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餐厅多次踢踹孩子,掐脖子险致其窒息,原因令人无语(视频/图)
7月29日12时许,上海闵行区,七宝镇一商场餐厅门口女子多次踢踹孩子,孩子倒地后,女子用手掐住孩子的脖子,捂住他的嘴巴,差点致其窒息。
视频画面显示,三人(疑似一家三口)在餐厅吃完饭,去服务台结账。开始时男孩躲在黄衣男子的身后,在男子和工作人员交谈时,女子用脚不断踢踹男孩。
男孩被踢踹期间,他不停地哭喊,但是并未引起黄衣男子和餐厅工作人员的注意。男孩被踢踹好多次后,无力地倒在了地上。
随后女子蹲下一只手掐住男孩的脖子,一只手捂住他的嘴巴,男孩则在地上不停地挣扎。好一会儿后,男子才发现情况,制止了女子的行为,并让男孩站起身来。
后来工作人员也去劝阻,看到孩子的脸憋得像猪肝一样。可见女子用了多大的力道,刚才女子的行为,差点让男孩窒息。
据目击者介绍,孩子不吃辣椒,她就放辣椒给他吃,孩子不吃女的就一直打他。(来源:沸点视频)
事情曝光后,网友表示愤怒,这事性质太恶劣了,这俩人都不是合格的家长监护人,男的也不阻拦,孩子生在这种家庭不好过。
还有网友认为,孩子一直跟着奶奶,爹妈没经历过养育的辛苦,可不就没耐心吗?可怜的孩子,跟着这种爹妈,倒了八辈子霉!
现在有一些年轻家长,小时候就被娇生惯养。长大了,结婚生子后,就把孩子扔给父母,过自己的两人世界。
等孩子长大了,接过来一起生活,就发现有太多的问题。由于没有教育、抚养孩子的经验,他们处理不了各种问题,就会爆发各种矛盾。
但是像视频中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家庭暴力,甚至是违法犯罪。不要以为是家庭成员就可以随意殴打,严重的家暴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
那么,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判定?
首先,家庭暴力肯定是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且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比较轻的,受害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处罚。受害人没有主动要求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处置。
本案例中,女子在餐厅对男孩多次踢打,并一只手掐住男孩的脖子,一只手捂住他的嘴巴,导致男孩差点窒息。女子在公共场合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男孩如果要求处理,公安机关可给予女子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另外,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从女子的行为来看,她应该不是第一次这么做。如果在生活中,男孩经常被打骂、冻饿、侮辱人格的,女子经常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男孩的,则可以判定为虐待罪。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换而言之,对于犯虐待罪的,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60条规定,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