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市华女性工作者与客人换汇被强抢,从屋内打到街头!眼睁睁痛失巨款,“警察保护懂法律的坏人”(组图)
阿芳(化名)是一名性工作者,一直居住在墨尔本。
打小广告、接待客人,攒得一笔心酸钱后,再私下兑换成人民币,这是这个灰色行业的普遍做法。不过,这一次,阿芳不但换汇不成,反遭“强抢”。
更憋屈的是,对方竟然当着警察的面,大摇大摆将钱拿走,而她则因为无法证明这笔钱的来源而有苦难言。
“法律和警察,保护懂法律的坏人”
阿芳告诉今日澳洲App记者,与王某于去年11月18日相识,对方通过自己打出的小广告找来,付费获取性服务。
逐渐的,相识和熟悉后,两人开始换汇交易。
今年初,他们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分别完成了价值$15,000和3,800澳元的换汇。
一切仿佛都很顺利,直到今年1月25日。
当时,双方约好次日见面,顺便兑换1万澳元的人民币。
翌日,王某如约来到阿芳的家中。“他先是要了一个小时的服务,然后一切如常换钱。”
事发当晚,王某与阿芳的对话记录(图片来源:供图)
“我看着他点钱,点完之后他假装拿手机要给我转账。这时候,他从身上掏出一个白色袋子,袋子里装着他事先放好的证件。然后他回过头对我说,‘姐姐,这一万澳元我就是要拿走,我是不会转你钱了’。”
阿芳称,“他那个时候已经表露出要抢劫了。”
发现苗头不对的阿芳立刻把室友叫来,双方开始争执拉扯。阿芳告诉记者,对方突然冒出一句“你是做这一行的”,并说就算报警,警察也不会保护她。
“他说,澳洲的法律和警察,就是保护懂法律的坏人的。”阿芳回忆。
“我死命的追、往回拉他,衣服都拉烂了”
阿芳称,彼时屋内3人对峙。室友堵在门口,自己则堵在王某身前。对方几次试图冲出房门,都被她死死拦住。“虽然他块头比我大,但我当时就是拼了命了,爆发力的那种。”
阿芳说,对方使劲冲,自己拼命拦。不断拉扯的过程中,她一度被推倒,把石膏板墙体也撞坏了。
阿芳被推到撞坏墙体(图片来源:供图)
“我已经用上了蛮力,什么都顾不得,或是缠住,或是拦住,或是抱住,总之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拖住他,不能让他跑。”阿芳回忆。
不过,最终还是因为两人力量相差悬殊,阿芳让对方冲出了房门。
“他甚至已经冲到马路上,我还是死命的追、往回拉他......我摔倒在地,就抱住他的腿,爬起来继续扯他的衣领,衣服都拉烂了。”阿芳说。
最终,阿芳得以把王某拉回到房子附近的木头围栏处。“我就死死把他按住,他也筋疲力尽了,我在那边坚持了十几分钟。”
恰巧此时走过来一个男子,阿芳请求对方帮忙报警;而在此前双方拉扯的过程中,王某也报了警。
大概十几分钟之后,两辆警车陆续而至。
“收入都是现金,拿不出证据证明钱是我的”
阿芳告诉记者,“警察分别询问我们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就判定钱应是他的。因为他把钱和ID放在了一起,而我的那个工作收入都是现金,拿不出任何别的证据证明钱是我的。”
“但是我当时有跟警察提供一个证据,就是绑钱的袋子是黄色的。我有一堆那个袋子,他没有;我也说了钱是多少面值,分成两沓,每沓有5000澳元。”阿芳告诉记者,“但我还没讲完的时候,另外一个警察跑进来,跟我讲他已经认为这个钱是那个男的了,如果我不服,可以通过律师起诉。”
现在回想起来,阿芳坦承当时情绪过于激动。“情急之下,拿不出任何对我们有力的证据;第二就是英文不好,和警察交流只能通过在线翻译,没有他能说会道;第三就是他做了万全的准备。”
阿芳也曾寄希望于诉诸法律手段,但目前她并无对方电话,只有微信,且已被拉黑。
次日,她再次前往警局报案,警方表示会与当晚出勤现场的警员沟通,再做通知。不过,截至发稿,她未收到警方来电。
阿芳告诉记者,“虽然事情过去几天了,但依旧一身的疼痛,目前说起这个事情依然激动的发抖!”
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她自觉“很后怕”,但“本能”驱使着她顾不上多想,“我们赚钱也是很不容易!当时没考虑那么多,我只知道有人要抢我东西!我不想被抢走!本能!”
今日澳洲App记者按照阿芳提供的微信ID尝试添加王某,但显示该用户无法找到。
性工作者行业协会:我们或可帮她
就阿芳本次的经历,今日澳洲App记者致函澳洲性工作者保护组织RhED,并获得回应。
“无论提供了性服务后被拒绝付钱,还是换汇后被抢,她都应该从警方那里得到更多帮助。如果她愿意和我们讲一下,我们或许可以帮到她,并且可以为她提供翻译员。”
“我也把这封邮件同时发送给了另一位同事,她与移民工作者,以及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使用不同语言的性工作者一同工作。”
律师:被侵吞的财产必须“属于他人”
华裔刑事律师顾明表示,对警察的调查存在几点疑问:一、警察是否应该综合双方的事件叙述而进行综合判断?二、无论各方的描述经过如何,事情的性质是否是抢劫,并且是否其中一人应该被以抢劫罪起诉?三、对于涉及到大额金额的抢劫案,事情是否应该由警察犯罪调查部门进行调查?
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这样的,无论人从事何种职业,也不论如何谨慎,都是存在出错的可能的。警察这个职业也不例外。那么如果当事人认为警察在处理问题中,出现了错误,那么在采取比较耗时,而且成本也比较高的法律行动时,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向警察通过书面方式申诉,附带所有证人对事件经过的司法宣誓作为证据。首先,这为警察改正错误提供了一个机会。其次,有关的证据,以及事发经过的描述,警察的处理方式,得到了及时保存,为日后可能产生的刑事或者民事诉讼提供了证据,也为向法庭要求赔偿诉讼费用提供了支持。
就此案来说,可能存在三点问题,一、作出决断的警察并未听取阿芳的证词。二、即使阿芳曾经因换汇与当事人存在换汇往来,但此案为抢劫性质,为刑事属性,是警察的受理范围,而不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三、当事人中,必有一个涉及抢劫,因此其中一人应该被起诉,这里的疑惑是如果财产被认定为另一方,为何阿芳未被警察提起刑事指控。
在这里附带解释一下,刑事指控中要证明的,被侵吞的财产必须“属于他人”的定义。“属于”指任何拥有或控制财产的人,或任何其他财产权利或利益的人。如果其他人也拥有财产所有权,被告是否拥有财产所有权并不重要。
目前,阿芳已咨询律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她呼吁与其有过类似经历的人可以勇敢的站出来。她对本网提供的协助表示感谢。
今日澳洲App将持续关注此事。
(记者 Sp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