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律师刑法简析-由悉尼城铁之辱骂事件谈起
针对近期公众比较关注的,悉尼城铁上华人遭遇辱骂的事件,或者简要地说,在公共场合遭遇辱骂时怎么办?简单来说,其实骂不还手,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有可能,最好的应对方法就是离开现场,或者是在被骚扰时,立即向该公共场所的运营负责方提出投诉,又或者报警处理。在这方面,不乏有因他人辱骂而引发的打人事件,被打者立即报警,而打人者面临刑事检控的先例。
就此类性质的事件而言,通常可以报警处理。向警方投诉的事项,可以包括事件本身、以及嫌疑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录像,由警方依相关法例进一步调查,以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指控。相关的法例一般包括,州立法下的公共妨害罪及联邦立法下的电讯罪。以新州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例:
1、《新南威尔士州简易罪行法1998》 第4条或者第4A条,即在公共场合,作出冒犯性(offensive)的行为或者使用冒犯性(offensive)的语言, 最高处罚为6罚金单位。如果是冒犯性的行为,则最高处罚还可包括3个月的入狱。
2、《联邦刑法1995》,第474节c节的电讯罪行,如果涉嫌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具有冒犯性的评论、录像等。
最后,其实要看到,各州每年触犯刑法的人群基数还是有相当数量的,虽然绝对比例不大。所以从宏观角度而言,各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应该要具备一些简要的刑法知识,当识别自己成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时,要客观理智地用法律手段处理此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