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7000万 中国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判13年(图)
北京时间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刘宝华被判十三年。
据微信公众号“青岛中院”消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9月28日,刘宝华落马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中国电力新闻网截图)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刘宝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万余元。
资料显示,刘宝华出生于1963年8月,河北宁晋人,曾在中国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电力系统,相继在中国国家经贸委电力司、中国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工作。
2013年6月,刘宝华进入中国国家能源局,历任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核电司司长等职,2017年8月起任副局长。
2020年10月17日,刘宝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1年4月21日,中纪委官网消息称,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刘宝华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国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宝华之前,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分别于2018年1月、9月落马,努尔·白克力于2019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