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店铺收养流浪猫,房署指猫属禽畜牲口停止违约收养(组图)
今年 5 月下雨天,一隻虎纹猫和一隻黄猫在街上流连,小猫身型瘦小,身上长满虫蝨。膳心办馆的老闆 Roy 和职员见状,便收养牠们,喂牠们吃奶,替牠们除蝨。网民替牠们取名,虎纹猫叫 Mirror ,黄猫叫 Error。Roy 每天会带小猫到将军澳雍明商场地舖办馆,隔著玻璃跟街坊互动拍照。
上月 Roy 收到商场管理公司的信件,指他们豢养猫隻,违反租约条款“不得在该舖位任何部分豢养任何禽畜或牲口。”Roy认为条款没有包括猫隻,不过房屋署回覆《立场》查询时表示,承租人不得在商舖内饲养任何禽畜或牲口,包括猫狗等宠物。Roy 已委託律师跟进,“如果一件事係唔合理,都应该要据理力争”。
办馆养流浪猫 街坊逗乐
膳心办馆老闆 Roy 一共收养了 11 隻流浪猫,养于住在将军澳的职员家中。每天早上,他们会带两、三隻小猫到办馆的房间裡,隔著一块玻璃,跟街坊拍照和玩耍。到夜晚收舖,他们就会带走小猫。
下午时分,小猫躺在摇篮熟睡,不少街坊特意前来,跟小猫拍照。Roy 说,很多爱猫之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家养猫,于是有空便来办馆看看小猫。他说,一到星期六、日下午,就会有很多家长带小朋友来舖头逗猫。
管理公司发信指养猫违约
不过,小店人猫共融的情景或将不复见。上月(10 月)18日,雍明商场的管理公司中海物业去信膳心办馆,指其舖内豢养多隻猫隻,涉违租约中的条款“不得在该舖位任何部分豢养任何禽畜或牲口”,限商舖于 7 天内将小猫永久迁离,否则会向房屋署汇报违规情况。
“禽畜”和“牲口”包括猫? 大律师:极具争议性
究竟“禽畜”和“牲口”是否包括猫隻?根据香港法例《第354章》释义,“禽畜” (livestock) 是指猪或家禽。在法例中没有“牲口”的释义,仅得《屠房规例》中解释过,“食用牲口 ”(food animal) 指活的牛类动物、猪、山羊、绵羊或单蹄动物。
根据租约第 30 条,的确列明商户“不得在该舖位任何部分豢养任何禽畜或牲口”。至于英文版本的租约,就写“Not to keep any animal bird or livestock of any description in the said shop or any part thereof.”。店主 Roy 提出争议,认为猫不属“animal bird”或“livestock”,故将考虑提出司法覆核。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牲口定义广阔,而租约条文写得极具争议性,猫隻是否“牲口”,过往好少人提出争论,因此最后可能要交由法庭裁定。
房屋署:“禽畜”“牲口”包括猫狗
房屋署回覆《立场》查询时表示,香港房屋委员会与商业租户签订租约,承租人不得在商舖内饲养任何禽畜或牲口,包括猫狗等宠物,以免对商场其他商户或顾客构成滋扰、安全隐患及影响公众衞生。商场管理处在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时,若发现以上情况,会提醒商舖承租人有关规定。
《立场》已向中海物业查询,暂时未有回覆。
房委会公屋租户可“家庭小宠物” 包括养绝育猫
房屋署自 2003 年 8 月实施“屋邨清洁扣分制”,未经业主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禽畜”或“牲口”纳入扣分制的违例事项,触犯的公屋租户会被扣 5 分。该制度于 2006 年扩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范畴,易名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适用于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和中转房屋 (中转屋) 住户。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 2003 年 9 月,决定维持不准在公屋养狗的限制,惟容许租户饲养不会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扰的细小家庭宠物。根据房委会解释,“家庭小宠物”包括时下宠物市场供应的小宠物,而且一般养在笼、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制容器内,当中包括猫,如欲养猫的租户,必须安排猫儿预先接受绝育手术。
老闆称诉诸法律据理力争
Roy 于上年12 月跟房委会签约,地舖合约为期 3 年。他认为政府定义的“禽畜或牲口”,并不包括猫狗,“你宜家话我养禽畜、养牲口,我真係冇做过。唔係话我取巧,因为有定义,点睇猫都唔似禽畜啦!”他已委律师跟进,就算司法覆核也要争取到底,“高成本还高成本,唔合理还唔合理。如果一件事係唔合理,都应该要据理力争。”
Roy 认为,小猫安处房间内,隔著玻璃跟人互动,小猫不能攻击人,人们也难伤害小猫。他认为,若容不下这环境下的互动,便跟政府一向提倡动物友善政策有所矛盾。“如果喺呢个环境,隻猫都攻击唔到你,我觉得好奇怪。我哋唔会评估后果,但都会继续睇吓点帮啲猫。”
给流浪猫一个家 从伤病到健康成长
在膳心办馆,隔著玻璃橱窗,每天都能看见小猫在睡觉,例如是一隻虎纹猫 、一隻黄猫 ,以及一隻白猫。Roy 说,牠们曾经都是无名无姓的小猫,身上长满猫蝨,只有数个月大,就要在街上流离失所。Roy 收养牠们,给牠们一个家,再让网民给他们取名,最后虎纹猫叫Mirror,黄猫叫Error,白猫叫生啤。
每隻小猫刚刚入屋,身体都十分虚弱,更充满对抗性,对人类特别凶恶,又咬又抓。Roy 跟职员给牠们喂奶、乾粮及湿粮,牠们慢慢恢复活力,在房子裡跑来跑去。
最近,Roy 收养了一隻病猫,牠的兄妹猫全遭毒害,仅馀年纪最小的“细佬”,尚有一丝生存希望。Roy 带“细佬”看医生,插喉抢救。医生对他说,“细佬”的康复成功率只得 5%,原本他已打定输数,怎料最后奇绩生还,不过肾和眼睛就永久受损。街坊看著牠死裡逃生,到现在慢慢成长,变得龙精虎猛,每天跑跑跳跳。但因为身体虚弱,Roy就不敢带牠到店裡上班。
望带头关注流浪猫
每次救猫过程,Roy都会在Facebook跟街坊交代,街坊自然对小猫有亲切感。Roy说,由收养第一隻猫开始,就有人问会否带小猫落舖。于是,他们尝试带小猫到舖头当猫店员,结果反超乎想像,很多家长带小朋友来拍照。
Roy 希望,带小猫到舖头,除了让不能养猫的街坊能亲近小猫,也想起带头作用,减少人们对猫的抗拒,如有能力就一起救救流浪猫。“如果多啲人对猫好,社会都会少咗人落毒虐猫。”
动保人士:定义禽畜牲口“离谱”
动物福利法(民间草拟)发言人林进文表示,牲口定义含糊,但将猫隻列为牲口则十分离谱,亦未曾听过以往有类似个案,“咁佢讲晒啦,识郁就係牲口,我养仓鼠、白兔都可以话係牲口啦。”
动物保护界过去提倡动物与社区共融,立法会在 2010 通过“制订动物友善政策”议案。房委会在 2003 年 8 月实施屋邨管理扣分制,将违规饲养动物列入为扣分项目,不过其辖下公共屋邨准许饲养“家庭小宠物”,例如已绝育的猫隻。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道路司机撞伤动物时,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可被罚款及监禁12个月。而《条例》的“动物”定义,原指任何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今年 4 月,立法会三读通过,将猫狗列入《道路交通条例》中的“动物”类别。
林进文指,走一遍石硖尾和蓝田的屋邨地舖或街市,都能看到舖头猫。他质疑士多办馆养猫的习俗已有数十年,为何管理公司突然认为有问题,他形容管理“一来唔识,二来错误引用,三来不近人情。”
他说,动保界多年争取将猫和狗列入《道路交通条例》的“动物”定义,也要到今年才得以实施,但中海物业或房委会突然又为猫隻加诸新定义,列为“禽畜”或“牲口”,举措或对动保界造成翻天覆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