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中国富二代留学生在加拿大买$40万跑车送女友:酒驾+车毁+人残(组图)
如果有人邀请你遛他的豪车你需要小心,因为遛车的后果你不一定能承受。家住伯灵顿的T先生在自家举办的聚会上接受一名华人留学生的邀请,登上一辆价值近40万的豪车,不料几分钟后车毁人伤。这名留学生李某也因酒驾导致人身伤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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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7年3月9日晚11:50左右,在安省Burlington的Oaklands Park Court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全新McLaren 650S Spider超级跑车撞上路旁配电箱,导致局部停电。警方说,车上的一名乘客在车祸中受了轻伤,但没有生命危险。23岁的司机被指控不清醒驾驶不便造成身体伤害和酒精超过80造成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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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车祸发生在距离司机居住的家仅隔几户人家的地方。法庭文件显示,李某辩解称,车祸发生时,他体内的酒精浓度不一定超标,很可能是在被捕之后,酒精在体内被充分吸收后,检测结果才超标,因此不应被控以醉驾罪名,为此提起上诉。
事故发生当晚,李某参加了由T先生主持的邻里聚会,T先生是他车上的最终乘客。上诉人李某原籍中国,持学生签证在加拿大上大学。当晚李某用英语与几位客人交谈,并在整个晚上喝酒,法庭上关于他的饮酒频率的证据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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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人离开时,李某向T先生提到他为配偶购买了一辆新的迈凯轮汽车,并邀请他出去兜风。T先生记得的下一件事是第二天在医院病床上醒来,他的腿、脸和脊椎都受伤了。车辆本身被完全摧毁,这次单车车祸就发生在离聚会举办地不远的地方。
大约晚上11点50分,接报警后Greco警官被派往现场,警官说司机当时跌跌撞撞地撞到了她身上。司机的呼吸有酒味,Greco警官与其交谈,医护人员则照顾躺在地上的T先生。警官随后在午夜左右将李某以不清醒驾驶罪名逮捕。
李某当时抱怨他的脚踝疼痛,警官带着他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辆空置救护车上接受治疗。在李某接受治疗时,警官向他宣读了他有获得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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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李某对警官说,请放慢速度,我听不明白,随后李某要求与会说普通话的值班律师交谈。
李某在被捕后约80分钟在医院与讲普通话的值班律师交谈。
大约15分钟后,一名麻醉剂技术人员到达并在凌晨1点39分和凌晨2点3分分两次对李某进行了呼气测试。
第一次测试的读数为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3毫克,第二次测试的读数为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2毫克,均大大超过法定限值80毫克。
李某于3月10日凌晨2点20分出院,并被带到警局。一小时后,Greco警官得知T先生的伤势严重。因此,她于凌晨3时30分再次逮捕上诉人,罪名是汽车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李某在20分钟后第二次与值班律师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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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上诉辩称,逮捕侵犯了他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10(a)和 (b)条享有的权利。他声称,首先由于英语不是他的第一语言,警方应该安排一名口译员,以确保他充分理解他在被捕时的权利。 其次,李某说,在他与律师交谈之前,特别是在他提供呼吸样本之前,警方没有告诉他罪名的严重程度,因为他因不清醒驾驶被逮捕。
初审法官驳回了这些论点。法官发现,证据并没有证明上诉人的英语理解程度达到了他应该得到翻译协助的程度。此外,他确定上诉人在第一次被捕时就知道他卷入了一起严重事故。上诉人可以与律师讨论这个问题,而律师也可以讨论他面临的潜在刑罚。
李某还声称,虽然他在驾车离开前,饮了4至5盎司酒精浓度为75.5%的朗姆酒,但根据毒理学家的报告,在出事前的那一段时间,因为他的身体还没有来得及将酒精都吸收进来,出事的那一刻他体内酒精浓度可能并未超标。等到他被警察逮捕做检测时,酒精已充分吸收,他体内的酒精浓度这时才超标。
对于李某的申辩,上诉庭法官认为,一审法官并不是仅仅依靠酒精检测结果来推定,而是根据许多其他的证据综合考量得出的结论。因此李某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