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提现被赋红码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村镇银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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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其他银行所不愿做、做不到的事情才让村镇银行具有更多的普惠性与生存空间,这意味着村镇银行必然应当是少而美的。
4月以来,位于河南的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以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等四家银行均出现储户无法正常提现的情况,为避免恐慌之下出现挤兑潮,上述银行储户的健康码被河南相关部门“赋红码”,由此引起舆论风波。
风险的积累和风险的暴露是两回事,海因里希法则说明,一个重大事故出现的背后往往潜伏着数千起安全隐患。根据券商研究所统计,截至2020年,总数超过1600家的村镇银行总资产规模为1.94万亿元,而根据银保监会公开的数据,自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累计处置高风险农村中小银行627家,处置不良贷款规模为2.6万亿元。
上述两个数据对比可见,近年来村镇银行涉及的不良贷款总额,已经大幅超过了其总资产,这不由得让人深切怀疑其现有资产的质量与安全,即便公开数据显示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只有4%。
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村镇银行的金融功能总体上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首家村镇银行设立是从2007年开始的,站在当时的时点来看,村镇银行似乎大有可为,加入WTO数年之后,中国制造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源泉,经济增速亦达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的顶峰。当时外需拉动的制造业生产虽然相对低端,但却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催生了大量的乡镇企业,也带来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催生了金融服务下沉至村镇的意愿。
可是随着2008年次贷危机下全球贸易退潮以及2011年国内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的戛然而止,中国宏观经济增长的动力由出口切换成为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人员、资本以及技术开始向城市集中,并进一步向大城市、都市群集中,农民进城务工从事商务和服务,而不再是留在村镇从事加工与制造。
金融资源的流动也遵循了同样的路径,随着经济发展的机会拂过村镇并留在城市,以及城投企业不断增加并成为政府投融资的载体,城商行以及从事政信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迎来了发展机会,而村镇银行自身所面临的供需环境则出现了相对收缩。但与此同时,村镇银行的数量增长却在2011年达到高峰,当年新增286家,其中河南一省便新组建村镇银行23家。
在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国有大行的竞争中,村镇银行的绩效始终处在较低水平。2012年至2015年,村镇银行的存贷比(贷款/存款)始终处于接近80%的高位,而同期其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却一直处在90%以下,这说明村镇银行实际上面临着显著的吸储难题(银行存款也是银行负债)。
在银行竞争面临着存贷利差行政性干预的情况下,银行机构的绩效首先取决于规模,其次才取决于治理结构和资产质量,村镇银行却天然地受限于存款规模无法扩张的瓶颈。而机缘巧合的是,2014年左右互联网金融开始兴起,线上揽储成为村镇银行扩张规模的有效手段,特别是2017年P2P机构大量暴雷并被严监管之后,村镇银行反而因其高利率和“银行”光环扩大了吸储能力。
这样,吸储能力的扩大最终使得村镇银行治理水平低下和风控能力不足的缺点无限放大,所谓能不配位、必受拖累。正如银保监会数据所体现的,2018年以来村镇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快速积累,叠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与信心丧失下的融资需求疲弱,本次浮现的村镇银行风险暴露或许正处于一个加速阶段,并不会因为对河南四家村镇银行的处置而告一段落。
再从银行治理上看,前述四家银行以及位于安徽的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皆被民营企业河南新财富集团所操控,由此民营资本应退出金融市场的呼声再次涌来。
是的,表面上看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确加剧了金融混乱,前有互联网金融乱象,后有金控集团违规,再有民营银行暴雷。但也有一个事实无法忽略,即这些民营资本大多是在传统金融所不能覆盖的边角领域生长,没有非金融业务进行原始资本积累,他们也无法达到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而一旦其掌控金融资源,却又缺乏明确的监管渠道与足够的监管能力,以审查并隔离其金融与非金融业务之间的关联。
另一方面,现有的村镇银行数量中仍是以地方国有企业居多,而民营村镇银行所出现的揽储不规范及治理水平偏低等问题同样在国有村镇银行有所体现。
村镇银行着眼于服务县域经济,但是有多少县域经济能够支撑起一家银行的资产规模?一般认为3000亿元资产以下的银行规模就偏小,而银行资产的形成是经过风险评估之后可以放贷与投资的部分,这意味着一家小银行的业务开展,就需要有上万亿元的融资需求支撑,而当前中国GDP超过千亿元的县只有43个。
因此从数量上看,分布于31个省的超过1600家村镇银行实在是过多了,监管的成本也太高了。2020年村镇银行的平均利润只有每家468万元,考虑到财务处理的空间,不少村镇银行实际上或许并没有真正带来社会收益,反而带来了储户的损失和信用风险的积累。
建议从122家被列为高风险的村镇银行开始,探索尾部村镇银行的逐步退出机制,长期来看这对于这些银行的股东及储户来说是一种保护,也应当鼓励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强的农商行吸收合并邻近区域的弱资质村镇银行。一般来说鼓励竞争才符合市场原则,但如果我们承认金融机构间亦存在恶性竞争这件事,村镇银行数量的减少是难以避免的趋势,不主动为之就要被动为之。
从监管与治理结构上看,应当继续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资本本身似乎也不应当区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但要严格执行非金融业务与金融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审查与隔离机制,无论是何种资本,股东及其利益关联方都不应与本银行存在任何形式的债务融通关系。
所谓村镇银行,其金融服务对象本是一个区域范围狭小有限,但经济活力又相对突出的县域经济。这一方面需要村镇银行对当地农户及村镇企业的信用信息非常了解,另一方面又要求当地的确有那么一些资质尚可的融资主体和产业主体。正是其他银行所不愿做、做不到的事情才让村镇银行具有更多的普惠性与生存空间,这意味着村镇银行必然应当是少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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