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父”打死13岁女儿,“我就是太宠她了”(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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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深夜,南京有一名父亲焦急地将女儿送到医院,13岁的女孩浑身是伤。他告诉医生,是自己把女儿打成这样的。十几分钟后,医生宣布抢救无效,这名父亲瘫坐在地。
“为女儿好”的单亲父亲,最终夺走了她的生命,被审判长评价为“残忍”的一小时殴打,因何而起?
01
在郑东将女儿郑倩倩打死之后,大部分街坊邻居都难以相信这个消息,在他们眼中,郑东是一个很好的父亲。郑东是单亲爸爸,2003年与倩倩的母亲离婚后,要到了两岁倩倩的抚养权。后来,他又经历了一段婚姻,但随后也离婚了,第二段婚姻所生的小女儿跟随其母生活。
郑东总是带着倩倩出去玩,倩倩也时常会去小卖部帮爸爸买烟买酒。女儿小学三年级时,郑东就因为她学习不好给她请了家教,每门科目要每月800元。倩倩只有十几岁时,郑东就会带她去理发店洗头,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算一笔小小的奢侈消费了。
在郑东的养育下,倩倩长成了一个在街坊邻居眼里很精神的小姑娘,她长得漂亮,嘴也甜,看到邻里都会主动打招呼,见人就笑。
但倩倩也是个贪玩的孩子,她爱漂亮,有邻居说她的着装打扮看起来比同龄人成熟不少。她还喜欢去上网,对学习不上心,成绩也不太好。
倩倩进入青春期后,身心有了巨大的变化,郑东与女儿的沟通开始存在诸多不便。为此,郑东曾求助于倩倩的母亲,希望她可以带倩倩生活一段时间。
但倩倩在母亲那儿生活得不太顺利,母女俩常常争吵,由于从小跟着父亲长大,倩倩认为母亲“没资格”管自己,所以一个月后,母亲就把倩倩送回了郑东处。
郑东也想过一些教育的办法,倩倩爱美,郑东就劝倩倩把英语学好,把成绩提上去,他可以托关系让倩倩去做空姐。郑东还保证,如果倩倩学习成绩稳定了,他就马上带她去买苹果笔记本电脑。他说自己还戒烟戒酒,想用这种方法来激发倩倩学习的动力。
为了防止倩倩去网吧,他走访了附近很多家,让老板看到倩倩不要让她进去。有段时间,他即使上夜班,也会坚持早上5点半给倩倩做早饭,6点叫她上学。
郑东说,这一切努力基本都是“好不了三天,最多一个礼拜”。倩倩曾对爸爸说,“我有时候变化起来,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郑东对如何管教女儿一筹莫展,亲戚众人都责备他平日对女儿太过宠溺。
02
大约在2014年过年前后,13岁的倩倩在网上结识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网友,郑东翻看女儿手机时,发现两人的聊天记录有些暧昧,疑心女儿在谈恋爱。
郑东偷偷去找了倩倩的网友,请对方吃饭,告诫他远离倩倩,网友因此开始回避倩倩。可能是在倩倩的追问下,对方道出了郑东曾与他谈过的事,倩倩非常生气,在大年初三时离家出走了一次。
三天后,倩倩回了家。在女儿离家期间心急如焚的郑东做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决定,他让奶奶带倩倩去医院做贞操检查。奶奶带倩倩去了之后,打电话给郑东,说没有这项检查。倩倩非常生气,跟奶奶吵架,把她推倒后又离家出走了。
郑东后来对记者说,他当时跟倩倩奶奶说:“老妈,(我让你带倩倩做这个检查)的目的(不是要证明她是处女)是要给她敲警钟。”
这个警钟,来自于郑东自己的经历。
郑东4岁时,父亲就因为车祸去世,他随着母亲下放到农村,回城后,母亲再婚,而郑东初二时辍学,到母亲单位顶班。
他16岁时,曾与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恋爱,据他所说,在不清楚对方年纪的情况下,跟她发生了关系。1986年,郑东因强奸幼女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2003年后,刑法才明文规定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因找不到相关资料,无法确定当时受害女孩是否是自愿与郑东发生关系)。在单位大礼堂,郑东被当众宣判。母亲从此在单位抬不起头。
出狱后的郑东生活持续陷入混乱,他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靠在饭店打工等糊口,生活一直没什么起色,他为了讲“江湖义气”参与过斗殴,还染上了毒瘾。
他有一连串的犯罪记录,除了1986年被判强奸幼女罪,1990年,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5年,2000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缓刑2年,2008年时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天,2011年,因吸毒被隔离强制戒毒两年。
郑东认为,自己和当事女孩的人生,就是被早恋毁掉的。他后来也见过那名女孩,她现在在一家超市工作,也吸毒,似乎也没有家庭和孩子,他认为对方过得不怎么好。他说,“那个未满十四岁的女孩,如果她玩到夜里她就回家了,或者九十点钟、十一点钟她回家了,我也没有这些事情。”
同样不到14岁的女儿夜不归宿,郑东非常担心她重蹈覆辙。
03
寒假结束开学后,倩倩又连着五天没去上学,被老师在网吧找到。由于倩倩多次逃学,老师建议郑东每天接送倩倩上学,郑东就把工作辞了,专心接送女儿。
3月18日傍晚,郑东先做好了几个菜,倩倩喜欢吃鱿鱼和鸡翅,这两个菜他备好了还没做,想等女儿回来现炒。从傍晚六点等到晚上八点多,倩倩还没回家,郑东就骑车去学校问门卫,门卫说学生都已经放学走了。
郑东回家等到近十点,倩倩才终于回家了,她说有朋友请吃饭,所以回来晚了。郑东责令她跪下反思,倩倩照做了。但郑东还是很生气,他问倩倩为什么老不去上学,倩倩说自己不想读书了。郑东心头火起,就打了倩倩几个耳光,后来又用拳头打了她的脸,并踹了她。这不是郑东第一次打倩倩,之前他打过她两次,有一次倩倩的手指被打到骨折。
这天郑东打过倩倩后,还没消气,就去阳台上找了不锈钢晾衣管,打了倩倩的头和腿。据郑东说,起初他是想吓唬一下倩倩,但她一直很倔地顶撞他,于是他用膝盖一顶,将钢管折弯,接着殴打她。
(图源:《今日说法》)
据后来该案的审判长说:“(郑东)先是打耳光,用脚踹,然后又把晾衣服的不锈钢钢管掰弯了来多次击打孩子。手段确实比较残忍,女儿的牙都断了,他接着打。女儿要逃跑,拽孩子的头发,把孩子的头发都拽掉了,回来还是继续打。”
家里的墙壁上,倩倩的衣服上,染上多处血迹。
(图源:《今日说法》)
打了一阵后,郑东给平时总责备他娇惯女儿的他叔叔打了个电话,说因为倩倩不听话,今天打得很重,以示自己没有宠溺孩子,然后他就去客厅收拾东西了。
十几分钟后,回到房间的郑东发现倩倩有些不对劲,她不能吸气、只是拼命在往外呼,还吐了。他急忙冲到小卖部门口,请老板娘帮忙救人,老板问郑东为何对女儿下手这么狠,郑东出于要面子的考虑,说因为喝多了。他回房去抱倩倩准备送医院时,看到桌上的酒瓶子里还剩了一点白酒,于是拿起来都喝光了。
小卖部老板开车将倩倩一起送到医院,但到医院时,倩倩的生命体征已经消失,十几分钟后,医生向郑东宣告倩倩死亡。
晚上11点半左右,接到报警电话的民警赶到医院,控制住了瘫坐在地的郑东,他脸上混杂着雨水和汗水,不停喃喃自语是自己打死了女儿,他哀求民警让他再看一眼倩倩,“再让我看我女儿一眼”。
04
郑东在被警方控制前,在医院给自己的叔叔和倩倩的妈妈都打了电话,让他们来看倩倩最后一眼。倩倩的母亲到医院后,说委托郑东的叔叔全权处理倩倩的后事,后来没再出现。
2014年12月2日,郑东打死女儿倩倩一案开庭审理。郑东在庭上表现得很后悔,他说,“恳请法院判我死刑立即执行,绝不上诉。我只能抱着必死的心才能赎罪,对我那失去理智,罪恶的心理才能得到忏悔。”
一审判决郑东无期徒刑。不过,郑东违背了自己“绝不上诉”的承诺,他随后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二审判处郑东十二年有期徒刑。
如果将郑倩倩的行为单独拎出来看,似乎这是一个贪玩、不服管教的女儿,大部分媒体报道都说郑东是“严父”,最后法庭改判的原因,也是因为“郑东对女儿的父爱属实”。一名办案民警提到,他在郑东家里特地翻看了当年从1月开始的日历,郑东在日历上留下了三段话,都是关于女儿如何不听话的絮叨。
郑东在案发后说,“我为了她三年没交过养老和医疗保险,去年11月她生病,我带她去看病,回来的路上怕她冷,把外套脱给她穿,自己只穿了一件衬衫回来了,最后自己生病发烧了。”而他对倩倩下狠手的原因,他归结为,“老师让我花一个月时间把她的行为扭过来,我为此都辞职了,但她居然还这样,眼看一个月时间就要到了,我再不找工作,生活都成问题了。”
郑东是一个一门心思爱女儿但不得法的好爸爸吗?倩倩是一个离经叛道的女儿吗?
在很多报道中,都遗漏了一个细节,起诉书中明确提到郑东被捕后尿检呈冰毒阳性(“另其称前段时间有外地朋友来南京,带了冰毒过来一起玩,故其尿检呈冰毒阳性。”)也就是说,郑东在被捕时,至少在72小时到两周的时间内吸过毒。结合郑东2011年被判强制戒毒两年来看,他几乎是刚出戒毒所就又开始吸毒。
郑东提到的几点自己爱女儿的例证在事实面前异常苍白。他说自己戒烟戒酒为了引导女儿向好,但却没有戒毒。又说自己为女儿辞职,以至于生活都成问题,但多次犯罪记录其实本来就给他的职业道路造成了障碍。更别提他在养育女儿的过程中三番五次进监狱,时间上的缺席自不必说,倩倩很多时候应该是奶奶在带的。一个频频犯罪的父亲,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怎样的影响?
郑倩倩幼年时父母就离婚,父亲的第二段婚姻也很快结束,她所在的家庭一直是动荡不安的。她跟自己的母亲不亲密,接触得比较多的女性长辈是隔代的奶奶。她在十岁生日宴上曾跟爸爸说过一句话,“爸爸,我们都是同病相怜的人,我们两个要好好过。”
我个人认为,一个青春期的少女在经历了这样的成长过程后,有如前文所述的逃学和网恋等行为,是很正常的,她需要引导,或许更需要理解和爱。
郑东只是一个不会教育孩子的父亲吗?我想他更是一个不懂如何掌控自己生活的不合格的成年人。他对女儿确实有爱,但在某几个瞬间,譬如在抢救女儿的千钧一发之际喝酒,或者说自己一心求死绝不上诉却违背诺言时,我们更能感受到这名父亲的虚伪、要面子、外强中干。
单独审视郑东殴打倩倩的过程,堪称残忍。比起陌生人的伤害,父女关系可以削弱这种残忍性吗?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就此案定罪量刑等问题说,“未成年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体,并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私有财产,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可任意处分。”
审判长讲了一个非常简单,但很多父母都没意识到的道理——“未成年人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体,和父母并无不同。
郑东在庭上说自己是“失手”才打死了女儿,周侃也对此做出了解读,“郑东对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少女长达一个小时的殴打,必然导致严重伤害后果的发生,因此这属于故意犯罪,而不是所谓‘失手’,更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过失犯罪。郑东在庭审中陈述,其在打女儿的过程中失去理智、一时冲动,合议庭认为,这种所谓失去理智、出于一时激愤,并不等同于过失犯罪,仍然是其自身意志作用下的结果。因此,综合以上情节以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合议庭认为,郑东的犯罪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郑东曾说,“我就是父爱给太多了,太宠她了。”我想他在女儿死后依然没有真正审视过悲剧的根源,真正的爱不会导向“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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