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子自行堕胎后被医院举报,警方以“谋杀罪”将她逮捕(组图)
莉泽尔·埃雷拉(Lizelle Herrera)今年26岁,住在德克萨斯州斯塔尔县。
今年一月,莉泽尔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因为德州几个月前通过“心跳法案”,禁止怀孕超过6周的女子堕胎,她不敢去找诊所,只能自己吃墨西哥买来的堕胎药。
(莉泽尔·埃雷拉)
这药的效果有些猛,莉泽尔很快开始流产,身体出现不适。
她被人送到斯塔尔县的某家医院,医护们问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她选择实话实说。
当时,医院并没有特别的反应,把莉泽尔治好后就让她回家了。
但上周四,警方以“谋杀罪”和“自行堕胎”的罪名逮捕了莉泽尔,原因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举报了她。
这个举报也和“心跳法案”有关。
德州的“心跳法案”规定,州政府不是该法案的执行者,执法权交给了普通民众。
民众发现有人非法实施/协助/教唆堕胎后,会发起私人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被告成功,该民众能获得1万美金奖励。
也许,是医院的某人发现手头紧,在这个月举报了莉泽尔。
就这样,倒霉的她进监狱了。
(斯塔尔县监狱)
莉泽尔在监狱里呆了三天,上周六交了50万美元的保释金后才顺利出来。
这时,关于她的案子的报道已经漫天飞了,美国女性又愤怒又困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被捕。
德州的反堕胎法确实严苛,禁止乱伦和强奸的受害者在怀孕6周后堕胎,大部分人在那时甚至不清楚自己怀孕。
但“心跳法案”的惩罚对象主要指向堕胎行为的实施者,也就是医生或提供药物的人。
如果他们被发现向孕妇提供手术和药物,会被定为“谋杀罪”等重罪,罚款1万美金,入狱2年。
可对孕妇,法案采取的是豁免态度,不会让她们因为“未出生的孩子死亡”而被控谋杀。这种做法在大部分反堕胎的州都很常见,可能是为了让缓和堕胎支持派的怒气。
那么,为什么莉泽尔会因为“谋杀罪”被捕呢?
因为实施堕胎行为的是她自己吗?
(莉泽尔·埃雷拉的照片登上全美电视)
没人知道原因,但确实有这个可能性。
在警方发的通告中,没说莉泽尔是基于什么法律被捕的,只说她“有意识,有计划”地导致胎儿死亡。
多年来,反堕胎组织为了赢得支持,说他们反堕胎不反女性。
他们举着“关爱身体健康”的旗号,把部分女性拉到自己那一边,加上女性因为堕胎被定罪的不多,反堕胎运动看上去没那么可怕。
现在,堕胎的女性会被投入监狱,还要交高额保释金,算是图穷匕见了。
(斯塔尔县监狱)
堕胎权益组织Frontera Fund集结在监狱门外,抗议逮捕莉泽尔。
“这场逮捕很不人道。我们暂时不知道围绕这一悲惨事件的所有细节,但我们知道,德克萨斯州已经把孕妇的选择定为犯罪,剥夺人们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
“如果女人不想当母亲,她们根本没有安全的解决办法。州立法者限制了我们的生育自由,也对有色人种的低收入人群造成伤害,因为她们受影响最大。”
(监狱门口的抗议活动)
德克萨斯州大学的法学教授史蒂夫·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质疑警方的逮捕是否合法。
“如果他们真的根据德州的法律指控她犯下谋杀罪,要么他们忘了法律里针对谋杀胎儿的‘例外情况’(也就是对孕妇本人的豁免),要么他们能想出其他理论,解释为什么法律能适用。”
在吵了几天后,昨天,县检察官艾伦·拉米雷斯(Allen Ramirez)说,谋杀指控已经撤销了,因为他细细研究后发现,莉泽尔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
(检察官艾伦·拉米雷斯)
“在检查了可用的德州法律后,很明显,埃雷拉女士不能,也不应该被起诉。”
“这一事件仍然充满争议,但根据德州法律和我们所看到的事实,它不是一个刑事问题。在德克萨斯州,检察官的职责是伸张正义,我认为,针对这个案件唯一正确的行动,是立刻驳回起诉。”
(县政府发的公告)
看到这里,美国支持堕胎的网友们无语了,没犯罪还急吼吼地把人抓起来?
“我到现在还很困惑,德州塔尔县的官员们以为他们可以用什么指控莉泽尔·埃雷拉。心跳法案给的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是不是有的人过于激动,连法律文献都没读完就把她指控啦。”
“之前的法官在想啥?她被抓了,被带到法庭上,然后呢,给什么罪名?书上没有一条法律说她是犯法的。还要交50万美金的保释金?我希望德州的官员能把这笔钱付了。”
“与此同时,25岁男子在他的公寓外枪击小学老师,他只用付25万美元的保释金。”
“就算埃雷拉女士的案子撤销了,它仍然给德州的女性释放了这么一个信号:‘法律一直在监视你,找到你的蛛丝马迹,让你为自己的堕胎负责。’ ”
德州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去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心跳法案继续生效,虽然全美范围内的抗议声很大。
在心跳法案颁布的第一个月,德州的堕胎率下降了60%,前往其他州堕胎的孕妇数量增长1082%。
人们千里迢迢跑到俄克拉荷马州、新墨西哥州和科罗拉多州,只为了能安全地堕胎。对那些经济状况不好的人,这就更困难了。
糟糕的是,很多州也在效仿德州。
上个月,爱达荷州以德州的心跳法案为蓝本,制定法律禁止怀孕6周后的女人堕胎。
这项法律还允许胎儿的生父、祖父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在堕胎后的四年,每人起诉堕胎实施者至少2万美元的赔偿金。
有些恶心的是,强奸犯不能起诉要钱,但强奸犯的亲戚可以。
(前两天,爱达荷州最高法院暂时停止该法案通过,目前还在审查)
上周二,俄克拉荷马州众议院宣布,进行堕胎和尝试堕胎都视为重罪,违者最高处罚10万美元,最多入狱10年。
强奸和乱伦不在例外情况内,只有紧急医疗状况能允许堕胎。
和其他州一样,女性不会因为胎儿的死亡受到刑事指控。但对医生的重罚,让她们难以得到堕胎资源。
众议院以70票支持、14票反对顺利通过此法案,之后只需要州长凯文·斯蒂特(Kevin Stitt)签字就能在今年8月生效。
而斯蒂特曾说,他会签署任何摆在他桌上的反堕胎法案。
(凯文·斯蒂特)
过去几年,俄亥俄州、乔治亚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苏里州、阿拉巴马州、肯塔基州、南卡罗来纳州都提出类似德州的心跳法案,美国女性的堕胎权利在飞速后退。
最让人们担心的、同时也将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罗诉韦德案”被推翻。
如果它也宣告失败,说明美国女性再也回不去了。
“罗诉韦德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对女性堕胎权和隐私权做出诠释的重要案例,也是现在大部分女性能够堕胎的根基。
1969年,德州的女服务生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意外怀孕,想要堕胎。当时的德州法律规定,只有被性侵后才能合法堕胎,朋友建议诺玛撒谎。
但诺玛拿不到性侵证明,只好去地下堕胎诊所,可到那里后,发现诊所已经被警方查封了。
(诺玛·麦考维和她的律师)
因为找不到任何办法堕胎,诺玛一怒之下找律师起诉了德州达拉斯县的司法长官。地方法院判定他们侵犯了她的权益,但没有禁止德州的反堕胎法。
于是,诺玛和律师们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1973年,最高法院以7比2的票数,认定德州限制女性的堕胎属于违宪。
这个案子划出了合法堕胎的范围:
怀孕1到12周,孕妇可以和医生讨论后决定是否堕胎;
12周到24周,政府以保护孕妇健康为目的,有限制性地堕胎;
24周后,胎儿有了体外存活的可能性,除非危及母亲生命,否则政府禁止堕胎。
过去50年,“罗诉韦德案”保障了全美女性的堕胎权,如果州政府禁止堕胎,属于州政府违宪。
为了绕开它,德州的心跳法案采用执法权交给民众的方式,让民众而非政府起诉违法者。
这个空子钻得不错,从实际效果上看,“罗诉韦德案”在德州失灵了。
随着越来越多的州推出类似的心跳法案,以及保守派思潮回归,这个案子本身也开始受到质疑。
2018年,密西西比州通过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15周后堕胎。当时密西西比州的地方法院和联邦上诉法庭阻止了这项法案,认为它违反了“罗诉韦德案”。
事情没有结束,去年12月,密西西比州的这个法案被递到联邦最高法院讨论。在口头辩论了两个小时后,6名保守派大法官支持密西西比的法案,3名自由派大法官反对。
因为“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与“罗诉韦德案”明显冲突,有至少4名保守派大法官说,他们准备以这个矛盾点为由,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判决。
未来几周、或者几个月,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将就此案得出结果。如果“罗诉韦德案”真的被推翻,那么美国将有更多州推出反堕胎法,法律也会更严格。
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呢?
和半个世纪前一样,甚至还不如。
至少,当年的德州还是允许被性侵后堕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