族成见,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结束时间”。
(最高法院法官合影)
该多数意见称:“我们从来没有允许招生计划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
大法官们的多数意见表示,这些大学的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亚裔美国人在高等教育平权行动的辩论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他们认为这些政策有利于黑人和拉丁裔学生而不是亚裔学生,并对亚裔美国人的入学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位政府官员表示,拜登政府正在审查最高法院关于平权行动的裁决。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赞扬最高法院的历史性决定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 (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简称AACE)主席赵先生对今天最高法院做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表示赞赏。
他表示,“今天是亚裔和所有美国人的历史性胜利。在与大学录取中的反亚裔歧视进行了35年的斗争之后,今天我们终于看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为所有社区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护。”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 (AACE)是一个非政治和非营利性的全国组织,其倡导重点是针对歧视亚裔美国人社区的教育机构的运动和法律行动。
赵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我们的孩子在大学招生中将不再被视为二等公民。这是所有美国人的胜利,因为他们应该维护美国民主,这是美国梦的基石。”
“我们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根据他们的优点和品行来受到评判,”他说。
平权行动案件背景
2022年10月,最高法院审理了“公平录取学生组织诉哈佛大学校长和院士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以及“公平录取学生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涉及高校在做出录取决定时如何看待种族问题。
保守派法律策略师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发起了这项法律运动,他在近十年前成立了“学生公平招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并分别对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政策提出了挑战。
几十年来,美国的大学一直能够使用平权行动来优先考虑来自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的申请人,理由是它促进了校园多元化的利益。
然而,“学生争取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组织声称,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政策基于种族歧视非此类少数群体的申请人。
特别是,该组织声称亚裔美国人受到这两所学校的做法的影响,白人申请者也受到北卡罗来纳大学的伤害。
(北卡罗来纳大学校园)
这两案的挑战者是一群亚裔美国学生,其背后支持者“学生争取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组织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推翻2003年的“格拉特尔诉博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
因为法院在对该案的裁决中认为,学校可以考虑将种族作为一个招生因素,以追求学生群体的多样性。
该组织的律师威廉‧康索沃伊(William Consovoy)认为,这两所大学都给予了非裔和拉美裔美国人巨大的种族优惠,并指控哈佛大学“利用种族反对亚裔美国人”。
(示意图)
这两起案件的争议,在于法院是否应该推翻2003年(格鲁特诉布林格案)的先例。
当时的大法官奥康纳明确地指出“存在种族意识的招生政策”只是暂时的,“必须及时地加以限制”,认为25年后(2028年底)不太可能需要种族偏好。
由于北卡罗来纳大学是公立学校而哈佛是私立学校,因此最高法院决定分别审理案件,因此法律问题并不完全相同。
(《1964年民权法案》)
在北卡罗来纳大学案中,法院需要考虑学校在拒绝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时,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行动。
在哈佛案中,它审查了学校是否通过其政策惩罚亚裔美国人而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条。
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款法规是一条全国性法律,保护民众不以种族、肤色或原国籍为由,而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和活动中遭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