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展核动力潜艇违反了国际条约吗?(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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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英国与美国3月13日宣布,在三方安全协议(AUKUS)架构下,将协助澳大利亚取得核动力潜艇。尽管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已经做出解释,AUKUS计划下打造的是核动力潜艇(nuclear-powered)、而非核武装(nuclear-armed)潜艇,这些潜艇不携带任何类型的核武器(nuclear weapons),中国从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到外交部仍口径一致地批评AUKUS核潜艇计划"构成严重核武扩散风险,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指出,澳大利亚、英国及美国都已按照《条约》与协定,即时通报。国际法学者告诉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中国方面指责AUKUS核动力潜艇计划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假设。
深度解析: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相关国际法规范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1968年7月1日在华盛顿、莫斯科与伦敦开放缔结的一项国际条约,中华民国是初始协定缔约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条约》,自1992年3月9日生效。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确立了在1967年1月1日前、已制造并进行过核武爆炸或其它核爆炸装置的国家,允许保留核武器,也就是美国、苏联(后由俄罗斯继承)、英国、法国和中国成为仅有5个《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承认的拥核武国家,包含5个有核武国在内,共有191个缔约国。
条约确立的原则是:所有缔约国,不论有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国家,都能为和平目的而获得和平应用核技术的利益,这些利益包含有核武器国家由于发展核爆炸装置而可能得到的任何技术副产品。
根据《条约》,核武器缔约国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导任何无核武器缔约国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无核武器缔约国则承诺,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另外,《条约》还载明,所有缔约国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
核动力潜艇=核武器?
“我想一开始就跟大家讲清楚,在这个关键点上别有任何误解或混淆,这些潜艇,是核动力潜艇,不是核武装或携带核武器的潜艇,澳大利亚是一个自豪的非核武器国家,并致力于维持非核武器国家的地位。”拜登3月13日在加州表示,他与英国首相苏纳克(Rishi Sunak)及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一同宣告:AUKUS计划下打造的核动力潜艇不会装载核武器(The SSN-AUKUS will not have nuclear weapons.),而三方同盟仍致力于维持印太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开放与繁荣。
美国总统拜登(中)、英国首相苏纳克(右)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3月13日在加州圣迭戈(San Diego)宣布AUKUS核动力潜艇的计划。(白宫官方推特截图)
但中国则认定核动力潜艇就是受条约规范的核武器。从澳、英、美三方宣布AUKUS计划以来,到三方宣告核潜艇建造细节与时程表前后,北京一再指责三国刺激军备竞赛,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损害地区和平稳定。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4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指控,美、英、澳推进核潜艇及其他尖端军事技术合作是“典型冷战思维”,在错误和危险道路上越走越远,且“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目的和宗旨”,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他还批评,三国声称将遵守最高核不扩散标准纯属“欺世盗名”,实质上是胁迫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作出保障监督豁免安排,严重损害机构权威。
对于中方的指责,国际法学者、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法学院特聘教授南达(Ved Nanda)在接受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访问时指出,中方担心这三个国家“在错误和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表态”;中国谈到核武器国家向非核武器国家转移核材料“公然”违反《条约》的指控则是“没有根据的假设”。
英美这两个有核武器的缔约国家,要协助澳大利亚取得核动力潜艇也要遵循国际法规范,还要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则依据《条约》履行核查责任。
AUKUS高标准且公开透明?
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此回复了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的询问,并给出十点声明,第一点就指出,其机构总干事格罗西(Rafael Grossi)已经分别收到澳大利亚、英国与美国关于AUKUS计划下、澳大利亚将采购“常规武装核动力潜艇”(conventionally armed, nuclear-powered submarines)的通知。根据AUKUS三国给国际原子能机构的通报,这一伙伴机制的目标仍致力于禁止核扩散体系,并维持澳大利亚作为阻止核扩散这一成就的典范国家地位。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Rafael Grossi)(美联社)
格罗西在声明中说,三国在发展早期阶段已定期、即时通报,接下来,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将持续与三国洽谈,“最终必须确保这项计划不会导致核扩散风险,而三方的法律义务及不扩散等层面的维护,是最重要的。”
《条约》第四条中载明,所有缔约国承诺,促进并有权参加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为和平利用核能而交换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情报。
白宫顾问沙利文(Jake Sullivan)13日在一场电话简报会上说,过去18个月以来,美国已经就AUKUS协定与中国方面有所沟通。
澳大利亚开先例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非核武缔约国家,澳大利亚确实开了先例。这是世界上首次出现两个拥核武器国家向一个无核武器国家转移核裂变材料和核技术。
同样专研国际法的美国霍夫斯特拉(Hofstra University)大学法律教授古举伦(Julian Ku)则告诉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要求像澳大利亚这样的非核武器缔约国遵守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的《全面保障协定》(Comprehensive Safeguards Agreement),也就是要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能检查和核实使用的相关核技术与核材料,不是为了发展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
古举伦认为,澳大利亚会行使《全面保障协定》中第14项的例外适用豁免原则,也就是对将核技术与核材料用于“非违禁的军事活动”,而澳大利亚完全有权这么做,也会是第一个援引这项例外适用条款的国家。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希强调,会以公正的态度完全透明地履行他的查核职责,并表示“这一过程涵盖严肃的法律和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澳大利亚要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共识,才能适用这项豁免,也就是将核材料用于“诸如潜艇的核动力推进系统”。
国际法学者南达介绍,AUKUS一年半前宣布这项核潜舰计划后,他一开始也有过担忧,怀疑他们是否钻了《条约》的漏洞——也就是《全面保障协定》中开的这一个例外的口子,让核材料可以用于海军的潜艇反应堆。对此,白宫已指出,三国明确承诺会履行自身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的义务,并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磋商,以制定出一项不扩散方针,为获取核动力潜艇能力设立最强有力的先例。
中国“有罪推定”的指控并非事实,但担忧先例一开的影响也有合理性。南达指出:尽管这三个国家已经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但先例一开,未来可能会如何被利用和滥用,仍是批评者关注的问题。
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Penny Wong)14日接受澳大利亚版的英国《卫报》(The Guardian)专访时说,澳大利亚已非常明确表态“不会寻求拥有核武”。她还表示,“有一些其他国家拥有核动力潜艇”,而这是《条约》允许的。中国也是拥有核动力潜艇的国家。
结论:
在AUKUS公告核动力潜艇项目以来,澳、英、美三国公开每一步骤的透明作法,符合条约的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南达会认为中方指控三国“公然”违反《条约》是“没有根据的假设”。至于未來会不会存在和扩散的风险,关键还是在澳大利亚、美国与英国接下来的作法,要接受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内的国际社会放大镜审视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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