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疑遭性侵拍片后自杀,父亲为复仇凌虐男子7天致死,判监10年半(组图)
台中林姓人父自认女儿遭王姓男子性侵、拍影片威胁后吞药身亡,他找来3名同伙押走王拘禁7天,不停用棍棒、热融胶痛殴甚至电击,致王男身上多达126处伤口,活活被虐死。林男等人各被依伤害致死判8至10年半不等徒刑,另应给付台中地检署支付给王父母的犯罪被害补偿金76万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男认为女儿生前曾遭王男性侵后拍影片威胁,后于2017年服药死亡。林为了逼迫王招认、提出影片纪录,找来另名林姓、曾姓,及蔡姓同伙共谋,先是强押他到南投盘问,后又为了逼对质2019年8月8日把他到彰化一处三合院拘禁。
林等4人认为王仍在推卸责任,就轮流拿热融胶条、棍棒痛殴他,甚至还用束带捆绑他双手电击,将王拘禁长达1周不停凌虐,包括全身都有大面积皮下出血、电击伤,连阴囊都有瘀青受伤,最终引发横纹肌溶解惨死。
4人后来发现王整个人身体僵硬冰冷,才紧急开车送他到医院急救,但王到院就已经没了呼吸心跳。法医解剖也发现王身上多达119处棍棒伤、至少7处电击伤。台中地院一审依伤害致死、私刑拘禁等罪,各判林、曾及蔡10年6月、9年8月及8年,其中1名林男另案审理中。
因王男的父母申请遗属补偿金,由台中地检署分别补偿2人医疗费、殡葬及精神抚慰金76万720元,中检再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对林等3人提起请求返还犯罪被害补偿金之诉。
台中地院认为,林等共同伤害王男致死,王的父母自得求偿,而当局支付犯罪被害补偿金后,对犯罪行为有求偿权,并以支付补偿金的法院或检察署行使,认定台中地检求偿有依据,判等4人应给付中检76万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