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诉讼案,听证会在即,3000多页的证据文件,如何处理?
问询简要
这次的读者问询比较特殊,是来自一位执业不久的律师朋友。
他正处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有3000多页的证据文件要随申请一起提交到法院,想问问我们,怎么处理?
答:
因问询留言内容有限,我们在此给出一个最为宽泛的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在提交申请以及宣誓书时,是否有必要附上3000多页的证据文件,值得三思。我们的经验是,法院通常是不愿看到如此大量文件随附的。
如果文件是可被披露的,可以直接将文件给到对方,且附上一个文件索引。该索引内容也可作为证据来核实。此处可参看,什么是财务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文件有电子版本可用,那么选用一个实体硬盘或者在线的网盘存储,提交到法院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如无电子版文件可用:
提供文件索引,并提示,原文件可供审阅
也可以提供文件副本,但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3.10条规定,提出要求一方承担相应费用
一旦可披露的文件给到对方,建议在提交法院的宣誓书中提及上述文件在何时已经披露给对方,且附上索引。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随附提交,但不应有3000页之多。
在几乎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下,3000多页文件全部需要在听证会上提及,那么建议准备为证据(exhibits),且依据条款15.08(2)提供副本。
—— Gabrielle 姜天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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