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涉强奸及肛交细7岁半胞妹,案件今开审(图)
一名于速递公司工作的23岁男子,被控3年前于住所强奸比他小7岁半的胞妹,及2次与她肛交。他现被控1项强奸、1项交替性的乱伦罪,及2项与未满21岁女子肛交罪,案件今早(17日)在高院开审。控方宣读开案陈词后,女事主将于明天(18日)开始作供。
被告现被控1项强奸、1项交替性的乱伦罪,及2项与未满21岁女子肛交罪。
据开案陈词,本案被告与事主X的父母育有6名子女,被告排行第二,是唯一的儿子,X则排行第五。主控官形容他们生在一个「非一般」的家庭,社署在X出生前,已发现他们的父母疏忽照顾子女,被告的父亲更对其长女有些「过份的睇法」。因此当X出生后,曾被安排到寄养家庭照顾。在案发期间,X则居于儿童之家,间中才回家度假。此外,控方指X本身亦有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及读写障碍的问题,其认知能力亦低于平均水准。
控方表示,X在2020年10月30日返回其在东涌公屋的家度假。傍晚时她陪在食肆工作的三姊上班,然后顺便拿晚饭回家。她称在回到家时,于单位外遇到被告,遭被告拉到后楼梯后被拉下裤子,在她不同意下与被告肛交。
X在这次肛交事件发生后,未有即时告诉别人。儿童之家职员在同年11月7日才知悉事件并报警。社署在11月11日安排临床心理学家与X作录影会面。X在会面时透露,被告除今次事件之前,在2019年时曾2次性侵犯她,一次性交及一次肛交,两次都是在她不愿意之下进行,但她不懂如何表达。被告除性交那次有用避孕套外,两次肛交都无用避孕套,在她体内射精。被告则在X做录影会面后翌日,亦即在2020年11月12日,于他在机场的工作地点被捕。
案件编号:HCCC 1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