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恐吓罪起诉、判刑 莽男竟写信呛“放火烧北检、对女法官泼尿”(图)
叶姓男子不满台北地检署起诉他恐吓罪、高等法院判决有罪、并驳回其声请再审的抗告案件,涉嫌在监所内邮寄载有“要对北检人员泼洒滚烫的沙拉油、拿瓦斯桶到北检引爆、放火烧北检2办及以尿液泼承办再审案的高等法院合议庭女审判长”等内容,给高院承办受命法官,高等法院今依恐吓危害
高等法院今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将叶男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确定。(情境照)
判决指出,叶男因案被判刑6月,因不满入狱期间其机车被窃,向台北地检署请求赔偿未果,而于2017年3月9日致电北检政风人员放话“要堪北检泼硫酸”等话,而遭北检以恐吓罪起诉,并遭高等法院判刑5月徒刑定谳,叶男不满,声请再审、抗告等司法救济,均遭高院驳回,于2018年7月13日入监服刑。
叶男服刑期间,因不满监所内劳作时遭责骂,为求借提出监至高院开庭规避监所内劳作,竟于2018年11月20日,在矫正署岩湾技训所以写有“要对北检人员泼滚烫的沙拉油,要拿瓦斯桶到北检引爆,要到北检2办楼下放火烧2办,这2天也想拿尿液往女书记官泼下去也造成他们恐惧…吴XX(受理再审案的高等法院合议庭女审判长)我也会对你泼”的信件,邮寄至高等法院承办受命法官。
高等法院获报,将叶男犯行函送北检侦办,经北检以妨害自由罪起诉。北院审理时,叶辩称是因为之前案件遭执法人员造成他伤害,为抒发心情才邮寄该书信给高院法官,并无放火烧北检、对法官泼尿液等不法意图。
台北地院不採信叶的辩解,认定叶已涉犯刑法第135条第2项的职务强制罪,并考量叶男具累犯身份,将他判刑7月徒刑。
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叶男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并改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