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停贷!业主们抱团向银行宣战,到底是谁的错?(组图)
最近不少烂尾楼业主开始联合起来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大白话就是老子断供了!
13日下午看到的时候只有30个,截至发稿前看了下变成52个了
“强制停贷”估计很快会变成一股风潮,所有在建楼盘还未交房但是业主供楼已经开始的,都会依照模板来施加压力给银行和相关方面,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暂且不说实际意义有多大,权当一种被迫无奈的呐喊。
最新的消息是连炒房示范区之一的深圳,也有楼盘开始停贷了,这可是深圳啊!
楼盘停工烂尾,为什么要老百姓买单?
房地产商不能吃亏,可以跑路,大老板可能在国外吃香喝辣银行不能吃亏,一切按照合同办事。
难道只有老百姓可以吃亏,掏空钱包,背负巨债,只能看着一堆烂尾楼 ?
目前已经有53个楼盘的业主集体宣布断供了,随着事情的发酵,断供策略宣扬开后,会有更多的烂尾楼盘业主跟进,未来几天数量会呈几何式的爆发式增长。
其实买房者的诉求很简单也很朴素,有房子交付即可,哪怕入住后跌一些也认了。环京的房子这几年哪怕跌了50%,也没见多少人跳起来说再跌会强制停贷,因为房子已经在手,起码有个念想,等一等万一涨回去呢。
房子盖不起来,工地没人施工,自己却要按月还贷,这确实是比买了后下跌还憋屈,很多人一个家庭供一套房子,供30年,基本上一辈子最好的时光都会在房贷压力下度过。
这些烂尾楼业主开启了房地产的结局。昨天我们也说了,那个疯狂的房地产时代是时候结束了!房地产的高价,严重阻碍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各种实业凋敝,制造了巨大都贫富差距,停贷,不买期房,是众多深受房地产毒害的人们最有力的抵抗。
本来就是这样,凭什么违规放贷的一句轻飘飘的处罚就揭过,恶果却要购房者独自承担?
停贷又不是真的就可以不还了,想要不还,这路可真的不好走。
不过这样真的可行吗?会不会对业主产生征信问题?
答案是:不可行!会!
都烂尾了还要还房贷,这坑也太大了,但事实却是如此。
因为银行和业主之间的合同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国家法律有一个叫做“合同相对性”的法律原则,大意上就是说银行可以不管你房子是否烂尾直接找你要钱,到时候你名下的其他财产也可能成为被执行的财产。
简单点来说就是你借钱买了某个东西,东西最后你可能没拿到手,但是钱你还是得还的!
你如果不还贷,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高消费,不能乘飞机,不能坐动车,不能住高档酒店等约束。
不过这种申请停贷也有成功的案例!
广东惠州某问题楼盘的业主起诉招商银行惠州分行,请求法院支持在房子达到交付条件之前,停止还贷,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业主胜诉。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不死心,申请广东高院再审,结果广东高院还是支持业主的请求。
今年,浙江嘉兴出现全国首例“业主购买烂尾楼可不还房贷”的判决,也给了业主们更多希望。
购房者于2014年向银行贷款392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但该楼盘开发至第三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由此停工。18年底,开发商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19年底,购房者毅然停止了还贷。2020年,放贷银行对购房者提起诉讼,购房者一审败诉,于是提起上诉,今年2月,二审宣判,购房者胜诉,无需再向银行归还剩余贷款。
目前这种判决目前市场上还比较少,不知道以后其他地方是否会跟上。不过既然有了胜诉的前例,业主们有了法律的支持,银行就不敢再肆意妄为了。
现在出现这么多的烂尾楼,都是开发商搞期房销售惹的祸,其实应该现房销售,或者交房后银行才发到放全额贷款,我们买车都是先交定金,等车到了才首付,再贷款,很多商品都是如此,唯独房地产,是交钱买楼花,风险极大,一旦开发商跑路,受苦的都是老百姓,银行是不会有压力的。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现房销售,打击杠杆,打击房地产金融化,同时杜绝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当地产业发展不起来。
最后,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所以你觉得到底是谁的错呢?
二三十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已经将房地产开发和监管制度构建得非常完善,为什么时至今日,我们还能够看到烂尾盘?还能够看到空空如也的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