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两华男涉嫌洗黑钱被捕,为中国客户跨州运送450万澳币现金,近期被加刑
据WAToday报道,两名维州男子为一与中国有关的犯罪集团运送了近450万澳币的非法现金,因打击澳洲非法洗钱,两人被判更重的刑罚。
(图片来源:WAtoday)
33岁的李铮(音译)和37岁的庄晓利(音译)因原刑期“明显不足”,将在原判的基础上再服刑两年。
2017年8月22日,两人在西澳的一次突击行动中被捕,此前他们在一个月内先后四次往返墨尔本和珀斯。
西澳警方从他们的车里查获了两个手提箱,里面装着近161万澳币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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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男子的经纪人黄西轩(音译)安排了他们的行程,并将钱交给了唐某,唐某通过一系列网上银行人民币交易将现金抵消到多个中国银行账户上。
黄某和唐某承认自己是在《维多利亚州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下未注册的汇款交易商,两人分别被维州法院罚款1.2万澳币和1.4万澳币。
李某和庄某去年2月在西澳受审,他们认为钱是合法的。他们的中国客户想要在澳大利亚持有现金资产,但中国法律规定禁止未经批准转账超过5万美元,所以他们充当客户的中间人来规避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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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没有判定他们犯有更严重的洗钱罪,但他们涉嫌非法获得147万澳币和两项共303万澳币的犯罪收益,这两项罪名成立。
地方法院法官Alan Troy说,定罪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因为两人的供述有时“完全胡说八道”。他完全有理由怀疑,每个人都相信钱是犯罪集团的利润,并且他们在澳大利亚扮演的角色是协助将钱转移到维州。
作为主犯,李某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作为李某同伙的庄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2023年和2025年获得假释。
在最近西澳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中,高级州检察官Amanda Forrester SC成功地辩称,与更严重罪行判处的20年刑期相比,该判决是“不合理或明显不公正的”。
而且,从整体上看这种刑罚“与所涉及的整体犯罪行为没有适当的关系”。
在宣判时,检方表示,这是一项“庄某和李某参与其中的复杂行动,这一点可以从代币的使用、国际管制员的参与以及跨州货币运输方面得到说明”。
洗钱(图片来源:网络)
在最初的审判中显示这些钱是由陌生人交出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陌生人用5澳元的钞票作为身份“标记”。
法庭文件称“该集团的结构是为了向指挥链上的高层提供匿名信息,并将现金的来源与预期目的地分隔开。”
李某的维州法律顾问Paul Holdenson反对推翻判决,称“错误推断没有合法依据”。
Holdenson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报告,称“有两个强有力的量刑目标”对李某有利,即他有良好的改过自新的前景,以及“缺乏任何具体威慑的需求”。
“此外,谴责和社区保护的量刑目标也没有发挥作用。”
庄某的法律援助律师Sarah King表示同意,称她的当事人此前没有犯罪史,“没有证据表明他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在一起类似但规模较小的案件中,两名20多岁的马来西亚华裔在悉尼因携带150万澳币非法资金被捕,并于2018年分别被判5年9个月和4年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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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上诉法院院长Michael Buss、法官Robert Mazza和John Vaughan同意重新对两人进行审判,理由是应该给予更大的威慑力。
他们说:“为犯罪集团洗黑钱,是实现组织犯罪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要达到犯罪集团最高层的目标。”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李某和庄某都不年轻,也没有经验。”
他们大大提高了两项较严重罪名的刑期,并将同时执行,这使得李某和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7年。两人都获得了假释。
(危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