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四次,被迫卖淫,14岁少女网恋,尺度大到不敢看(组图)
今年的五一假期大家一定都过的很开心。
但是,13岁的湖南女孩潘佳并不好过。
一年前的这几天,她被人强奸并引诱卖淫。
而一年后的2021年4月20日至22日,法院还没有宣判最终结果。
13岁的她在绝望中已经过了整整一年了。
少女在看到这一系列事件后,心都揪到了一起。
所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一起跟本少女来看看吧。
潘佳生于2007年12月5日,案发时未满13岁,为小学六年级学生。
潘佳的妈妈在她三岁的时候因白血病去世,父亲也因此酗酒过度,患上了精神病。
母亲去世后,婶婶承担起了潘佳监护人的责任。
起诉书上的内容显示,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通过QQ认识了受害人潘佳,用出去玩为理由,将潘佳诱骗到宾馆,先后四次与她发生性关系。
少女了解到,被控强奸罪的从犯中年龄最小的生于2006年,今年15岁,而主犯李某利则生于2001年,叫今年才年满20。
那个时候李某利是在明知潘佳未满十四岁的情况下,仍然对她进行强奸的。
作案时,李某利会带着自己的四个均未满14岁的“小弟”接送受害者以及把风,如果潘佳迟迟不出来,他们就开着摩托车在村子里一直晃。
潘佳因为害怕且感到羞耻,既不敢告诉家人,又害怕李某利游荡的同党们被村民碰见传风言风语,两边压力下她只能一次又一次妥协,甚至还被他控制卖淫。
他通过向潘佳灌输“卖淫挣快钱”的思想,引诱潘佳多次到宁远县旺都宾馆卖淫。
而在宁远县旺都宾馆里,嫖客分别以每次200到300元的价格就可以与佳佳发生性关系,
更过分的是这些钱最后都进入了李某利的钱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案件最终得以曝光,嫌疑人悉数得以控制。
目前,四名嫖客被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他们中最大的52岁,最小的也有35岁。
而潘佳作为被害人的这起未满十四岁少女被诱拐强迫卖淫的案件,共有1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以强奸罪被控的有9人,其中5人为控制小女孩卖淫的团伙成员,另外4人为嫖客,主犯还同时被控引诱卖淫罪。2名宾馆老板被控容留卖淫罪。
通过了解得知,案件带给佳佳的伤害远不止身体上的侵害,经历了这一系列事情后,佳佳的脾气变得愈发古怪内向,在学校甚至还曾有过几次割腕自杀的行为。
就在今年的五一,放假在家的这几天,潘佳说自己一个人静下来的时候,还是会想起一年前发生的事情,她会责怪当时出去的自己,还会莫名的恐慌,甚至也会担忧自己的未来该怎么办。
对潘佳而言,目前生活中零星的希望,就是等待案件的审判落幕。
在看完整个事件后,不禁感叹了一句:这个世界真黑暗。
首先不提是强奸,甚至强奸的人最初还只是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啊。
其次是那些纵容和强奸潘佳的中年大叔。
未满十四岁的少女都要侵犯,试问:你们的内心是有多么黑暗啊。
当然,在今天讲的这个案件中,其实还暴露了很多问题。
我们觉得,光数一数这个案件,就已经不止诱奸,未成年犯罪,甚至团伙犯罪这么简单了。
那么今天,我们想讲一讲这件事情的开始。潘佳和李某利是在网络上认识的,而这也是一切伤害的开始。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网络交往方面,50.9%的未成年人会在网上结交到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新朋友。
郑州一个11岁的女孩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20岁的青年男子梅某。
但却在2019年4月2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梅某约小苗见面之后,在经开区祥云寺村一个野外的空地处,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女孩年纪小,不懂得反抗,还是等到第二天,小苗的父亲发现女儿情况不正常,女儿才说出了实情。目前,梅某已经被刑拘。
去年11月在山西太原也曾发生一起幼女强奸案。据该男子供述,他和女孩只是网友关系,
他在当日女孩表明自己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旧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少女觉得,此类案例的发生应该给家长们敲响一个警钟。
现在的青少年接触信息的渠道变多,甚至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不知道会有什么事情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发生。
他们可能会提前进入成人化,模仿大人的身份去做一些看起来“很酷”的事情,比如”网恋“等等。孩子还小,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意味着什么。
但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些不怀好心的人会利用这种心理对他们下手。
所以少女建议,不管是孩子还是父母,都要提高警惕,而作为父母也一定要向孩子普及网络交友的相关知识,孩子的安全永远是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东西。
我们在网络上搜了一下相关事件,令少女惊讶的是,这种因为网恋而发生性侵未成年的事真的不少。
2019年10月的一天,未满14周岁的小丽在QQ上认识了一位陌生男性,在后来的聊天中,双方慢慢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对方“温柔体贴”的“恋爱”攻势下,懵懂无知的小丽还给对方发送了一些不雅照片,并在线下见面时发生了性行为。
更让小丽想不到的是,这个网恋“男友”竟然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男,而那之后当小丽不愿意继续这种关系时,对方却以不雅照威胁她,
小丽在被逼无奈下告诉了父母,并报了案。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不论幼女是否同意。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手机的普及,现在的未成年人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交友已经十分平常,因“网聊”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状态。
就在这个时候父母更应重视孩子这个时期的身心特点,教育其树立正常的交友观,传播生理知识等等等等。
同时,也要告诉孩子,遇见事情不要怕,应当及时向爸爸妈妈反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勇敢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许广平在《鲁迅先生与海婴》一文中曾写道,"对于孩子的性教育,他是极为平凡的,就是绝没有神秘性。赤裸的身体,在洗浴的时候,是并不禁止海婴的走出走进的。实体的观察,实物的研究,偶有疑问,随时解答,见惯了双亲,也就对于一切人体都了解,没有什么惊奇了"。
父母都认为,孩子是单纯的,就像一张白纸,会经常觉得性教育不好说出口,或者怕会适得其反,种下淫秽思想的种子。
但我们想说,对于孩子,性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果学校和父母不科普,让自己去"探索",从电视剧、电影甚至网络上获取到不正确的信息,潜意识地认为性是一件不干净的事,这就滋生了隐患。
现代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的吸引力可谓是非常大,但网络是把双刃剑,他的开放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危害。
看到上述这些案例,我们觉得非常触目惊心,不管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如果上网不当,都会为自己的网上不谨慎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网络世界纷繁复杂,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呀!
针对上述事件,网友们的看法都非常一致,觉得应该严惩不贷,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