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淫罪加入规管威胁发布私密影像 下周三立法会首读(图)
香港的性罪行法律改革多年来停滞不前,至近年当局始完成咨询。保安局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透露,就窥淫法及相关性罪行的修例草案会在下周三(24日)的立法会例行会议上进行首读,而草案的文本中加入了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的元素,刑罚与发布同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今日(19日)局方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中,「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一条便加入了威胁发布的内容。当中列明任何人威胁会发布某名个人的私密影像,加上在作出威胁时,有关人士的意图是该项威胁致使该名个人受到侮辱、惊吓或困扰;或知道该项威胁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相同效果,或当时人没有同意就该项威胁会作出的发布等,即属犯罪。
法例中又明确表示,涉事人在进行威胁时,「是否能够发布有关私密影像,无关重要」。而发布及威胁发布私密影像,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整体而言,是次的首读文件中包括窥淫、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则俗称偷拍裙底罪)、发布偷拍所得的影像、及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或威胁如此行事,而相关的罪行最高判刑皆为监禁5年。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表示,政府的文件回应了协会及众多影像性暴力受害人要求,涵盖「要胁散布私密影像」的行为,协会欢迎有关《条例草案》的修订,但仍期望法例容许法庭要求将影像删除和下架,另一方面加强对警方在影像性暴力方面法例的训练,及在有关影像性暴力的法例生效后,让警方审视及检讨更新现行警队处理影像性暴力案件的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