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职前染疫遭解聘,香港首宗新冠歧视兴讼(图)
一名25岁男子获香港大通金融公司聘任为业务发展经理,到职前确诊新冠肺炎,留医两周康复后,公司告知他职位已被他人取代,平机会昨根据《残疾歧视条例》代表他提告。这是香港首宗涉及新冠歧视的官司。
香港示意图。图/shutterstock
明报报导,申索人为Siu Chi Yoi Jasper,答辩人为大通金融技术有限公司。男子要求大通赔偿7万港元及书面道歉。
入禀状指出,男子原在另一公司任职业务发展经理,2020年7月应征大通同样职位,8月4日受聘,上班日期为同月24日,其后双方同意延至9月1日履新。不过,男子8月12日感染新冠病毒隔离。他告知大通留院治疗,人事部回复待他出院后再联系,重新安排入职日期。
同月29日,男子痊愈出院,两天后通知大通,人事部却以电邮通知男子公司已填补相关职位空缺。男子因此向平机会投诉,且代表入禀索偿。
据报导,平机会表示希望藉本案提醒雇主在职场残疾歧视属违法,雇主不应歧视感染新冠的求职者或雇员。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某人残疾,包括曾存在的残疾,而拒绝向该人提供或故意不向该人提供雇用,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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