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应该调整为乙类管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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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冠病毒变异,传染性越来越强,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越来越弱,防控的成本越来越高,而收益越来越小。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此以来,该公告一直有效施行至今,为抗疫措施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各地政府多次指出,当前疫情防控中很多政策操作源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授权,如集中隔离、小区居民足不出户、入户消杀、跨地区流动的集中隔离等。具体来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阳性患者、疑似和密接的集中隔离政策,以及对相关场所进行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实施隔离措施;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疫区封锁措施,经法定程序(包括宣布疫区、大中城市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通往疫区的出入口设立检查点,阻止疫区内外人员和交通的流动;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交通卫生检疫,经法定程序,对进出疫区人员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检查和观察,限制疫区与非疫区间的交往。
这些疫情防控措施非常严厉,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甲类传染病才能采用。
中国将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只有鼠疫和霍乱,乙类有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毒性肝炎等二十余类,丙类有流感、麻风病等。SARS是乙类传染病,2002年11月在中国首次发现,2003年初中国将SARS列入乙类传染病的同时,管理级别按甲类防控。为什么要提高SARS的防控措施级别?《传染病防治法释义》指出,SARS出现之初,人们对传染病的认识不足,发病原因不明,无疫苗防治亦无药物治疗的传染病,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因此卫生部门将其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初,中国再次面临同样的冲击,不明原因的肺炎疫情,病毒致死率很高,2月上旬,武汉因新冠死亡的人数与累计确诊患者的比率为4%左右,从1月到5月,武汉因新冠病毒死亡的人数高达数千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发布1号公告,采取在法律上最为严厉的甲类措施,是恰当的。
但是,与2020年发布的1号通告当时所要面对的防疫局面相比,目前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非常有必要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重新分析研讨甲类措施在当前的实施基础,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一,根据今年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第九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BA.2为成为主要流行株,致病力变弱,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奥密克戎确诊患者的病程和排毒期也显著缩短,大量中和抗体在3至5天内出现,引发肺炎的几率大幅降低。
从病死率来看,2020年全年中国有近9万确诊病例,死亡人数为4634人,每万确诊人数有532例死亡。随着流行毒株的演化和诊疗方案的进步,新冠病死率比2020年初有明显下降,中国2021年全年有1.5万例确诊,仅有2例死亡。今年3月上海出现了疫情大爆发,BA.2为流行毒株,从爆发起点的2月26日到全面解封的6月1日,上海累计感染者近60万例(含无症状),其中确诊5.8万例,在院治疗1090例,其中重型80例,危重型27例,死亡588例。需要指出的是,据上海卫健委通报,所有死亡病例的直接死亡原因均为基础疾病,这个统计口径类似于美国的“与新冠相关的死亡”,与中国之前的“因新冠导致的死亡”有所不同。
更严谨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6月18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报(China CDC Weekly)发表了一项由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马昕教授和张文宏教授领衔的研究,研究对象是今年3月22日至5月3日期间的33816名早期非重症奥密克戎感染者,最后有22人进展为重症,总体重症率为0.065%(22/33816),高危组重症率为0.238%(22/9260),非高危组重症率为0%(0/24556)。
研究认为在没有严重基础病的人群中,确诊病例发展成危重症的风险非常低(very low),对比未进展为重症感染的患者,进展到重症的感染者平均年龄偏大(75.8岁vs 60岁)、未接种疫苗比例(54.5% vs 24.2%)更高。据香港大学金冬雁教授的研究,香港本轮疫情大爆发开始到今年四月初,99%的感染者没有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期间的任何时刻使用呼吸机或进入ICU的危重症患者不超过300人。目前的证据显示,新冠病毒的病死率已经出现非常显著的下降。
第二,Covid19流行毒株不断变异,在病死率下降的同时,传播能力更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打了疫苗并不能很好的阻止感染。近期,中国境内发现了BA.4、BA.5亚分支的毒株,其传播力相较其他奥密克戎变异株略有增加,再生指数(R0)比BA.2还要高,高气温不能很好的阻止传播。
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性,也要求疫情防控策略的转型,较高的传播力及免疫逃逸能力,大大增加了防范的难度,病死率低也降低了防范的收益,针对这样的病毒,严格的防控越来越吃力不讨好。
第三,新冠疫情爆发至今,已经2年有余,人类对新冠病毒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全世界医疗界和科学家的努力下,新冠病毒的应对有明确的诊断方法,中国的诊疗指南已经更新到第九版,能够快速的诊断、检测感染者,针对确诊病例存在有效的治疗方法(但大多数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无须治疗),针对重症的特效药陆续研发上市,存在疫苗等有力的防治措施和有效的防治效果,疫苗虽然无法防止被感染,但对于防重症、防死亡有较好的效果,尤其针对那些有严重基础病的老人。
2020年初,因为人类对传染病的认识不足,防治和诊疗的方法不足,因此新冠病毒虽划为乙类传染病,但按甲类管理。随着人类对新冠病毒认识的进步,新冠按甲类管理的法律基础已经不存在了。
第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释义,中国传染病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分类管理是根据传染病不同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所确定的一种科学管理原则。这个原则也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经济的有效的管理原则的体现。
这意味着防疫需要考虑经济性原则,既要控制传染病的危害,又要避免防控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带来冲击,造成更大的损失。
首当其冲的是新冠病毒与其它疾病的平衡。过往两年,疫情防控导致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受到了冲击,医院发现一个阳性,全科甚至全院关闭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为对此类事情的担忧,医院对就医前的排查程序日趋复杂,这抑制了大量的就医需求,也给刚性就医需求带来了大量的不便。
数据上看,相比2019年,即使不考虑每年的增长,2020和2021年全国诊疗共计减少了12.3亿人次,相当于2019年七分之一的诊疗量,其中医院的诊疗量减少了5亿人次。住院的程序更加复杂,并且异地住院占了较大的比例,因此住院人次的下滑更明显,2020-2021年共计减少了5500万人次入院,其中医院减少了3900万人次,占2019年在医院住院人次的18.3%。进一步观察高等级的知名医院,据“医学界智库”公众号的统计,相比2019年,在2020年内,全国手术量百强医院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头部医院手术量下降,这些医院床位紧张,诱导住院的比例要小很多,手术量下降主要是需求降低所致。今年四五月,上海封城期间,正常的诊疗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有一些医院甚至出现了,即使患者可以出门,医院也因医生被调去防疫而无法正常接诊的现象。
更宏观的视角,人们的健康依赖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家庭收入,因防疫导致本地经济停滞,家庭收入增速放缓甚至减少,家庭的健康与预期寿命水平势必要下降。
综上所述,伴随着新冠病毒变异,传染性越来越强、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越来越弱,防控的成本越来越高,而收益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适时调整新冠病毒肺炎的管理类别,降低防控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降低防控对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保证传染病防治的收益持续大于成本。
基于这种考虑,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分类配置医疗资源、依法分级分类防控疫情等角度出发,建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对新冠肺炎不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其按照乙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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