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那个因“掏鸟案“被判10年的大学生,要出狱了(组图)
文 / 知否大叔
“人命和鸟命,哪个更珍贵?”
“人贩子只判5年,掏个鸟窝判10年,这是什么道理?”
9年前,一大学生因掏鸟窝被判了10年半有期徒刑。
当时案子一出,网络上彻底沸腾了。
人们不理解,为什么掏个鸟窝就要坐10年的牢。
很多人在贴吧里、论坛上为他鸣不平。
时间过得好快,弹指一瞬间,9年就过去了。
那个掏鸟窝的大学生,在经历了三次减刑后,下周就要出狱了。
时至今日,人们还是同样的不理解。
掏个鸟窝,被判10年,大好的青春都葬送给了牢狱,这个惩罚是不是太过严重了?
这场著名的“掏鸟案”,还要从2014年说起。
2014年,一篇名为《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的文章在网上传播开来。
文章一出,瞬间引爆了网络。
内容大致上是这样讲述的。
一位19岁的河南小伙,名叫闫啸天,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上学。
大一课程结束后,他回到辉县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
盛夏时节,天气闷得像是一个不透风的罐子,让人喘不过气来。
那天,是7月14日。
无所事事的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相约去家旁的河边游泳。
前往河边途中,两人在邻居门口发现了一个鸟窝。
好奇心的驱使下,两人找来梯子上树,把鸟窝里的幼鸟全部带下树。
当天,他们共掏“小鸟”12只。
回到家后,闫啸天开启了饲养小鸟的日常。
饲养过程中,小鸟逃跑一只,死掉一只。
两人见这种鸟并不好养,就想了个办法,在网上售卖。
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很快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买鸟。
最后他将10只鸟分别卖给3个买鸟人,共卖了1080元。
不过是掏个鸟窝,就能赚这么多钱,这可把两人乐坏了。
没过几天,两人便再一次出去寻找鸟窝。
这次,两人又捕获了4只“雏鸟”。
结果,小鸟还没来得及拿到网上售卖,两人就被警察带走了。
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后,最终,2015年辉县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
又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000元。
当时,这篇文章在网上传播度非常广。
抓个鸟被判10年,何止是闫啸天不服气,就连网友也感到无比震惊。
一时间,该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
当我详细了解此案后,彻底无语了。
不得不佩服文字的力量。
想要煽动人们的情绪,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只需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然后扩大矛盾即可。
《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
看到这个标题,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念头跟我一样,孩子年纪小不懂事,在路上看到小鸟窝,一时手痒就把鸟掏了,哪能想到法律会如此严苛!
但事情真相真是文中写得那样简单吗?
事件中的几个重大问题,都被文章含糊其辞糊弄了过去。
短短一个标题包括三个谣言,还有一个极具误导性信息。
1、两人抓的哪是普通的小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所以罪名并不是掏鸟被抓,而是非法捕猎濒危野生动物。
2、这些鸟不可能是一个鸟窝掏的,燕隼一般产卵2-4枚,平均3枚。
两人一天内掏了12只鸟,说明不止掏了一个鸟窝。
3、更不可能是家门口掏的鸟窝,因为食肉动物需很大狩猎范围,并且鸟窝极其隐僻,想要捕猎必须大规模搜寻。
4、被判10年更不仅因简单的捕猎燕隼!
据警方调查取证,闫啸天并非是年轻无知误捉濒危动物,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针对性捕猎。
他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一员,熟悉野生动物交易渠道并有相关人脉。
他曾在贴吧、聊天群多次发布兜售野生动物的消息,还能准确说出猎物的名称。
为了捕猎这些保护动物,他还动手制作了很多专业的工具。
其次,闫啸天不但自己捕猎,还非法收售保护动物。
就在被抓的前几天,他还以QQ网名“兔子”的名义,以5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打算自己养大后以更高价格出售...
也就是说,这完全就是一桩在知法的情况下,非法多次收售、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件。
如果简单用一句大学生掏鸟被抓判刑10年,未免也太过儿戏。
闫啸天,是可恶的。
但也是可悲的。
因为如果案件发生在现在,或许结果会完全不同。
依据闫啸天捕猎案当时的法律:
捕猎隼类6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就在去年,司法解释做出了调整:
简单的说,就是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
捕猎野生动物价值2万-20万的,判5年以下;
价值20万-200万的,判5-10年;
价值200万以上的,判10年以上。
新版司法解释还有一条规定:
捕猎野生动物价值2-20万内,如果没有造成动物死亡,并且捕猎者有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是现在发生的,按照新版的司法解释,要将闫啸天判刑10年以上,捕猎价值需达到200万以上,他的犯罪数额是完全够不到的。
但遗憾的是,法不溯及既往。
闫啸天2014年犯的罪,只能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
由于他在狱中的表现十分良好,共获得了三次的减刑,5月27日将会出狱。
哎。
一个19岁的大一学生,本来有着广阔的未来和大好前途,却因1000多块钱搭上了整整9年的时光,实在让人惋惜。
但我也只能说一句惋惜,因为他并不冤枉。
闫啸天被判10年并不冤枉。
这句话说出口的一瞬间,我预感一定会遭到很多朋友的质疑。
正如很多网友说:
“人贩子只判5年,掏个鸟窝判10年,这是什么道理?”
是啊,没有道理。
但我觉得,如果你觉得这个量刑标准不公,该呼吁的是国家重视那些惩罚力度过轻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为他人开脱。
难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变轻了,贪污受贿者还有人贩子等不法分子,最后的结果就一定是被枪毙吗?
我们从小就在课本上学过一个道理:
物种灭绝会影响整个食物链。
这句话说得更直观一点,就是会影响全人类。
一人捕猎濒危动物,我们坐视不理,那么众人一拥而上呢?
无论什么物种消失,都是自然界的重大损失。
因为消失后就再也回不来了,是不可逆的。
而我们人类,和生态系统是相互影响的。
比如美国灰狼,它们在美国境内灭绝之前,控制了猎物 (如驼鹿、麋鹿等) 的数量,但它们的消失造成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猎物数量瞬间暴涨,会导致许多植物灭绝消失,从而威胁到鸟类数量。
当鸟类数量锐减时,昆虫的数量就会迅速增多。
当所有食物都灭绝了,那么物种就会慢慢灭绝。
这个时候,对人类的影响就来了。
众所周知,人类的食物大多数来自于种植和野生的。
种植,离不开鸟类和昆虫授粉。
这些动物没有了,食物也就没有办法开花结果,供人食用。
也许,人类还能靠圈养一些家禽过活。
但问题又来了,如果出现致命病毒的话,大片家禽死亡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毕竟家养的不如野生耐活。
当家禽大规模死亡,人类彻底没了食物来源,这个时候,就会出现饥荒。
即使找到可以存活的食物方法,也只能维持一段时间,不可能维持所有人类。
同理,水资源也是如此。
正如象棋讲究环环相扣,一环毁了,满盘皆输。
所以归根结底,物种灭绝,受到影响最大的将会是人类。
毕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至于本文案例中的闫啸天,他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掏鸟窝”大学生,而是一个恶意抓捕珍稀野生动物的狩猎者。
因为他的行为,与在可可西里偷猎藏羚羊的不法分子没有什么不同。
换个思路,如果媒体把“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这个表述方式改为——
“闫某某非法捕猎燕隼(濒危野生动物),获刑10年半”,这样的话,争议是不是就会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