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股民懵了!要开“临死股东大会”?一则上市公司公告引哗然(视频/组图)
一字之差,就可能得罪7万多股民。5月16日,上市公司和而泰发布一则名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但因一时笔误,该公告开头就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最新数据显示,和而泰在册股东数为7.19万户,这意味着,一字之差或已真真切切伤害到了上万投资人的心。
图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撰写的错误版本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印有错误表述的公告发出后不久,上市公司就于当日晚间20点10分在相关信披平台上将错误版本替换为正确版本,和而泰证券部工作人员也对此回应媒体称,确实写错了。
但木已成舟,上述错误公告一经发出,便就在多个社交平台以及投资者论坛持续发酵,甚至席卷律师圈、上市公司圈以及信披人员群体。当日晚间,有卖方分析师、券商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人士在看到错误版本后向财联社记者指出,在他们撰写报告或者相关材料文件时,也会在“公募基金”“经纪业务”等行业名词上再三校对,因为公募基金易写成“公墓基金”,经纪业务易写成“经济业务”。
图为中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临死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不止和而泰一家,还有洲明科技、中航重机、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等上市公司在其公司发布的公告内也犯下相同错误,且存在笔误的公告时至今日仍可在相关软件平台检索到,安如磐石。
而将公募基金写成“公墓基金”方面,中微公司、思瑞浦在公司2021年年报内文中写错。
“魔鬼藏于细节,有些东西看似容易,却反而往往会被大家所忽略。”某大型律所主任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律师团队在重要公告内出现上述情况并不常见,但这次出现错误的律所为业界有名的大型律所,犯此低级错误,实在不应该。
据Wind数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目前还担任着数百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图为中航重机《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内文
两个月内信披出现两次错误
图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情况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和而泰此前披露2021年的年度报告时,就曾出现过更正、重发的情况。今年4月8日,和而泰发布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在2021年报中将控股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军品增值税退税共计3318.54万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由于是首次收到军品增值税退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笔退税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因此需要对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增2089.69万元。
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而言,某中国主板上市公司百佳优秀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在如此重要的公告内发生低级错误很难不让投资者以及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疑,给公司信披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责任心以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打上一个问号,“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通俗易懂、简明清晰等原则,必须是实实在在体现在文稿中的,这是不容出现错误的。”
公开资料显示,和而泰在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二十余年,是国内高端智能控制器龙头企业之一,该公司是伊莱克斯、惠而浦、TTI、ARCELIK、BSH、博格华纳、海信、海尔、苏泊尔等全球著名终端品牌厂商在智能控制器领域的全球主要合作伙伴之一。
公司信披出现两次问题,这对和而泰的投资者来说,确实是哭笑不得。今年以来,和而泰已经股价一蹶不振,截至5月16日收盘,今年已跌去48.1%。接下来的股价表现是否再度“伤人”,财联社记者将持续关注。
有上市公司错误公告放了近四年没动
图为洲明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公告内文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临死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不止和而泰一家。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上市公司洲明科技于2021年4月27日公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内文中,也有类似存在“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的错误表述。
在上市公司中航重机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一则《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也存在“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等错误表述。
图为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内文
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内文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业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应该引起多方重视,包括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
上述《意见》指出,应该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