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主管醉驾,检方不起诉:驾驶距离短,职务较重要(组图)
男子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其达到醉酒标准,但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醉驾男子身居要职,且主观恶性低,对其从轻处罚。
此文章一经发表,引起无数网友评论,有人认为可以理解,但也有人认为不公平,此事到底有什么内情呢?
外企主管醉驾被抓
4月16日,一则名为《蔡甸这起案件为何不起诉》的文章在网上传播,文章内容引来无数网友质疑,外企主管醉驾就能不起诉了吗?
2021年1月22日晚,湖北武汉,蔡甸区执勤民警正在路边查酒驾,将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抓个正着,经过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标准。
据了解,醉驾男子名为周某,就职于某大型外商独资企业,为车间内主管。
事发当晚,他和同事一起聚餐,气氛难得,难免喝了点酒助兴,饭局后,他让人开车把自己送到了小区门口,但他并不想将车停在路边,便坐进驾驶位,启动汽车,想要把车挪到小区车位,结果遇到了查酒驾的民警。
此案移送审查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周某情节轻微,血液内酒精含量不高,只是从小区门口将车挪到小区内,并非在路上行驶,驾驶距离和时间都比较短。且并非酒后一直在开车,而是由他人送回,酒后驾车是临时起意。
同时,周某在公司内所担任的职位比较重要,如果此岗位出现问题,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
随后,承办检察官将情况汇报给了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便安排了专职委员,让他和承办检察官一同前往周某所在的企业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周某日常工作表现良好,认真负责,企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周某的运作,企业代表们表示,希望给周某一次机会,从轻处罚。
蔡甸区检察院讨论研究后,决定相对不起诉周某,但此事还需要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于是便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办人员、企业代表、相关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最后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周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
此外,参会人员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做法,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还不忘考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最终,听证会成员意见达成一致,对不起诉周某的处理意见表示同意。
4月13日时,相关记者发现,这篇文章已经被删除。
涉及酒驾不起诉并非孤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等宣传标语早已深入人心,加上相关部门对酒后驾车的严厉打击, 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的发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及酒后驾车不予起诉的案例并不少,但本案不予起诉的依据应该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是“担任较为重要的职务”,身份不应该是免受处罚的理由,上述文章的侧重点似乎出现了问题,如此宣传,难怪引得大量网友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