娈童犯被上鞭刑,枪毙10分钟? 网友: 鞭子加上刺, 给人贩子也上刑!(组图)
6天前,新加坡媒体报道了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一成年男子因性侵女童被判鞭刑。
这在新加坡网友眼里看起来可能没什么,但国内网友迅速让这个新闻占据了热搜,成为了热门话题。
人渣被众望所归地鞭刑?
2023年4月21日,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一名三十九岁的已婚男子把初次见面的一位九岁女孩带回家进行非礼。
他被判42个月监禁及9下鞭刑。女孩是该男子朋友的女友的女儿,犯案时男子谎称要将其带到便利店,实际上却是带回家进行威胁恐吓,实施犯罪,并警告她不要把此事说出去。
第二天,女孩将此事经过告诉母亲并报警。该男子拒不认罪,虽承认案发现场有他的精液,但他否认非礼受害者,还倒打一耙地扯谎称受害者母亲勒索他。
法官巴拉·雷迪(Bala Reddy)严厉斥责这个人渣非但毫无悔意,还为脱罪编造故事。女孩并无捏造事实的动机,连她讲述遭遇的用词都很有限,但可察觉出此事对她造成了创伤。
这个案件中,猥亵女童的39岁已婚男子名为拉姆斯·帕拉马西万(Rames Paramasivam),他初次见到朋友的女儿,便趁机对其进行猥亵。
对于这样禽兽不如的男人,鞭刑的惩罚显然既是大快人心,也是众望所归的。消息瞬间传到国内,国内网友们看到猥亵犯被判鞭刑,纷纷留言“干得漂亮”!
这样正是为什么无数国内网友都支持这样的判罚。
网友们纷纷留言,除了表达支持,更密集表达了希望引进同款刑法的强烈愿望。网友们最希望把这样的刑罚施加到人贩子和性侵犯身上。
对“非人类”不用讲人类权益?
无独有偶,这几天一些短视频应用程序上有一个也门胡赛武装处决性侵并谋杀幼··女的一个中年罪犯。
公开执行的场面十分骇人,无比震撼,武装人员使用的刑罚是枪决,但并不一枪打头结束,而是先照着性侵犯不致命的部位一枪一枪地打,犯人在地上翻滚哀嚎不绝。是真正意义上的“拉出去枪毙10分钟”。
该则短视频下面同样有一众网友大呼“应该引进”!
在众多的留言中,有一个网友的观点十分具有“代表性”,他提出了“人贩子和性侵与杀害儿童的罪犯不能算人类”的理念,因而,这些罪犯也就不能享有人类的权利。
换句话说,对于人类,可以使用正常刑罚;而对于突破了人类底线,自绝于人类的畜牲不如的东西们,比如人贩子,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主家,以及性侵儿童的凶徒则需要使用专门对待恶魔的刑罚。
还有人提出,应该让被拐卖者的家属负责对人贩子执行鞭刑,更有人提出仅仅是鞭刑还是不够。
不过,这些想法归根结底只是表达了网友们对些坏人深恶痛绝的态度。
一些微博上的知名博主做起了问卷调查:
一些网友给出了颇具代表性的留言:
“我投给了‘支持’这个选项!人贩子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同时,对于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也应该得到重视和关注,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惩罚手段。不过,也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比如新加坡的鞭行世界皆知,也应该受到尊重!”
“强烈建议中国也推出鞭刑和化学阉割……人贩子,尤其贩卖妇女儿童的,食品造假制假,坑蒙拐骗的,猥亵性骚扰,贪官,通通适用……学习新加坡,建议电视台24小时循环播放……”
鞭刑里最可贵的是什么?
就在今天,新加坡又传出了一条新闻。
新加坡46岁男子谭加拉朱(Tangaraju Suppiah)因持有大麻被判死刑,国际组织及英国“全球毒品委员会”主席、亿万富翁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纷纷出面反对处决,理由是“杀死供应链最底层的人对每年数千亿的毒品交易并无扼制作用”。但新加坡法院坚决不为所动,保持司法独立,判处了他死刑。
谭加拉朱已经于4月26日凌晨在樟宜监狱被处以绞刑。他的姊妹列拉瓦蒂(Leelavathy Suppiah)透露,家属已经收到死亡证明。这是新加坡近6个月来首度执行死刑。
非但执行了死刑,新加坡内政部还表示来自外国的“求情”是不尊重新加坡法官及司法制度的行为。
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给在新加坡犯案的18岁青年求情,要求免除鞭刑,都被新加坡拒绝了。
18岁的美国青年Michael Fay在新加坡街头涂鸦并砸碎了一些汽车玻璃,他被判处监禁4个月,罚款3500新币并处以6下鞭刑!
当时的美国众媒体一片惊呼,认为“他还是个孩子”。美国所有主流媒体在当时都给了头版报道。
《华盛顿邮报》当年的报道
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亲自致信时任新加坡总统的王鼎昌,他求情:“Micheal还只是一个孩子,别上鞭子了,改罚款拘留不就行了。”
王鼎昌的回复掷地有声:“新加坡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国家,美国总统无权干预”。
最终,在美国总统及政府的多轮重压之下,新加坡法庭将原本的六鞭减少到四鞭。
十几年前还有一个案例:某白人无赖在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机时骚扰空姐,空姐立刻给了那个白人无赖一个大大的耳光!事后,新加坡航空对这个空姐予以了嘉奖!
这些事情非但没有让新加坡的国际形象受损,反而赢得了世界的尊重。
新加坡的鞭刑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
新加坡《监狱条例》132条2款:
执行用的鞭子由藤条制成,长1.2米,宽1.27厘米。
刑前,鞭子要在净水中泡一夜以变柔韧。执行前鞭子要消毒。如果被鞭打者患有艾滋病,则鞭子在执行后务必销毁。
鞭刑在监狱内执行,现场有:行刑官、记数官、医生,下完一鞭就需对犯人检查身体状况,以确定能不能继续执行。医生负责伤口消毒并处理突发意外情况。
如果犯人被打到昏厥,则停止执行,剩下的鞭子康复后再执行。最终,犯人都要留下巨大的伤疤作为终身的烙印。
其实,除新加坡外,当今世界留有鞭刑的还有马来西亚、文莱、阿富汗、伊朗、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博茨瓦纳等国。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特区也保留着鞭刑,个别国家鞭刑连对女性都不例外。
但为什么只有新加坡的最出名?
有位网友说的好:在其他一些有鞭刑且腐败丛生的国家,不但罪犯能买通执行者免除鞭刑,甚至好人都能被坏人冤枉成鞭刑,所以根本无法保障公正。
新加坡从马来西亚独立出来建国以后,一些人士曾建议国父李光耀废除鞭刑,但李光耀不予理睬,主张铁腕治国,让新加坡的犯罪率一下子就降下来了。目前,新加坡的安全度排名常年保持世界前五。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鞭刑实际上是源于英国。英国本土在彻底废除肉刑之前,鞭打长期是惩罚手段的一种。
英国执行者采用桦树条鞭打罪犯,英军也有公开鞭惩士兵的惯例,后来英国把鞭刑带到世界各殖民地。
二战之后三年,英国本土废除了鞭刑等肉体刑罚,然而几个英国前殖民地将鞭刑留存到今天。
1965年,新加坡独立,国内外的舆论主张废除鞭刑,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政府每次都严厉拒接。现在,鞭刑的运用范围甚至比1965年时还要多。
新加坡的《破坏公物法》补充条款规定:破坏公物被处三下或以上的鞭刑。
香港也曾使用鞭刑,1950年代,香港紧跟英国本土政策废弃了鞭刑。
对于鞭刑,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