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食安自治条例三读通过!若遭否决将申请释宪(图)
新北市议会8日下午三读通过「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6条之1、第17条之1修正草案,增列瘦肉精零检出条文,同时增订罚则,若猪肉以及加工制品检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者,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得依次开罚。
▲新北市议会总质询。(资料照/罗婉庭摄)
新北市议会国民党团于定期会延长的最后一天活动,以人数优势完成修正案三读。至于抵触母法的疑虑,法制局长吴宗宪表示,并无抵触母法问题,依地方制度法第25条,地方规定更严格,但是修正案后续仍须送政府核定,若遭到否决,会考虑争取释宪。
陈润秋表示,依照惯例,行政院大约1到2个月即可通过核定,如稽查到新北市内猪肉及其制品之瘦肉精超过食安法安全容许量0.01 ppm,将依食安法开罚6万元至2亿元,若介于零与0.01 ppm,得依自治条例开罚3万至10万元,并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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