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分手,外籍男揍前女友打分手炮,这下被关还得驱逐出境(图)
刘姓越南籍移工不满女友提分手,竟躲在她的宿舍房间,待她回房后施暴痛殴,还逼迫口交,性侵得逞,事后更威胁恐吓,吓得女方报警提告,刘被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判刑3年6个月、拘役20天,刑毕就得驱逐出境。
根据判决书,33岁刘姓移工在南投一家工厂上班,结识担任宿舍管理员的女友,两人交往一阵子后,女方认为双方不适合,因此提出分手,但刘男不同意,且心生不满,竟在去年5月24日晚间潜入女方宿舍房间躲藏,打算来场“分手砲”。
而女方才打开房门就遭刘男强拉入内,刘将房门上锁后,先是徒手痛殴女方脸颊、胸部,并出言恫吓“如果妳想死,我就让妳死”等话语,胁迫并强拉女方到他的宿舍房间,女方害怕又担忧惊扰同事,只能配合刘男,且被逼迫口交,性侵得逞。
未料,刘男强逼分手砲得逞后,还不放过女方,隔日竟还传讯恐吓,不断以“明天我们二个人一起死吧”、“明天我们一起死吧”等话语相逼,还传送其交往期间偷拍侧录的2人性爱影片,女方心生恐惧,最后在友人陪同下向警方报案提告。
刘男到案后对坦承犯行,检方讯后依伤害、恐吓及强制性交等罪将他起诉,但刘犯后向女方道歉,并允诺不会再威胁、骚扰她,女方愿原谅,也未要求赔偿,双方达成和解;但强制性交、恐吓罪属“刑法”,也就是“公诉罪”,因此仍遭判刑。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认为,不满被分手就侵害他人性自主权,事后还传送恐吓简讯,实属不该,但考量刘男坦承犯行、取得和解,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个月,恐吓危害安全罪则判拘役20天,拘役得易科罚金,服刑完毕就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