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断贷潮发酵,李克强开会,银保监会和16家银行回应(图)
受新冠疫情“清零”政策影响,中国多地经济面临严峻形势,房价下跌的同时,多个城市传出购房者拒绝支付“烂尾楼”房贷的消息。
由于“烂尾楼”停贷与银行金融系统的稳定有密切关系,因此中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
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银保监会回应断供事件,各大银行纷纷公告。
一起来关注一下。
李克强:二季度中国经济发展极不寻常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7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就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李克强说,二季度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寻常,超预期因素带来严重冲击,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加大,4月主要指标深度下跌。政府及时果断施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靠前实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政策举措,按照已确定的总体思路、政策取向,推出稳经济33条一揽子政策措施等,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政策效应较快显现,5月主要经济指标跌幅收窄,6月经济企稳回升,这极为不易。但经济恢复基础不稳固,发展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稳住经济大盘需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
李克强说,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应对好两难多难问题,既稳增长,又防通胀、注意防输入性通胀。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既要有力,尤其要加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等实施力度,又要合理适度,不预支未来。
李克强说,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要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改革举措解难题,坚持依法行政。用市场化可持续办法扩消费,消除制约有效投资的障碍。统筹兼顾,防止单打一、一刀切、层层加码。继续扩大开放,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支持企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
银保监会回应停贷事件
据央视财经,最近,多地业主因楼盘延期交付宣布停止还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近关注到个别房企楼盘出现延期交付情况,这件事的关键在于“保交楼”,对此银保监会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风险处置,加强与住建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协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此外,多家银行回应,国有六大银行以及6家股份银行、2家城商行就“烂尾楼断供风波”发布最新公告,均表示风险可控。
基金君就不把公告放上来了,主要统计一下各家银行报出来的涉及“保交楼” 风险的逾期按揭贷款余额的数据。
工商银行,6.37亿、
中国银行,没有具体金额
农业银行,6.6亿
建设银行,规模较小、没有具体金额
交通银行,0.998亿元
邮政储蓄银行,1.27亿元
兴业银行,涉及1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0.75亿元),已出现停止还款的按揭金额3.84 亿元。
浦发银行:0.56亿
中信银行:0.46亿元
浙商银行:网传涉及到的楼盘有3800万元,但本公司谨慎且宽泛认定可能存在“保交楼”风险的楼盘涉及按揭贷款余额2.6亿元
南京银行,0.2114亿元
招行,0.12亿元
民生银行:0.66亿
江苏银行:0.31亿
平安银行:0.318 亿
光大银行:0.65亿元,
此外,西安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沧州出台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如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
据“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14日发布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及,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共同拟定。
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