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可能要坐牢了!?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组图)
我极少写明星的八卦,但郑爽这个事不一样。
一来是,她被曝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漏税,这就涉及到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了;
二来是,背后的投资方深扒下来,让我有了很不好的联想:
这个事的背后会不会存在“局中局”?
即阴阳合同或许也只是一个幌子,天价片酬的背后,有没有可能是在帮人洗钱?这就值得相关部门好好查一查了。
京师律所创始合伙人封跃平律师的法律解读
早在1月份的时候,郑爽前男友张恒就通过“代孕门”事件锤了郑爽一波。3月底,郑爽在2000万元借贷纠纷案中扳回一局: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当天晚上,张恒就发微博表示不服。
4月1日,即愚人节那天,张恒在微博上晒出了郑爽的阴阳合同的照片,以及代收款公司的转账记录。其中还有这么一段话:
判决书中,说我教唆郑爽逃税漏税,说但郑爽最终拒绝了,没想到能如此扭曲事实!我从来没有教唆郑爽做阴阳合同逃税漏税,毕竟最简单的事实是,你接下来这些片子的时候,我还不是你的经纪人,而事实却是,郑爽通过几个公司和家里人通过阴阳合同,代持公司进行了逃税漏税。
在上诉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法院并没有按照程序质证。所以我也会重新把我知道的相关合同还有聊天记录拿出来,证明我在这件事上的清白,我没有教唆郑爽用阴阳合同逃税漏税!请相关部门,严查!我已经被你们用各种手段逼到墙角,所以我也没什么好惧怕的,我只能公布所有的真相,还我自己清白!
这段话大致有两层意思:一是表达“我张恒很委屈啊”;二是向郑爽一方发出警告:既然你让我无路可走,那准备好鱼死网破吧!等待了半个多月后,张恒真的下手了。4月26号,张恒在微博上放出一段5分钟左右的视频:其中包括和郑爽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爽爸(郑爽爸)的聊天语音,以及和爽妈(郑爽妈)的聊天语音。
这轮的爆料可以说是非常劲爆。一上来,就听到爽妈在语音中说,“以后聊天尽量不用文字”“片酬啊,数啊都不说,也不要把‘千’啊‘万’啊带上”“有一些关键的事我们可以打电话”。
张恒在视频中把这一段称为是“爽妈的教学时间”。但在语音的一开始,爽妈其实连说了两遍“我知道了,我知道了”。这说明啥呢?应该是张恒先提醒了爽妈,爽妈才会有这个反应(说“行,我知道了,以后尽量……”,还问张恒之前的文字能不能撤回)。只不过张恒没有把前面的那一段对话放出来。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张恒绝不是任人宰割的“小白兔”,而是个100%的心机男。接着就是曝郑爽在电影《倩女幽魂》中的天价片酬。在和张恒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郑爽表示1.5亿不够,希望能谈到1.8亿。
爽爸和爽妈则希望见好就收,他们觉得能保住1.5亿就已经很不错了,还劝张恒给郑爽“做做工作”。爽妈还多嘴说影视行业现在“特别不好干”,国家限制了片酬上限(5000万),是在“玩赖”。
最终,郑爽把片酬谈到1.6亿,而拍摄时间为77天,相当于日赚208万。
视频的第三部分,是关于“爽妈研究阴阳合同”。郑爽的1.6亿片酬分为两部分,其中的4800万元片酬走“阳合同”,直接打给郑爽;另外1.12亿则通过“阴合同”,打给由爽妈实际控股的公司(上海晶焰沙)。
为了掩盖身份,爽妈还专门搞了《股权代持协议》,即名义上让别人(张丽敏)来代持公司的股份(“显名股东”),爽妈(刘艳)自己则以“隐名股东”的身份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
视频的第四部分则是在曝光郑爽的私德问题。包括通过P图来伪造机票骗取报销;
因为舍不得给小狗看病所以直接装在鞋盒子里遗弃;
长期在超市吃东西不结账,还不会有羞耻感。
最后一条则是政治觉悟的问题了。
国内的明星们之所以可以拿到天价片酬,其实是建立在国家发展的红利之上的,但有些明星一边吃着国家的红利,一边在私底下对执政党骂骂咧咧。典型的“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
回顾整个事件,张恒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心机很深的“无间道”。在两人热恋期间,张恒一边提醒郑爽爸妈在使用微信时要注意规避“敏感信息”,但另一边他其实在暗中收集郑爽的黑料。
不仅是聊天记录,还有郑爽的阴阳合同,甚至连爽妈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和转账记录,他都拍照留了底。包括之前的“代孕门”事件,张恒也是在谈判过程中偷偷进行了录音。
这人应该是早就想到了以后可能会有利益纠纷,所以他从一开始(包括热恋阶段)就在为可能出现的局面默默做着准备。而郑爽给我的感觉就是又蠢又贪又抠门。有那么多黑料掌握在对方(张恒)手里,但凡智商正常一点的人,都会想尽办法通过“私了”来把这个事摆平。
但郑爽不。早在2019年底的时候,郑爽就为了讨回2000万而把张恒告上了法庭。在之后长达一年半的博弈过程中,你说张恒在爆料之前会没有尝试进行“私了”吗?
要知道张恒的爆料不是一冲动一股脑儿全部抖出来的,他是一步一步来的。在法院判决之前,张恒先是曝了郑爽代孕的事(这个时候还有机会让郑爽撤诉);然后等到输掉了官司的当晚,张恒又通过微博公开向郑爽一家发出了警告;之后又等了大概半个多月,才放出了最后的杀手锏(这次的视频),彻底地和郑爽来个鱼死网破。
所以有句话说得好:“不怕流氓会武功,就怕流氓有文化。”正是因为郑爽一家脑子都不太好,这个事情才会以这样的形式被公之于众。既然现在事情已经曝光了,那么我们的税务部门就可以介入了。
如果最终查实,这笔税收损失就有可能挽回。更重要的是,这件事很可能还会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你说娱乐圈只有郑爽这一个明星在通过阴阳合同逃税吗?我觉得未必吧?毕竟,郑爽一家都能想到的事,别人就想不到吗?
所以,是时候好好查一查了。看看娱乐圈是不是依然存在系统性的逃税漏税现象。如果真的有,那郑爽和张恒的这出闹剧,反倒是“立功”了。
(上一次娱乐圈税务问题大地震还是2018年,导火索是崔永元曝光了范冰冰)
上文说了,这个事情的背后,还可能存在“局中局”。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给郑爽开出1.6亿天价片酬的出资方——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它的这波操作让我觉得有点蹊跷。2019年,这家公司很豪爽地给郑爽支付了1.6亿天价片酬,同年,该公司净亏损6.3亿元;
(截图来自《经济观察报》)
次年4月29日,“世纪伙伴”因为资不抵债,被母公司“北京文化”宣布以4800万元的价格连同债务债权一起打包出售。这就有点奇怪了。公司的运营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为啥还给郑爽开出这么高的片酬?更狗血的是,就在“世纪伙伴”被母公司宣布出售的当晚,原“世纪伙伴”的创始人娄晓曦在微博实名举报母公司“北京文化”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同时举报北京文化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多名高管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等等。
而娄晓曦偏偏还是北京文化的前副董事长,举报时还是公司事实上的第三大股东。
(截图来自@天眼查)
也就是说,公司的副董事长兼大股东,实名且公开举报了自己任职的公司和董事长等多名高管。可能有些人看到这里会觉得乱,所以这里再给大家理一下。“世纪伙伴”是娄晓曦于2006年创办的一家传媒公司,以电影、电视剧出品制作为主营业务。
而“北京文化”(全称“北京京西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本是一家旅游开发公司,为了进军影视业,2014年的时候“北京文化”与“世纪伙伴”开启了资产重组。2016年,“北京文化”以13.5亿的价格,完成了对“世纪伙伴”的收购,后者成为了“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娄晓曦,同时也在母公司“北京文化”担任副董事长一职。
收购期间,双方还签订了对赌协议,“世纪伙伴”承诺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其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1亿元、1.3亿元、1.5亿元。在这期间,“世纪伙伴”每年都是刚刚好“踩着线”完成了对赌承诺的业绩。
然而到了2019年,公司的业绩突然就垮掉了。北京文化的公告显示,“2019年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收入113万元,较上年度下降99.78%”。
2019年又不存在疫情的影响,一向业绩稳定的“世纪伙伴”,收入突然暴跌到不足上一年的1%。偏偏是在这一年,公司还给郑爽开出1.6亿的天价片酬。2020年,母公司北京文化干脆就把“世纪伙伴”以4800万元的价格给卖了(当年可是花了13.5亿买来的)。你说这波操作奇怪不奇怪?像不像“工具人”用完了就扔?
再结合郑爽的阴阳合同来看。郑爽片酬的大头(1.12亿,不过从张恒曝出视频来看,最终可能到账了95%)是以“增资”的名义打到爽妈公司(上海晶焰沙)的账户上的。这笔钱到手后,“上海晶焰沙”在备注上以“借款”的名义,分成N笔(几乎每笔都是30万)把一部分钱打到了一个叫林慧艳的私人账户里(张恒连这个转账记录都存下来了,真的是非常“无间道”了)。
在这之后,这些钱去了哪里?按照惯性思维,当然是打给郑爽了(可能还要通过N个中间账户走账)。毕竟这个是“阴合同”里的片酬嘛。但你说,真的一定去了郑爽的账户吗?有没有可能给了其他的利益相关方?这一点,我们无从查实,但这个可能性,我觉得不能排除。毕竟你走了阴阳合同,很多事都说不清楚了。
但如果真的是给了别人,那这个事情的性质就更恶劣了——它就有可能牵涉到“洗钱”了。要知道,当年香港的黑社会,就是通过投资电影和电视剧进行大规模的洗钱的。
“洗钱”这个词,其实是由英文“ money laundering ”直译过来的。起初是因为美国芝加哥的黑社会组织,通过购置洗衣机,用为顾客洗衣服的名义,把违法犯罪所得和洗衣服的经营收入混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从而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香港的黑社会就借鉴了这一思路。他们把贩毒、开赌场以及收保护费等方式获得的不法收入,拿来拍摄电影和电视剧,并在这个过程中,把黑钱洗白。
片酬、布景、场地租赁、服装道具等等,都可以成为洗钱的渠道。比如说,合同上给明星一个很高的片酬,但明星拿到片酬后,自己只能保留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要再通过种种方式转回到金主控制的账户里的。再比如,电影要设计一个爆炸的场景,那么施工和物料方面就可以虚报成本,反正最后炸掉了,死无对证。除此之外,虚报票房后的分成收入,也可以成为洗钱的一种方式。总之,在那个年代,由于香港对影视业的监管很松,资金流入流出香港又很方便,香港一度成为了洗钱的天堂。
不仅是香港本土的黑社会在洗,美国的黑社会也喜欢来香港洗钱。这也在客观上助推了那个年代香港电影的繁荣。毕竟,金主的第一目的是洗钱,片子拍得好当然好,但拍烂了也没关系,能上映,能把黑钱洗白就行。这让整个影视行业完全处于一个“不差钱”的状态。这种畸形的势头一直到香港回归后,才被遏制住。那么,内地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还真的有。《法制早报》曾在2006年一篇报道中称:“近两年,我国每年都有 100 多部滥片子不能上院线,原因之一恐怕是有不少人拍片是为了洗钱。”
孙红雷于2013年出席活动时,曾公开炮轰业内某些不良投资方不懂业务,搞电影投资就是为了泡妞和洗钱。
导演李克龙曾炮轰影视圈四宗罪,其中有一宗就是洗钱。
“我多次碰到过这样的投资人,他们说,我投1000万给你拍电影,其中200万是给你拍片用的,你要给我走出1000万的账目,剩下的几百万你要以票房或利润的名义返还给我。这就是电影洗钱的一种形式,是在和法律玩猫腻,我当然不敢做。”
甚至还有毒枭躲在横店一边制毒、贩毒,一边拍影视剧来洗钱的奇葩新闻。由此可见,通过拍电影、电视剧来洗钱,这在过去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至于在郑爽的这个案子中,有没有存在类似的情况,我不知道。
只能说,从已经曝光的信息来看,不能排除这个可能。也不排除有人可能会因为这篇文章做更大的文章,毕竟这背后涉及到上亿资金的巨额利益。所以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只是基于公开信息做的一些信息梳理和分析。有些操作我觉得很费解,想不明白,所以我把自己的疑虑和联想到的一些事分享出来。
本文仅为公开的合理质疑,不存在对敏感信息的定性层面的判断。而且我认为我完全有资格进行质疑。明星和投资方搞阴阳合同,这个事本身就是违法的。你既然敢做,曝光后就要经得起被人拿到台面上来说。我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好好查一下这个案子,看看到底存不存在“局中局”。最后,还有一条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今年1月3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同日,北京文化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北京文化承认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为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为1.91亿元;此外,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目前北京文化已被立案调查。
调查的最终结果会怎样?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