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定罪第二人,香港青年获刑5年零9个月(图)
11月11日,香港法院以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判处马俊文五年零九个月的监禁,原因是他呼喊鼓吹香港独立的口号。
法庭定罪的依据是马俊文曾在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呼喊口号,并展示横幅,口号内容包括"香港独立,唯一出路"和"香港人,反抗!"等等。
此外,法庭还指控马俊文使用已被当局明令禁止的口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条口号曾在2019年的民主抗议浪潮中被广泛使用,于2020年7月被当局禁止,理由是该口号鼓吹"香港独立,颠覆政权"。
法庭出示的其他证据还包括马俊文在电报和脸书等社交媒体上鼓励人们参与公共活动及发表独立观点的文字。
法官陈广池表示,马俊文的言论自由权利必须符合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总体原则。这位法官宣布裁定结果时表示,由于此案的"严重性"以及被告毫无悔意,他决定做出严厉判决。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发表声明称,和平示威者遭到重判,再度显示中国当局正在利用"港区国安法"限制言论自由。人权观察呼吁香港当局撤销定罪,并立即释放马俊文。人权观察中国问题高级研究员王玛雅表示,"呼喊当局不喜欢的口号并不是犯罪行为。国安法又一次成为打压言论自由的工具。"
去年六月,北京在香港实施国安法以来,香港已有上百人因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和参与示威活动,而涉嫌违反国安法遭到逮捕。马俊文则是依据国安法被判刑的第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