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军医院医生“上门掌掴男童推倒老人”被刑拘后续:家属跪地致歉(视频/组图)
两男童疑因抢玩具打闹致一方头部擦伤,受伤男童家长上门掌掴男童并推倒老人。目前,涉事家长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家长上门一掌扇倒孩子?警方通报
11月8日,这起发生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事件引发网友关注。视频发布者、被打幼儿母亲唐女士称她家孩子在幼儿园与同学发生争执,伤到其头部。对方一家三口上门讨说法,突然一巴掌把她家孩子打倒,还推倒孩子的爷爷,致腿部骨折。
唐女士称,事发后,孩子爷爷和父亲立马报警。
当晚,@南京玄武警方在线 微博通报,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
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公布没有多久,鲁某某所在的东部战区总医院也发布声明:鲁某某系医院临时聘请职工,他的个人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院对此深感抱歉,我们对受伤儿童表示深切的慰问!
被掌掴男童母亲发声,男子家人晚间上门跪地致歉
11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掌掴小孩的母亲唐女士。她对记者表示,其儿子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听力也受到一些影响,将作进一步检查;孩子的爷爷右侧腓骨上段骨折。9日下午,法医已为他们做伤情鉴定。
唐女士说,她儿子和鲁某某的儿子在学校里是好朋友,又同住在一个小区,孩子之间走动得很频繁,经常到彼此家中串门。
“我们真的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事发之后,对方没有联系过我们,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孩子现在的状态非常不好,昨天是哭着睡着的,要求把家里的房门都关上,说害怕鲁某某再回来打他。我们听了特别心疼。”
当晚,疑鲁某某亲戚登门下跪道歉的视频曝光。
对此,网友们在对鲁某某的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也就家长如何处理孩子之间的打闹冲突,展开了热议。
多数网友都认为,五六岁的孩子打闹恐怕是难以避免,不能忽视其危险性,但也不宜过度紧张。平时,学校和家庭要多加强对孩子的行为引导和品德教育,减少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
而一旦发生轻微的冲突和伤害,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应该理性看待,及时了解情况,找到矛盾根源,双方家长好好地沟通协调,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让孩子们能够化解矛盾,和睦相处。
男童祖父是否正当防卫,律师看法不一
此案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称,鲁某某构罪与否,取决于祖父祖某某的伤情,而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
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律师还认为,鲁某某到祖某某家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祖某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邢鑫分析认为,男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邢鑫进一步解释,首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邢鑫还称,该案件中,鲁某某对男童祖父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但作为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面对年长老人的攻击,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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