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阉割引入中国法律还有多远?(图)
7月11日,泰国上议院以145名参议员批准、两票弃权及两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防止性犯罪和暴力犯罪法》法案,允许性犯罪者可以自愿选择化学阉割以换取减刑,今年3月份,该议案已在下议院通过。目前这项法案仍需下议院的再次表决以及王室批准,才能正式成为法律。
泰国并非首个要将化学阉割纳入立法的亚洲国家,此前韩国、印度尼西亚均已先后将化学阉割纳入本国法律。在欧美等多个国家,化学阉割已有数十年历史,抑或作为强制判决,抑或作为罪犯减少刑期的一种方式。在国内,每当发生性侵或强奸案件时,引入化学阉割总能引发热议,但靴子未落地。国内引入化学阉割到底难在哪?
充满争议的化学阉割
据泰国惩教署数据,2013年至2020年间,泰国超过16000名性犯罪者被释放,其中超过4800人再次犯罪,再犯率接近30%。泰国希望此次的立法草案能快速通过,减少再次犯罪的人数。根据立法草案,化学阉割中的药物注射申请须经两名专业医生批准,罪犯平均每3个月注射一次,出狱后仍须佩戴电子镣铐,接受长达十年的监控,以跟进其是否有潜在作案可能。
所谓化学阉割,简单来说,通过使用某种化学物质降低男性的睾丸激素,进而降低男性的性欲或性能力。不同于物理阉割的“彻底”,化学阉割不会致绝育,停药一段时间药效会消失,也因此需要长期服药来维持效果。“从全球范围来看,至少有20余个国家以不同形式在立法中规定且在刑事司法中执行化学阉割。”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今年5月撰文指出。
196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曼尼在美国首次尝试使用“化学阉割”治疗性犯罪者。他通过向恋童癖的性犯罪者注射女性避孕药“醋酸甲羟孕酮”,发现可以借此控制罪犯体内的睾丸激素水平,降低恋童癖罪犯的犯罪欲望。从1996年起至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等先后将化学阉割纳入立法,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定罪、考虑假释或缓刑的性犯罪者。
不过,在受害人的年龄限制、阉割手段、是否强制等方面,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同。比如,有的州只将化学阉割用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者中,佛罗里达州和俄勒冈州则适用于所有性犯罪者。21世纪以来,以色列、波兰、英国、法国、韩国等国纷纷在法律中引入化学阉割。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教授张荆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其他国家的实施情况看,化学阉割主要适用人群是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者,尤其是恋童癖罪犯。“如今和十多年前相比,比较明显的改变是,化学阉割的实施条件变得更严格,比如性犯罪者往往被限定在惯犯、多次性侵女童的范围内。”他说。
2011年7月,韩国将化学阉割纳入法律,成为亚洲首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2012年,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韩国化学阉割合法化后,首例化学阉割对象,阉割时间持续3年。朴某每隔3个月接受一次药物治疗,医疗小组每隔6个月对其进行药物检查,如果发现未用药或者假装用药,就要再判最高7年的监禁或最高7000万韩元,约36.4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恋童癖的性犯罪者可能存在生理上的病症,直到被抓前,犯罪者都会持续作案以满足自己的瘾性。这种罪犯出狱后的再犯率很高,对他们而言,实施化学阉割的必要性就很强。
“从全球范围看,化学阉割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使用化学阉割后的犯罪者的再犯率很低。”张荆说。
2013年,一项发表在《法医与法律医学杂志》的论文调查了韩国38位被判化学阉割的罪犯,其中29人表示产生性冲动的频率降低,27人表示性冲动会变得平缓,28人表示自慰的频率也在降低。“在停止化学阉割的前两个月,随着强烈的性冲动和幻想,性犯罪者的睾丸激素水平意外上升,在此期间需要进行临时的抗雄激素治疗或密切监测。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时,化学阉割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治疗策略。”研究者写道。
但与此同时,一直以来围绕化学阉割的讨论和争议就没中断。有人将其比作“创可贴方案”,称并没有杜绝性暴力的产生,同时,化学阉割还因其并不明确的药物副作用和可能存在的被滥用的风险,备受质疑。
化学阉割最早开展时间可追溯至1944年。2003年发表于《美国精神病学与法律学会会刊》上的一篇文章指出,1944年使用的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雌激素药物——己烯雌酚,后因该药物有严重副作用,被停止使用。英国著名数学家艾伦·图灵是己烯雌酚受害者之一。1952年,图灵因同性恋被判严重猥亵罪,为避免坐牢,图灵选择化学阉割。在服药期间,胸部发育、声音变细等一些女性特征开始在他身上凸显出来,因不堪忍受,两年后图灵选择自杀。
就目前而言,化学阉割过程中常用的药物包括人工合成孕激素——醋酸环丙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以及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这些药物在使用中会降低性罪犯体内的睾酮和雌二醇。醋酸环丙孕酮主要在欧洲、中东、加拿大等地使用,醋酸甲羟孕酮则是美国的首选药。
来自韩国延世大学2014年的一项研究显示,化学阉割的效果因药物使用时间长短而不同,维持至少6个月的药物使用,可以控制治疗结束后产生的过度性冲动。不同药物的注射频率不一样,一般醋酸环丙孕酮、醋酸甲羟孕酮每3 个月注射一次;对于括亮丙瑞林、戈舍瑞林等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而言,则需每个月注射一次。持续地使用药物,意味着犯罪者可能面临未知的副作用。
韩国首尔延世大学医学院的两名医生于2013年在《韩国医学科学杂志》上写道:“正如我们在治疗前列腺癌方面所经历的那样,化学阉割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醋酸甲羟孕酮、醋酸环丙孕酮等药物不仅会导致睾酮显著下降,也会使雌二醇下降,后者在男性的骨骼生长、发育成熟、大脑功能、心血管等方面均存在有益影响。”在他们看来,这些原因也导致了化学阉割难以避免的副作用,包括骨质疏松症、心血管疾病、糖脂代谢受损、抑郁、潮热、不育症和贫血等。
姚建龙指出,从医学角度看,实施化学阉割的技术性要求并不高,相关治疗药物也已较为成熟,从近百年的实践看来,这些副作用是可控和可接受的。上世纪90年代的一项小样本的研究显示,醋酸甲羟孕酮治疗一旦停止,受药者勃起和射精在7至10天内可恢复过来。张荆指出,更多国家还是将化学阉割作为一种替代刑罚的手段,在具体应用中应非常慎重,因为化学阉割需要多个部门深度介入,不能毫无根据地决定对某个人实行化学阉割。
国内引入难在哪?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是一个全球难题,国内也不例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202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超过60500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00余人。面对高发的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国内为何不引入化学阉割?
“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在法理层面的最大争议在于,化学阉割是否构成对性犯罪者人权的不正当侵犯。”张荆说,欧洲议会反酷刑委员会曾极力反对化学阉割,其认为化学阉割与阉割手术效果类似,具有侵害性和不可挽回性,对人体危害很大。而越来越多欧洲国家支持化学阉割,原因在于性犯罪者的社会危害更大,应该优先考虑受害者的权益。但性犯罪者的权益也未被完全忽视,比如欧洲多数化学阉割立法的国家都采取了自愿的模式,性犯罪者仍拥有一定自主选择权。
皮艺军指出,从刑罚角度看,相较化学阉割,国内采取的是更直接、严厉的惩治手段。例如犯罪严重者会被判以重刑或死刑,通过这种方式对之后的性犯罪者产生威慑作用。
盈科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韩英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化学阉割主要针对的是性犯罪,但中国刑法对此并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在他看来,如果纳入立法,核心问题在于要明确,化学阉割的适用人群及针对的性犯罪类型。
张荆分析说,国外化学阉割能够入法,是因为其允许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国内缺乏性犯罪、尤其是性犯罪惯犯的总体现状调查,性犯罪病理学、生物学原因的实证研究数据都欠缺”。这些是制定化学阉割相关法律时重要的参考依据。而且,国外犯罪学和心理学领域的话语权相较刑法学更高,这也意味着化学阉割更易纳入立法。
在多名专家看来,即便化学阉割在国内通过立法,到落地层面,也面临诸多困难。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化学阉割的成本与监禁成本的平衡问题。
从国外已经公布的一些成本数据来看,实施化学阉割的成本并不低。韩国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韩国,每年每人维持用药和药物监控的成本约为500万韩元,约合2.6万人民币。泰国最新法案规定,化学阉割的药物单次注射费用约为10万泰铢,约合1.85万元人民币,一年下来需要7.4万元。这笔费用需要犯罪者自己承担。
在美国的爱荷华州、路易斯安那州等,化学阉割同样需要犯罪者自费。皮艺军分析说,考虑到性犯罪者的经济条件,类似的模式,在中国国内推行有着一定难度。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总经理章红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泰国很多性犯罪者属于社会低收入阶层,无力承担昂贵“化学阉割”费用。此外,化学阉割入刑还涉及多项对应的配套细则,比如医生的医学评估怎么开展、性犯罪者本人同意的概率多高、化学阉割的期限确定等。“即便后续被纳入法律,最终可能触及的也是极少数性犯罪者”。
据福克斯电视台今年7月12日报道,蒙大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监狱官员2018年透露,过去十年中,每个州只开展了一例化学阉割。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发言人艾克·多德森表示,加利福尼亚州很少使用化学阉割。乔治亚州和俄勒冈州甚至废除了化学阉割法或试点计划。而且,在有的国家,由于医生担心对性犯罪者化学阉割后被报复,参与意愿并不高。2016年,印度尼西亚将化学阉割纳入法律,当地的医生协会表示,实施化学阉割将违反其职业道德,并表示其成员不应参加。
2014年,丹麦研究人员丽丝·阿加德在“丹麦性犯罪者的化学阉割”一文中指出,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丹麦严重的性犯罪者在法院审判基础上接受化学阉割。丹麦的化学阉割包括两部分人群,其中一部分针对有性治疗条件、被判处缓刑的犯罪者,第二部分包括因强奸、乱伦、恋童癖等性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性侵犯者。前者,性犯罪者自愿接受化学阉割后,监狱和缓刑服务处根据犯罪者的精神状态和体检结果最终决定其是否适合。假定化学阉割至少持续两年,那么犯罪者需要在限制自由活动的机构中待3~6个月,随后在专门的精神病院科门诊治疗至少1年,还要接受为期6个月的监督。后者有助于性犯罪者再社会化,通常由监狱和缓刑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化学阉割之前,要通过丹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在阮齐林看来,虽然国内每年性侵未成年的案例并不少,但这一数量平均到全国680多所监狱里,每所监狱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有限。要在每座监狱都搭建这样一个支持化学阉割的配套体系,并不现实。皮艺军表示,化学阉割在实际操作中所涉及的人力、物力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撑。“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去做,由于操作技术水平要求高、司法成本昂贵,有些监狱很可能选择直接继续监禁犯罪者以杜绝再次犯罪,或者使用廉价药物对其进行化学阉割,犯罪者本身也将面临更大的副作用风险”。
化学阉割本身有着局限性。“只从生理上矫正不一定能完全阻止性犯罪,很多累犯往往还涉及复杂的心理、家庭、社会等因素。”深圳大学总医院内分泌科主任李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化学阉割治疗一旦中断,犯罪者的性欲很可能会出现强烈反弹。张荆指出,化学阉割最好辅助以长期的心理治疗。否则在化学阉割阶段过去之后,心理驱使的性犯罪事件还会再次发生。
国内刑法界、犯罪学界的多名专家及多名律师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化学阉割距离在中国立法还很远。与此同时,国内针对未成年的性教育仍缺失严重,保护措施也比较有限。
皮艺军指出,在国内立法、司法等领域颇具权威性的《中国法律年鉴》未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精确分类。相较而言,美国对所有罪犯的记录既包括由联邦调查局统计的年度犯罪报告,还有司法统计局每年都进行的全国犯罪受害调查。后者收集了更精确的犯罪数据,包括犯罪者年龄、就业、家庭等个人信息及犯罪类型、涉及人数、严重程度等,这其中也囊括了对于性侵案件的调查,但12岁以下的儿童不在调查范围内。“通过这些数据,使研究人员得以对性犯罪者继续跟踪,进一步研究性犯罪的生物学原因。”皮艺军说。
除了事后惩治和预防再犯罪的化学阉割,在美国还有着性侵犯者登记和公示制度,所有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性侵犯者信息都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布,使得公众了解犯罪者在社区中的分布。皮艺军认为,这方面国内比较欠缺,而这对预防犯罪也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